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 应纳税额的计算
理论:应税所得=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实际:应税所得=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
调增:
⒈ 会计不列作收入,税法列入收入
如:受赠,使用本企业产品,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⒉ 会计列作支出,税法不列入支出
如:罚款支出,超标的工资,业务招待款
调减:
⒈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会计已列入收入项目
如:国债利息收入
一、收入总额
㈠ 基本规定——P231~P232:7项
㈡ 特殊规定
⒈ 减免返还的流转税
⑴ 出口退增值税,不交所得税
⑵ 出口退消费税,交所得税
例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BC )
A、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的
B、当期受赠的实物
C、产权转让的净收益
D、清产核资时的评估净增值
例
企业取得实物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交税有困难。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 C )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税所得。
A、10年 B、8年 C、5年 D、3年
例
凡按国务院颁布《基金管理办法》经批准成立,开展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基金会,下列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 A )
A、基金存款的利息
B、购股票取得的收入
C、接受捐赠的收入
D、购开放基金的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㈠ 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㈡ 基本范围
㈢ 具体范围
⒈ 借款利息
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全扣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高出部分不得扣
⒉ 工资、薪金——按计税工资扣除
⒊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
按工资总额的2%、1.5%、14%(共17.5%)
⒋ 公益、救济性捐赠
⑴ 一般捐赠——不得扣除
⑵ 公益性捐赠——在应税所得税的3%以内扣除
公益性金融保险业——在应税所得税的1.5%以内扣除
⑶ 通过“中介”向:
① 红十字会
② 农村义务教育
③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④ 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⒌ 业务招待费
年销售额1 500万以下部分——5‰
年销售额1 500万以下部分——3‰
例
某企业全年商品销售收入4 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另收补贴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分析
4 500+500=5 000万元
5 000 → 1 500——5‰
↘ 3 500——3‰
解
业务招待费限额=1 500×5‰+(5 000-1 500)×3‰=18万元
⒍ 保险金、统筹金——按政府标准提取——可以全额扣除
⒎ 固定资产租赁费
融资性——只扣折旧费
经营性——可以扣除(均匀扣)
⒏ 坏账准备
直接法——全扣
备抵法——应收账款5‰以下
⒑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费
⑴ 研发费当年全额扣除
⑵ 当年研发费比去年增长10%以上——加扣50%
⑶ 亏损企业据实扣除,不加扣
例
某企业02年应税所得200万元,已扣除了其在管理费用中发生的研发费100万元,这项费用比01年增长了12%,则02年应纳所得税额是_________。
解
02年应纳税所得额=200-100×50%=150万元
02年应纳所得税额=150×33%=49.5万元
⒒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⑴ 一般——收入的2%以下,超额部分顺延
⑵ 特殊——收入的8%以下,超额部分顺延
⑶ 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成立起5年内据实扣除,第6年起8%
⑷ 粮食类白酒——不得扣除
业务宣传费
在收入的5‰以下据实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例
01年销售净额2 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16万元,广告费30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是______万元,广告费限额是______万元。
解
业务招待费限额=1 500×5‰+500×3‰=9万元
广告费限额=2 000×2%=40万元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⒈ 资本性支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⒉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部分准扣)
⒊ 罚没损失
⒋ 罚款、滞纳金不得扣,除银行罚息
⒌ 灾害事故有赔偿部分
⒍ 非公益性捐赠
⒎ 赞助
⒏ 担保
⒐ 回扣
⒑ 准备金(除坏账准备)
例
利润总额100万元,其中罚款支出5 000元,非公益性捐赠5 000元,回扣支出3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2 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解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3+0.2=101.5万元
四、亏损弥补
当年亏损,用下年利润弥补,最长5年
例
某公司当年取得货物销售收入3 80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2 4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23万元。另支付职工工资150万元(职工人数50人,计税工资标准人物每月500元)。提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三项26.25万元。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使用一年。支付借款利息20万元,向当地小学捐赠10万元,支付销售费用6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解
计税工资=50×500×12=30万元
计税三项=30×17.5%=5.25万元
借款利息限额=200×10%=2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 500×5‰+(3 800-1 500)×3‰=14.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 800-2400-23-30-5.25-20-14.4-600=707.3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07.35×33%=233.43万元
例
某企业04年度利润总额48万元,累计预交所得税33万元。05年3月会计部门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清交企业所得税。
⑴ 04年累计支付工资奖金120万元,已列入费用,核定计税工资为96万元。
⑵ 04年度三项费用21万元,已列入费用。
⑶ 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⑷ 直接向足球队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⑸ 支付诉讼费2.3万元,列入费用。
⑹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列入费用。
计算: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04年度汇算清交的所得税额。
解
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8+(120-96)+(120-96)×17.5%+20+15+0.8=112万元
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12×33%=36.96万元
04年度汇算清交的所得税额=36.96-33=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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