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纳税人

      税法 2006-11-14 14:26

第四章 营业税法

§⒈  纳税人

一、一般规定

依据是营业额

二、具体规定

⒈  运输业

⑴  运输出境后,改由他人承运的

依据=全程运费-付给国外承运方运费

⑵  从事联运的——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⒉  建筑业

⑴  总承包人的=全部承包款-分包款

⑵  修饰、装修:含原料、物资动力、设备

⑶  自建、单位赠送不动产

按顺序定销售额:

⑴  当月同类平均价

⑵  近期同类平均价

⑶  组成计税价=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⒊  金融保险业

⑴  货款业务

①  一般货款——利息收入

②  外汇转货——利息差额

③  融资租赁

例1

某酒店9月餐厅收入11万元,客房收入20万元,OK厅门票0.2万元,酒水饮料1万元。假定OK厅20%。计算营业税。

营业税=(11+20+1)×5%+0.2×20%=1.64万元

例2

某旅行社组团共收旅费20 000元,支付餐费、门票、宿费、交通费15 000元。计算营业税。

营业税=(20 000-15 000)×5%=250元

作业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月取得现房销售款800万元,期房预收款240万元,配套设施销售收入150万元,自有写字楼出租收入24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80万元。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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