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⒈ 纳税人
§⒉ 征税范围
一、土地要属国家
集体土地办理土地使用出让手续
二、要发生产权转让
一级市场:出让——不交
二级市场:转让——征
三、要取得收入
有关事项 是否属征税范围
⒈ 出售 ⑴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三通一平)
⑵ 开发房产并出售
⑶ 存量法出售
⒉ 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公益性、赡养性不征
非公益性要征
⒊ 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⒋ 房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期满 → 还本金利息——不征
↘ 用房产抵债——征
⒌ 房地产交换 单位间换房,有收入——征
个人间互换自住房——不征
⒍ 房产投资联营 房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
联营企业再转让——征
⒎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⒏ 企业兼并转让 免
⒐ 代建房 不征
⒑ 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
⒒ 国家收回房产权 不征
⒓ 市政拆迁 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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