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一家公司的设备采购员,在一次工作中,为了给公司节省,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和供应商谈判,给公司买回了好产品,同时价格在五家供应商中间是最低的产品。但是供应商提出条件是让我给他办一些2003年时的设备质保金,我答应了。但是在付款时我以货款的方式给领导报了上去,结果被领导发现了,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处理我呢。但是我可以对天发誓,我连供应商的一口水都没有喝,现在我却落的如此下场。我不知我是对还是错了。希望大家给我个小小的帮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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