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法
1955年,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万国邮政联盟》。中国政府承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通邮自由。
第四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第五条 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
第四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邮件: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 (二)信件:指信函和明信片。 (三)平常邮件: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四)给据邮件: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价邮件等由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五)国际邮递物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的印刷品和邮包。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邮政事务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2. 国内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 世贸规则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WTO的承诺:对电子商务给予国民待遇.
4.当前国家的政策、方针
胡锦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在全球范围内,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不仅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而且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该加强政府部门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国办通知:发展电子商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战略决策。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电子商务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了先进文化的传播方向。
电子商务代表先进生产力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 王新培谈商贸领域电子商务的实践与发展 2004.1.9
信息化促进流通服务业现代化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司长 邸建凯谈流通服务业电子商务发展 2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第57条:
第五十七条 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全文请点以下网址:
http://www.oemchina.net/new/zhengcefagui/guansuixinxi/TAX/II.htm
我们在网上购物是享受国际国民的自由消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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