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⒎ 进口应税消费品
海关代征、海关填发税额缴纳证当日起15日内
⑴ 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完税价+关税)÷(1-消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消税率
⑵ 定额税=数量×单位税额
⑶ 复合税=比例+定额
例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货物一批,以离岸价成交。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1410万元(含买方佣金10万,不含因使用该货物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另付运费、保险费(境外)35万。关税率20%,增值税率17%,消税率10%。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解
⑴ 关税完税价=离岸价+软件费+卖方佣金-买方佣金+运保费=1410+50+15-10+35=1500万元
关税=1500×20%=300万元
⑵ 组成计税价=(1500+300)÷(1-10%)=2000万元
消费税=2000×10%=200万元
增值税=2000×17%=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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