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4%、6%)
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
A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小食品,价税混合收入5.3万元。B“小规模”专与汽车修理,本月购进修理备件1060元,收取修理费现金1590元。计算A、B纳税人各应交纳的增值税。
A=5.3÷(1+4%)×4%=0.203846万元
B=1590÷(1+6%)×6%=90元
例
某工业(一般)销售发电机组,9月发生以下业务:
⑴ 本月发出7月份预收款项的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价30 000元,另收装卸费3510元。
⑵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发电机组1台,245 700元,合同定9、10、11月每月付81 900元。
⑶ 委托某商场代销10台发电机组,协议商场外售,每台25 000元,并按此价与企业结算,手续费每台500元,结算时抵扣。产品已发,本月无销售。
⑷ 为本企业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设备账面价35 000元,无同类售价。
⑸ 外购原料,“增票”注明进项税6800元,款付料未到。
⑹ 进口原料一批,关税完税人民币120 000元,关税率50%。从报关地运到企业,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原料入库。
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⑴ 销项税=30 000×3×17%+3510÷1.17×17%=15 810元
⑵ 销项税=81 900÷1.17×17%=11 900元
⑶ 无
⑷ 销项税=35 000×(1+10%)×17%=6545元
⑸ 无
⑹ 进项税=(120 000+120 000×50%)×17%+(5000+100)×7%=30 9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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