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94年1月1日施行
84年起——利改税
§⒈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例
下列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单位可能成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D )
A、私营公司 B、合伙公司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股份制企业
分析:合伙公司交个人所得税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
例
确定一项企业所得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原则是( ACD )
A、合法来源所得
B、含货币性,实物性和知识性所得
C、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
D、包括境内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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