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领导: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报送2007年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高级工程师范围与条件: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成果3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2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市(厅)级科技进步3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2名(以奖励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