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 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税法制定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制定
㈠ 立法机关:制定机关不同、级次不同、效力不同
⒈ 人大及常委会——税收法律
⒉ 国务院
按人大——授权立暂行条例(增值税、营业税)
行政法规——如《外商企业所得税实例细则》、《征管法》
主管部门——立部门规章
⒊ 地方
地方人大——地方法规(仅海南及自治区)
地方政府——地方税种实施细则
㈡ 立法程序
修改 |
提议 → 审议(人代会) ——→ 人代会通过 |
公布 → 行政法规——总理名义 → 发布实施
税收法律——主席名义
二、实施
原则:
⒈ 高层次优于低层次
⒉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⒊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⒋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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