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税法 2006-11-14 16:23

§⒋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收益

二、扣除项目

㈠  新建房

⒈  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

⒉  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⒊  房地产的开发费用(相关期间费用)

①  财务费用——按银行利息计

②  其他开发费用=(地价+开发成本)×5%

支付地价款280万元,开发成本520万元。

其他开发费用扣除额=(280+520)×5%=40万元

如不能准确计财务费用

开发费用=(地价+开发成本)×10%

⒋  税金

转让房产时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房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不得抵扣(已在管理费用中扣除)

非房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可抵扣

⒌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项目

从事房产开发可以加扣

加扣费用=(地价+开发成本)×20%

㈡  存量房

⒈  评估价=重置价×成新度

⒉  地价+费用

⒊  转让环节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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