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 2006-11-19 0:27

§⒊  应纳税额的计算

理论:应税所得=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实际:应税所得=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

调增:

⒈  会计不列作收入,税法列入收入

   如:受赠,使用本企业产品,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⒉  会计列作支出,税法不列入支出

   如:罚款支出,超标的工资,业务招待款

调减:

⒈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会计已列入收入项目

   如:国债利息收入

一、收入总额

㈠  基本规定——P231~P232:7项

㈡  特殊规定

⒈  减免返还的流转税

⑴  出口退增值税,不交所得税

⑵  出口退消费税,交所得税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BC 

A、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的

B、当期受赠的实物

C、产权转让的净收益

D、清产核资时的评估净增值

企业取得实物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交税有困难。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 C )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税所得。

A、10年 B、8年 C、5年 D、3年

凡按国务院颁布《基金管理办法》经批准成立,开展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基金会,下列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 A 

A、基金存款的利息

B、购股票取得的收入

C、接受捐赠的收入

D、购开放基金的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㈠  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㈡  基本范围

㈢  具体范围

⒈  借款利息

   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全扣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高出部分不得扣

⒉  工资、薪金——按计税工资扣除

⒊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

   按工资总额的2%、1.5%、14%(共17.5%

⒋  公益、救济性捐赠

⑴  一般捐赠——不得扣除

⑵  公益性捐赠——在应税所得税的3%以内扣除

   公益性金融保险业——在应税所得税的1.5%以内扣除

⑶  通过“中介”向:

①  红十字会

②  农村义务教育

③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④  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⒌  业务招待费

   年销售额1 500万以下部分——5

   年销售额1 500万以下部分——3

某企业全年商品销售收入4 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另收补贴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分析

4 500+500=5 000万元

5 000 → 1 500——5
   ↘ 3 500——3

业务招待费限额=1 500×5‰+(5 000-1 500)×3‰=18万元

⒍  保险金、统筹金——按政府标准提取——可以全额扣除

⒎  固定资产租赁费

   融资性——只扣折旧费

   经营性——可以扣除(均匀扣)

⒏  坏账准备

   直接法——全扣

   备抵法——应收账款5‰以下

⒑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费

⑴  研发费当年全额扣除

⑵  当年研发费比去年增长10%以上——加扣50%

⑶  亏损企业据实扣除,不加扣

某企业02年应税所得200万元,已扣除了其在管理费用中发生的研发费100万元,这项费用比01年增长了12%,则02年应纳所得税额是_________。

02年应纳税所得额=200-100×50%=150万元

02年应纳所得税额=150×33%=49.5万元

⒒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⑴  一般——收入的2%以下,超额部分顺延

⑵  特殊——收入的8%以下,超额部分顺延

⑶  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成立起5年内据实扣除,第6年起8%

⑷  粮食类白酒——不得扣除

业务宣传费

在收入的5‰以下据实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01年销售净额2 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16万元,广告费30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是______万元,广告费限额是______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 500×5‰+500×3‰=9万元

广告费限额=2 000×2%=40万元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⒈  资本性支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⒉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部分准扣)

⒊  罚没损失

⒋  罚款、滞纳金不得扣,除银行罚息

⒌  灾害事故有赔偿部分

⒍  非公益性捐赠

⒎  赞助

⒏  担保

⒐  回扣

⒑  准备金(除坏账准备)

利润总额100万元,其中罚款支出5 000元,非公益性捐赠5 000元,回扣支出3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2 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3+0.2=101.5万元

四、亏损弥补

当年亏损,用下年利润弥补,最长5年

某公司当年取得货物销售收入3 80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2 4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23万元。另支付职工工资150万元(职工人数50人,计税工资标准人物每月500元)。提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三项26.25万元。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使用一年。支付借款利息20万元,向当地小学捐赠10万元,支付销售费用6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工资=50×500×12=30万元

计税三项=30×17.5%=5.25万元

借款利息限额=200×10%=2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 500×5‰+(3 800-1 500)×3‰=14.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 800-2400-23-30-5.25-20-14.4-600=707.3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07.35×33%=233.43万元

某企业04年度利润总额48万元,累计预交所得税33万元。05年3月会计部门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清交企业所得税。

⑴  04年累计支付工资奖金120万元,已列入费用,核定计税工资为96万元。

⑵  04年度三项费用21万元,已列入费用。

⑶  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⑷  直接向足球队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⑸  支付诉讼费2.3万元,列入费用。

⑹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列入费用。

计算: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04年度汇算清交的所得税额。

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8+(120-96)+(120-96)×17.5%+20+15+0.8=112万元

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12×33%=36.96万元

04年度汇算清交的所得税额=36.96-33=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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