今天申请了Creative Commons创作共用协议:必须注明出处以及原作者署名+非商业用途+禁止修改。(blog右栏最下角就是~)可惜在Jurisdiction of your license里面怎么没有china!so……中国的知识产权真的very very……看来只有靠人们的道德自觉遵守了。同时也听extvia和totem.v说CC不具有传统的法律效益,它只是一个倡议。其中的倡议条款是专业律师根据国际法和各种本地法仔细推敲过的,在这个CC授权下的作品如果受到了超出此作品所属CC协议的权利侵犯,在法院程序上可以节省当事人不少的上诉分析事件,并且在这个框架下发布的作品,根据协议当初的精神,有较大把握打赢官司。
CC的意义在于作者不再保留所有的权利,而是保留部分的权利,于是在满足作者的要求后,没有事先知会的转载是被允许的。同时照顾作者和访客的各自的权利,加速文化的传播,为包括作者和访客在内的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共享更加和谐。
但是这是一个需要多方自觉遵守的道德倡议。所以依然有人歪曲成可以随便转载。面对的对象不同,也可能发生不能约束的情况。
creativecommons网站:http://creativecommons.org/
相关介绍:
“创作共用”协议挑战“版权所有”
进销存软件全国通用版下载 快速开发平台+WEB报表 新票据版支票软件诚征代理 “双百巨献,渠道繁荣”大型渠道推广计划 中国软件企业大全 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软网招聘客户经理 中小型软件公司如何发展渠道? 金仓短信系列产品全面招商 2005中国软件外包商务指南
[2004-4-24]
美国SCO集团引发的“Linux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该公司在去年起诉了IBM,称Linux的内核中非法盗用了该公司的UNIX源码,SCO认为“Linux是UNIX的盗版”,并已向全球1500多家使用Linux的企业寄送了警告信,通知这些企业将征收许可费。SCO的行为从法律来讲无可厚非,但是从普通消费者来讲,却令许多人无法接受,部分网友认为这是SCO公司在无理取闹,甚至有网友使用骇客技术攻击SCO的网站。
这场官司到今年还没有出什么结果,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是否得到侵犯的争论尤其激烈。由此,很多有志之士认为知识产权的“保留所有权利”是否应该改进,进而他们提出了“创作共用”协议。
要弄清“创作共用”协议首先要从我们通常熟知的版权声明方式“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说起,“保留所有权利”的版权声明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很长时间没有人怀疑过他的合理性。当网络时代到来的时候,资料和资讯复制和分发越来越容易,这样对于网络作品来说“保留所有权利”,任何人都可能触犯版权法律,人们只知道在自己的任何大小的作品,包括那些本身也是在别人的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的作品,都无以复加地声明为“保留所有权利”。这样做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原创作者所有的权利不受到侵犯,另一方面是很多优秀的作品,无论是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个人思想还是其他数字作品等都无法得到最大价值利用或最广泛传播。虽然在很多国家的版权法律默认地赋予原创者很多权利,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并非需要保留所有权利。于是选择“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或“不保留权利”(No Rights Reserved)逐步走向现实的舞台。
2003年11月,旨在推动全球数字知识和创意作品自由共享和重用的新型许可协议——中文版Creative Commons (“创作共用”)正式公布。在中国大陆地区,Creative Commons组织和CNBlog.org 共同合作推出“创作共用”中文数字作品许可协议项目。同时推出的还有台湾地区的项目,由信息科学研究所主持。毛向辉是iCommons China项目负责人,也是CNBlog.org的共同创始人,“创作共用模型展望了二十一世纪的知识共享未来。CNBlog.org 与CC有相同的愿景,我们期望早日把这个革命性的协议介绍给中国,乃至所有的华人。”
“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协议简单说来就是一种授权协议,即除特殊说明的外,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拷贝、分发(任何形式)、讲授、表演某个站点的任何作品(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该约定如下:
•注明出处或作者,如引用自(出处),原作者为某某;
•非商业用途,不能为某种利益而擅自改动或者删除作者名发表在任何商业媒体上;
•如果基于原作品内容进行再创作,应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
在以上最基本的协议基础上,“创作共用”还提供了四种约定的许可方式:1、署名:自由使用,但是必须表明原创者姓名;2、非商业用途:自由使用,但是不能用于商业用途;3、禁止派生:自由使用,但是不能改编和派生;4、保持一致:自由使用,也可以改编,但是要遵循和原作品同样的协议。这一点很接近于GPL协议。
这四种最常见的授权选择的组合方式,将形成“创作共用”11种常见的组合方式。这些组合方式构成了从“松”到“紧”的授权限制,给作品的创造者更加灵活便利的选择。为网络上的数字作品提供了新的“护身符”。
署名
署名-非派生作品
署名-非派生作品-非商业用途
署名-非商业用途
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
署名-保持一致
非派生作品
非派生作品-非商业用途
非商业用途
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
保持一致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他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著作权人享有的在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等问题的法律适用等都作了规定。
据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
这些规定已经有部分涉及到“创作共用”的应用原则,但是具体的规定还是不甚了了。如果作者做出有关“创作共用”的声明,它将自动规约到以上的著作权法规,从作者方面考量,他也是为国内法律保护自身版权提供可用的规范。
最近Creative Commons主席Lawrence Lessig的新书《Free Culture》就是采用“创作共用”的协议(署名非商业用途)以免费的的形式允许读者自由下载阅读和传播其电子版,经过在网络上的人际传播,这本书不仅掀起了一番下载热潮,并也由此激起了更多的关于创作共用这种版权处理方式的讨论。
国外使“创作共用”许可协议的作品已经有很多了,根据cnblog:科普作家Cory Doctorow 把自己的新作《Down and Out in the Magic Kingdom Whuffie Ring》按照“创作共用”(CC)授权免费下载。Marck Cooper把新书《媒体控制和数字信息时代的民主》也采用了CC协议,同时在Amazon上出售。伯克利音乐学院 的“Berklee Shares”亦采用CC协议。国内使用“创作共用”进行版权声明的尚不多见,Shanghai Photos也采用了该协议,文字作品使用该协议的则常见于比较前卫的blog。
4月23日是世界图书和版权日,希望能借此时机让国内的“创作共用”协议得到更多的推广,并增加人们更自由和更广泛地获得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个人思想等知识产品给人类带来的愉悦感,同时减少那些限制性的不合理的版权规定。
回复Comments
{commenttime}{commentauthor}
{CommentUrl}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