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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基本概况

      教育硕士考试资讯 2008-3-22 23:38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基本概况

 

 

    1996年4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是调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我国学位制度的需要,还是加速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优化我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教师的需要。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教育,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在学位设置的依据、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规格、培养的途径和方式方面与教育学硕士学位有明显的不同。其培养目标坚持硕士学位教育的质量,坚持教师教育理论与教师教育实践的有效结合,对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行专门的、高水平的教师职业专门训练,使其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观,具有较高的教育学科的理论素养及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的能力,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方法,成为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为基础教育战线教育工作者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一条有效渠道,正如教育界的专家所指出的,“这在我国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从1996年到现在,试点单位的规模由最初的国务院学位办(1996)25号文件发布的第一批16所,到国务院学位办(1998)87号文件发布的第二批增加13所,到国务院学位办(2003)99号文件发布的第三批增加12所,到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文件发布的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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