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⒐ 出口货物退(免)税
增值税——零税率
消费税——免税
零税率 → 本道环节免征 |
↘ 退付前道环节所含进项税 |
一、基本政策
⒈ 出口免税并退税——生产企业、有出口权外贸
⒉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生产型“小规模”、“外贸企业”向“小规模”收购
⒊ 出口不免也不退——委托外贸出口的商贸类
二、退税率
17% 13% 11% 8% 6% 5%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第一种:免、抵、退法
第二种:先征后退
㈠ 免、征、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免征出口增值税
征——出口的进项税抵项内销的增值税
退——当月应抵的进项税>应纳税,未抵完的予以退税
免、抵、退公式
⑴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进项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0 应交增值税 不存在退税问题
<0 期末未抵扣的税额 (A)
扩充:上期留抵税额=出口销售额×(税率-退税率)-免抵退不得免征抵扣抵减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抵扣抵减额=进料价×(税率-退税率)
⑵ 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进口原料又出口的) (B)
扩充:免抵退税抵减额=进料价×退税率
⑶ 应退税额
项目 | A≤B | A>B |
应退税额 | A | B |
免抵税额 | B-A | 0 |
例
12月发生以下业务:
⑴ 购原料“增票”,价款100万元。
⑵ 内销收入50万元。
⑶ 出口离岸价180万元,运费2万元(运输发票)。
税率17%,退税率13%
计算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17%-13%)=7.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50×17%-(100×17%+2×7%-7.2)=-1.44万元
免抵退税额=180×13%=23.4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44万元
免抵税额=23.4-1.44=21.96万元
例
将上题的“增票”价款改为300万元,其他不变,进行计算。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17%-13%)=7.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50×17%-(300×17%+2×7%-7.2)=-35.44万元
免抵退税额=180×13%=23.4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3.4万元
免抵税额=0元
留待下月抵扣税额=35.44-23.4=12.04万元
㈡ 先征后退的方法
⒈ 外贸:先征后退
⑴ 外购货物出口
出口免征 |
收购成本×退税率 退税 |
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 → 成本
⑵ 收购“小规模”
① 用普通发票
退税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6%(5%)
② 用税局代开“增票”
退税率=销售额×6%(5%)
⑶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
国内购进材料,“增票”注明购进金额×退税率
加工费 ×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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