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 2006-9-26 6:50

§⒊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额

㈠  税基同增值税

不含:

购买方承担运费

连包装销售

不论是否单独核算,并入销售额计税

一位客户向汽车制造厂(一般)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 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 000元。该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B )元。

A、214 359 B、240 000 C、250 000 D、280 800

(250 800+80 000)÷1.17=240 000

㈡  含税消费额的计算

二、从量定额

税额=销量×单位税额

㈠  销量的确定

⒈  销售

⒉  自产自用——移送

⒊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⒋  进口——海关核定

三、混合计征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同类最高售价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可扣除已领用的已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六、税额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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