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情绪有高低,好似潮水有起落。我前一阵就是进入了无精打采的精神境界,懒散又来做主了,无聊赖的心绪持续很久,所以一切付诸阙如。博客上一片空白。
今天,我也没苏醒,只是醉眼朦胧的想:什么鸟人啊,老是这么躺着,迷茫的瞪眼看别人?自己是干什么吃的?所以,对plp的一篇博,发表了回复,算是自己的一个打盹后的呵欠。
p'l'p被警察罚了,扣分了,还对警察的矫健步伐有所赞赏,本人对赞赏也是赞赏,所以跟了几个字。不是调侃,也不是讥嘲,只是真话。
不错,违章了还对“同志”颇为赞赏,有这个心态的不多啊。我们一般人对警察没有好感,尤其对交警,虽然敬畏甚至惧怕的心理很强。但是凭什么他要罚我?凭什么他居高临下的样子?对警察,即使他作得对,我们也很少给以正面理解。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这样做事出无因,或者我们的法律意识差。因为什么这样呢?因为连执法者都是违法的主体,并且是率先垂范吧。我们都能耳熟能详的举出若干个警察等政府人员违法的事例,如此,他们的执法也就是一个权力的行使过程甚至是谋私的过程吧,我们心服口服的可能性便消失了。社会,从哪儿做起才能打破这种执法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呢?其实很简单,主要矛盾在哪,上哪儿解扣。主要矛盾在执法者不受监督违法的体制,那么把执法者变成民主法治之下的官员,也就开始了新关系塑造的里程。这样走下去,前景光明的很,进步就大的很,我们也就不会再抵触交警执法了,也就会跟plp一样的赞叹交警的矫健的步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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