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进口货物征税

      税法 2006-9-22 19:21

§⒏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㈠  范围

报关进口:国外产制、我国出口转销用的自行采购、国外捐赠、自用

减免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㈡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㈢  税率

㈣  税额计算

(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7%

关税完税价(到岸价)=离岸价+运费+保险费

消费税=(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率)——15天内

10月发生以下业务:

⑴  国外: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15万元。保险费占货价与运费的3%,运费占货价的2%。国内: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回本单位,付运费9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⑵  当月售出24辆,每辆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

计算小轿车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率60%,消费税率8%)。本月应纳增值税。

货价=450万元

运费=450×2%=9万元

保险费=(450+9)×3‰=1.38万元

关税完税价=货价+运费+保险费=450+9+1.38=460.38万元

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消费税=(460.38+276.23)÷(1-8%)×8%=64.05万元

增值税=(460.38+276.23+64.05)×17%=136.11万元

当月可抵扣=(9×7%+136.11)÷30×28=127.6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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