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税额=销售额×税率
㈠ 一般销售方式下: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不含销项税)
价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装卸运输费
不含:⑴ 销项税 ⑵ 代收代交消费税 ⑶ 代垫运费
逾期包装物押金
㈡ 特殊销售方式下:
⒈ 折扣折让销售
折扣销售:现金折扣、融资——全额
销售折扣折让:折扣在同一发票——打折后
⒉ 以旧换新:新货同期售价,不减旧货
⒊ 还本销售:按售价,不扣还本支出
⒋ 以物易物:双方作购销处理
⒌ 包装物押金
⑴ 押金单独核算(除黄酒、啤酒外的酒类)不记销项税
⑵ 逾期一年押金不追并入销售额
押金含税,税率同所包装货物
⒍ 旧货、旧机动车:4%成本
⒎ 视同销售,按顺序
⑴ 当月平均售价
⑵ 近期平均售价
⑶ 组成计税价=成本×(1 + 成本利润率)÷(1 -消费税税率)
推导:消费税=组成价×消费税税率 |
=[成本×(1 + 利润率) + 消费税]×消费税税率 |
=成本×(1 + 利润率)×消费税税率 + 消费税×消费税税率 |
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成本×(1 + 利润率)×消费税税率 |
成本×(1 + 利率) |
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 |
1-消费税税率 |
㈢ 含税销售额的核算
开专用发票 |
“一般”售货给“一般” ——————→ 分别注明价款税款 |
开普通发票 |
“一般”售货给“消费者” ——————→ 注明价税合计 |
开普通发票 |
“小规模” ——————→ 注明价税合计 |
“一般”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税率)
“小规模”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1 + 征税率)
练习:
⒈ 某服装厂是“一般纳税人”,为饭店加工一批工作服,成本为18万元,同类产品利润率8%,按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的售价为27万元,计征销项税的计税依据为( D )元。
A 18万 B 19.44万 C 19.8万 D 27万
⒉ 05年5月中旬,某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购童装150套,“六一”以前以每套98元含税价全部售出。该店当月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 A )元。
A 565.38 B 588 C 832.08 D 882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㈠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⒈ 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
⒉ 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
⒊ “一般”购农产品 13% 扣除中(含农业特产税)
⒋ 购销运费(付给运输企业) 7%扣 不含装卸、保险费,含建设积金
买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得抵扣
⒌ 购入废旧物资 10%扣
例:生产企业外购原料,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入库。支付运费800元(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积金20元)。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10万×17% + (600 + 20)×7%=17043.4元
例:某钢厂从废旧物资单位收购一批废钢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国7万元,另付运费2000元,取得铁路运输发票。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
进项税=7万×10% + 2000×7%=7140元
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⒈ 购固定资产
⒉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征营业税)
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中,非应税劳务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⒊ 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不得抵扣
⒋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
⒌⒍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产成品,所耗购进物
⒎ 无“增值税发票”或遗失
例:某生产企业数月前从废旧公司购入作为材料的物资毁损了,账面成本10800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原价=10800÷(1-10%)=12000元
进项税=12000×10%=1200元
例:某生产企业月末盘存时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含税5万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50元。求进项税转出的税额。
进项税转出税额=(50000-4650)×17% + 4650÷(1-7%)×7%=8059.5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㈠ 时间限定
⒈ 销项税额
直接收款——收款或取得索取凭据,交提货单
托收承付、委收——发货,办妥托收日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日
⒉ 进项税额
防伪税控发票,90日内交税务局认证,通过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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