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
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例
收入400万元,扣除项目100万元。
增值率=(400-100)÷100=300%
方法一
增值率×扣除项目
第一级增值额=50%×100=50万元 税=50×30%=15万元
第二级增值额=(100%-50%)×100=50万元 税=50×40%=20万元
第三级增值额=(200%-100%)×100=100万元 税=100×50%=50万元
第四级增值额=(300%-200%)×100=100万元 税=100×60%=60万元
共计增值税额=15+20+50+60=145万元
方法二
增值税额=增值额×60%-扣除额×扣除率
=300×60%-100×35%
=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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