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山东教师资格考试中学全套复习资料(中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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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山东教师资格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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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山东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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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山东教师资格考试购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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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山东教师资格资料购买简介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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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山东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心理学辅导资料
一、填空http://blog.sina.com.cn/sdjszg120
1、中学教育心理学是研究中学学校情境中(
2、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是(
3、按照我国心理学家关于个体心理发展的分类11、12岁到14、15岁这一期间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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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山东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细则
欢迎报名参加2009年山东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及省内相关政策规定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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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培训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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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将于2009年3月13日开始
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将于2009年3月13日开始,3月16日结束,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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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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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普通话测试题第一套
铡zhá白bái 杀shā鹤hè痣zhì舌shé逮dài 若ruò池chí筛shāi 得dé字zì给gěi 二èr 鳃sāi 棉mián 宰zǎi 拣jiǎn 凹āo 淋lín 槽cáo 品pǐn 朝zhāo 腔qiāng 挠náo 巷xiàng 泡pào 柄bǐng 藕ǒu 另lìng 邹zōu 氢qīng 轴zhóu 腹fù岸àn 努nǔ榄lǎn 筑zhù瘫tān 哭kū判pàn 粗cū忍rěn 藏cáng 午wǔ缸gāng 震zhèn 纺fǎng 挂guà忙máng 耍shuǎ憎zēng 祸huò乘chéng 索suǒ正zhèng 踹chuài 缝féng 坏huài 梦mèng 隋suí戏xì褪tùn 溺nì霞xiá款kuǎn 颊jiá环huán 掖yè蒜suàn 谢xiè弯wān 爹diē舜shùn 飘piāo 损sǔn 表biǎo 闯chuǎng 修xiū撞zhuàng 玖jiǔ童tóng 约yuē胸xiōng 劝quàn 孔kǒng 徐xú绒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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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试卷题型结构
试卷总分:12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试卷题型结构:
不定项选择题:30分
填空题:15分
判断说明题:25分
简答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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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鲁教人字2001【22】号
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山东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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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鲁教人字2001【22】号
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山东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