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收益
二、扣除项目
㈠ 新建房
⒈ 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
⒉ 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⒊ 房地产的开发费用(相关期间费用)
① 财务费用——按银行利息计
② 其他开发费用=(地价+开发成本)×5%
例
支付地价款280万元,开发成本520万元。
其他开发费用扣除额=(280+520)×5%=40万元
如不能准确计财务费用
开发费用=(地价+开发成本)×10%
⒋ 税金
转让房产时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房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不得抵扣(已在管理费用中扣除)
非房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可抵扣
⒌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项目
从事房产开发可以加扣
加扣费用=(地价+开发成本)×20%
㈡ 存量房
⒈ 评估价=重置价×成新度
⒉ 地价+费用
⒊ 转让环节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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