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或个人
外资不征
税率:7%(市区) 5%(县城) 1%(非市、区、县城)
附加:3%
委托地
经营地
计税依据:三税
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不交城建税
出口不退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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