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税法 2006-9-11 21:50

§⒉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年销售额 → 工业100万(可松动)
        ↘ 商业180万

二、一般纳税人

△  超标企业

△  非企业:经常超标

△  未超标工业:资料健全、30万以上

△  总机构超标、分支机构未超,分支可申请(除商业)

△  加油站——一般纳税人

三、新办商贸类(04.08.01起)

⒈       一年内         进入            6个月后
   “小型” ——→ 申办“一般”——→ 辅导期“一般”人 ————→ 一般纳税人
      180万       辅导期

 

⒉  固定场所 有货物 新办大中         进入    辅导期  6个月后

   500万以上    ————→ 申办“一般” ———→ “一般” ———→ 一般纳税人

   50人以上     型商贸         辅导期  人

                           直接
   规模大、场所固定、购销渠道固定、完善管理的大中型 ———→ 申办“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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