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额
㈠ 税基同增值税
不含:
购买方承担运费
连包装销售
不论是否单独核算,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
一位客户向汽车制造厂(一般)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 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 000元。该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B )元。
A、214 359 B、240 000 C、250 000 D、280 800
(250 800+80 000)÷1.17=240 000
㈡ 含税消费额的计算
二、从量定额
税额=销量×单位税额
㈠ 销量的确定
⒈ 销售
⒉ 自产自用——移送
⒊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⒋ 进口——海关核定
三、混合计征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同类最高售价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可扣除已领用的已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六、税额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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