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 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常用法律 2008-5-14 11:0

第三章 法 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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