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
§⒑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1、3、5、10、15、一个月为一期
以一个月为一期 → 期满10日内
其他为一期 → 期满5日内预交,次月1~10日申报
进口货物:海关填证日次日起15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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