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宾馆附设餐厅 娱乐厅 健身房 客运站兼营商店
一、不同科目
分别核算 分别计税 否则从高
二、混合销售
△ 从事货物销售 → 增值税
△ 从事其他 → 营业税
三、兼营
分别核算 分别计税 否则一并征增值税
四、营业税、增值税的划分
㈠ 建筑业
预制件 → 附设车间生产的,移送时征增值税
↘ 现浇的——营业税
㈡ 邮电业
⒈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增值税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营业税
邮政部门以外销售集邮品——增值税
⒉ 邮政局发行报刊——营业税
其他单位、个人发行报刊——增值税
⒊ 电信单位售电信物品,提供劳务——营业税
单纯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劳务——增值税
㈢ 服务业
⒈ 代购代销——营业税=手续费×5%
⑴ 代购
① 不垫资金
② 发票开给委托方
③ 另收手续费
⑵ 代销
① 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② 按委托方条件售出
③ 只收手续费
㈣ 销售自产货物征增值税,同时提供建筑业的劳务
作业
甲建筑公司以16 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承建一幢写字楼。甲又将写字楼的装饰工程以7 0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完工后,“工程主”用其自省的市值4 000万元的两幢楼抵顶甲的工程劳务费。甲将一幢自用,另一幢市值2 200万元的楼抵顶了应付给乙的工程劳务费。分别计算有关各方应缴和应扣的营业税。
解
⑴ 甲应缴营业税=(16 000-7 000)×3%=270万元
⑵ 甲应代扣代缴=7 000×3%=210万元
⑶ “工程主”应缴营业税=4 000×5%=200万元
⑷ 甲转让房产应缴营业税=2 200×5%=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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