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什么?
大多数人会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非也。不仅仅古代民主达不到这个目标(古希腊罗马民主时期只是一部分公民享有民主权利),而且现代民主也远远谈不上人民当家作主。甚至可以说,人民当家作主从来都不是民主的目标。不用追求语义来源,仅仅考察一下民主的历史和现状就可知道,民主是一种社会秩序,是一系列制度,是社会利益和权力分配的程序及方式。它来源于社会政治制度的进化,而非人民主权的实现。当民主已经存在的时候,人人平等的理念几乎是被当作谬误看待的。民主的第一个阶段(氏族部落民主阶段)、第二个阶段(古希腊罗马民主阶段),人奴役人是民主的一个经济基础(基本上建立在种族奴隶制基础上,民主只是在一个统治民族或者统治阶级的内部实行,而对奴隶,当然毫无民主可言)。
民主来自于社会中部分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实践。开始的时候,是氏族内部利益分配规则的实践,进入文明社会后,大概先进化出一小撮权贵之间形成的“民主决策”规则,后来,平民的压力使民主扩展范围了,这时的民主则来自于社会对权力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规范性需要。
有人说,民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部分正确。现代民主是近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但是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民主产生,其中的部分制度是我们今天民主的渊源。在古希腊罗马时代,民主也曾经长期存在,那些在今天盛行于很多国家的民主政治现象,在那时就很发达了。在我看来,盎格鲁-撒克逊-美利坚近代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萌芽、发展历史,几乎代表了真正的现代民主制度进程,而欧陆革命只是催化了更激进的民主模式,普及了民主思想,丰富了民主政治的实践。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家的理论,只是对民主的一种阐释,一种弘扬,一个理想主义的宣言,因为符合了社会发展和人民权利意识的高涨潮流而被普遍接受,却不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滥觞。
毋宁说,真正的民主与法治一体二任。民主是一种社会秩序,从历史角度来看,是高级的社会秩序,是带来了社会繁荣和稳定的秩序,是社会秩序获得更为牢固(比较其他制度,特别是专制制度来说)基础的政治模式。因此,法治几乎可以在一切方面与民主重合。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表现形式,民主是法治的价值内核。真正的民主,必然体现为法治规则。当法治离开了民主灵魂,人民(有民主权利的人群)失去了对法治的参与,决定,监督,那么法治也就开始枯萎,隳坏,死亡,变成极少数人专制的工具,法就成了暴虐和任性的代名词。反之,没有法治,民主根本无从体现和巩固,规则隳坏了,秩序失效了,利益和权力在混战,民主也不过是极少数有力量的人摆弄的红布,逗弄着社会各阶层人民像野牛一样乱撞。另一方面,民主的发展,必然表现为法治的完善进步,法治的完善本身又更好的增加了民主的价值,社会利益在这个框架内,不断得到扩大。因此,民主和法治是彼此融合的。
民主法治的最大价值,就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秩序。当民主意味着权力和利益分配失序的时候,真正的“民主”是不可能存在的,也就是说,混乱的社会,正好跟民主的规定性相反,是反民主的。所以,当一个社会要进行所谓“民主化”的时候,第一个要做的就是把新的社会利益和权力分配格局用有效的法治固定下来,建立稳固的法治秩序,并为这个秩序的进化,留下生命通道。
民主法治的价值不是来源于理念的高超,不是来源于伦理的圣洁。自由,平等,博爱,法治,只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下的社会道德。只有它符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才能作为社会通行的价值符号,也才会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而现代社会之所以需要这个制度,是因为它带来了秩序,带来了利益和权力分配的最有效甚至是唯一有效的模式。
因为,我们这个社会进步到今天,利益已经是高度复杂,高度多元了。人民,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利益,物质的,精神的,个人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等等。这些利益要存在于一个社会的屋顶之下,要有一个获得,保障,流转的良善规范。如果我们将这些利益托付给统治者的任性,托付给官僚的专断,那唯一的结果就是统治集团的腐化,社会不公平的泛滥,不法利益在黑暗的角落里汹涌澎湃,堵塞社会进步的每一个孔道。尽管在短期内,可能不会造成社会动乱和秩序的完全崩解,但是,这种秩序等同于无序,各种利益和权力的矛盾冲突,必然到达一个临界点,使大多数利益的创造激情消失,动力枯竭,贫穷和绝望达到无法忍受的地步,社会的重组进程必然登场。反之,民主不过给我们提供了维护监管自己的各种利益的机会,在这个框架下,最大范围内的人民,有能力通过大家接受的程序参与到利益博弈之中;大家意识到并有制度保障尊重各种人群尤其是少数人以及弱势群体的合理权利。也只有在这个我们自己能够监管自己利益的框架内,也只有通过合理的博弈机制,通过由民主决定的法治规则,各种社会事务的处理,才能最大程度上减少对我们各种利益的侵害,保证社会公平,才能获得社会各阶层最大限度的心理认同,获得持久的社会和谐。
由此可见,民主并不神秘,也不高雅复杂。它诞生于需要,有存在的必要。它是世俗的,不是缥缈的理论。它诞生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实践,不是谁发明的高科技。
民主是一种利益分配规则,构件出一个秩序,在这个稳定秩序屋顶之下实现它的价值,与法治融合而不可分割。这是第一个层面。
第二,民主建基在对各种人群合理利益的界定和尊重。不仅仅尊重和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不能随便侵害剥夺的,这些合理的利益必须通过法律上升到神圣的高度,体现在各种规则和社会意识之中。同时,使社会中的人民成为有权利意识、规则意识的现代公民。
第三,民主并不是简单的由民众投票决定事务,不一定是(小国寡民的社会除外)民众直接治理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稳定和效率,考虑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结合,考虑一定社会民主政治运行习惯和条件,使国家与社会事务的处理,达到专业人员(官员)与人民意志的良性互动,最终体现为人民认同的效率。
第四,民主政治与民主社会是逐渐生成的,不是革命运动建立的。民主的生成过程,更多的类似于生物体的进化,移植外来的事物,在一个有机体内要注意排异反应。当然,要有理论和思想的指导,有社会民主意识的发育配合。有意识的指导社会的改良,比盲目的顺从宿命好得多。但理论不能讲纯粹,不能讲激进主义。给社会一个整合改善的空间,按照一定的轨道进化下去,就会有长久的效益。而民主生成的渠道,大概与法治进步相重叠。民主的发展似乎是通过法治进步获得的,至少是如此表现的。
第五,民主排斥艺术,更讲究技术。艺术带有随意性,由表演者的个性决定和掌握,讲究所谓的治国艺术,容易使一个社会成为艺术流派的舞台,失去沉静的理性美,导致社会动荡。技术讲究规则,人的创造性要在规则之下发挥作用,规则的建立和不断发展,能够积累社会的知识和财富。这里的含义是:去除民主神秘化外衣,按照科学精神不断实践探索可用的民主制度,不被英雄人物的豪情所蛊惑,不做所谓先进理念的试验场,不让任何特殊人物逃脱规则的制约,改革进步的步伐踏踏实实,不动辄改弦易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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