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 2006-9-26 6:56

§⒋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后 

对外销售——烟丝交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烟丝不交,卷烟交
其他方面——移送时,烟丝交消费税

二、组成计税价及税额的计算

用于其他方面:同类商品售价

但:⑴  售价偏低无正当理由

  ⑵  无当月售价,按上月近月售价

  ⑶  无售价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税率

利润=成本×利润率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护肤品作职工福利,其成本为7万元,消费税率8%,成本利润率15%,其计税销售额为( AC )

A、消费税组成计税价8.75万元

B、消费税组成计税价7.78万元

C、增值税组成计税价8.75万元

D、增值税组成计税价8.8万元

计税依据=[7×(1+15%)]÷(1-8%)=8.75万元

计算增值税=8.75×17%=1.4875万元

计算消费税=8.75×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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