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后
对外销售——烟丝交消费税 |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烟丝不交,卷烟交 |
其他方面——移送时,烟丝交消费税 |
二、组成计税价及税额的计算
用于其他方面:同类商品售价
但:⑴ 售价偏低无正当理由
⑵ 无当月售价,按上月近月售价
⑶ 无售价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税率
利润=成本×利润率
例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护肤品作职工福利,其成本为7万元,消费税率8%,成本利润率15%,其计税销售额为( AC )
A、消费税组成计税价8.75万元
B、消费税组成计税价7.78万元
C、增值税组成计税价8.75万元
D、增值税组成计税价8.8万元
解
计税依据=[7×(1+15%)]÷(1-8%)=8.75万元
计算增值税=8.75×17%=1.4875万元
计算消费税=8.75×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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