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铁老大的一次遭遇

      我的日志 2007-5-28 15:36

     近日,笔者到北京公干,预备次日回返。为了避免到时买票没有座位,下车后便在西客站地下售票口购买次日返程车票。当时我清楚的告诉售票员要买次日傍晚时分的车票,售票员告知t231还有座,于是,付款打票。拿到票后,以为保证了回程的舒适和快捷(因为是特快啊,比普通车票贵了一倍有余)。本人在扰攘的人流中挤出了售票口,把车票放在衣服兜里,再也没有想别的。

     第二天,我提前半个多小时到了西客站,准备乘车返回。见到人多,故意在候车室等了好长时间,等离开车只有十几分钟,人流稀疏了,才慢慢的进站检票。因为有票有座啊,心里笃定的很呢。但是,检票的时候,检票人员示意我,票有问题。我很奇怪,能有什么问题呢,就看了看票,也没看出什么问题。检票员说你看时间,是昨天的,今天是xxx日。果不其然!原来售票员卖给我的是当天的返程票,不是次日的。我当时一股气恼升腾起来,但不知道向谁发作。马上就开车了,该做什么都来不及了,何况尽管我多年来无数次的乘火车旅行,也从来没碰到过这个事情,只能干生气。这个车次是去西安的,人特别多不说,还都是远程的,有座而中途下车的少而又少,想在中途找到座是不可能的;而且像大多数目的地是西部地区的车次一样,农民乘客极多,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也极多,,车内拥挤,嘈杂,混乱,站都站不稳,且气味强烈,所以相对于其他车次,没有座位的苦楚是更为难以忍受的。好在检票员没有拦阻我进站上车,只好就怀揣着一肚子闷气,挤上了t231。拥挤混乱难闻的状况一如预期,进到车厢内,在出口处勉强找了个空间站着,拥挤在一个挨一个的无座乘客之间。

     下一步该怎么办呢?是否要补票呢?我看了看车票,上面除了车次、出发站、目的地、票价、日期以外,还有两行小字,“限乘当日当次车   在2日内到有效”。过去曾经多次看到这个标注的两行字,也曾经多次迷惑这两行字之间的矛盾。既然两日内到有效,为什么又限乘当日当次车呢?但过去没细究过,毕竟自己没逾期乘坐的经历,也就没有多想。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点不错。人只有在身历其境,设身处地之时,才关心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才深切体会什么叫不合理,才会努力去采取争斗,辩解,控告等等措施。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过去我也关注了很多针对铁老大的种种诉讼和法律行动,也曾经有过冲动,加入到这些跟垄断企业的不合理进行斗争的行列,但是考虑到种种的不便,种种的付出和代价,也没实际的行动。关注,也就相当于观看,观看几个义士的奋战,享受着他们斗争赢得的红利,当然也羡慕他们成名的结果。如今,自己也“身历其境”了,面对着铁老大给自己设定的困局。补票吧,实在不甘心。多花钱,尚在其次,心里不平衡啊。明明自己没过错,自己已经花钱买票了,车票上也明明写着两日内到有效。不补票吧,自己也实在拿不准,到底是否客票逾期应该作废。要是到了目的地车站,检票的不让出站,那时可是要面对耽误时间和罚款的后果了。但是,我决定尝试一下,看到底会发生什么。

      列车开动了,车速看来还不慢。想着不到三个小时的站立行程,应该还是能够忍受的。但不经意间,又看到了车箱里悬挂的列车时刻表。查看本次车的到站时间,竟然发现需要3个小时23分钟!平时这么一个运行区段,t字头的车次,从来没超过2小时45分钟的,一般都是2小时40分钟,因为是特快啊。没成想列车提速后,特快竟变成了慢车的速度,可是票价仍然是高昂的特快票价。所谓提速不提价,不仅仅是把提速的动车组列车提价一倍多,而且减少了普通列车的车次,变相提价也还罢了,这次却又在特快车速上打起了主意,把特快车部分区段,变相变成了慢车。这不是巧取豪夺是什么,不是挂羊头卖狗肉是什么?拿着人民的钱财建起来的铁路,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却无时无刻不在打着主意克扣人民的福利,损害人民的权益,竟然还有脸高调向全国人民保证提速不提价?这时,我的火气真是不打一处来,升腾的怒气随着站立时间大幅度延长的前景而强化。但是,生气有什么用处呢?拥挤,嘈杂如故,在你站立尚且不稳的时候,来回叫卖的各式小车把你挤来挤去如故,人在此时,无助,无力的感觉是那么强烈,悲哀的情绪都有了。

     到站了,终于到站了。我随着不多的人流,出站。我倒是希望着像平时一样,汹涌的出站客流把我裹挟在检票员无从注意的中间,混出车站了事,免得麻烦。但是,这是长途客车,西部的客车,短途乘客较少,所以蒙混过关的希望落空了。不过也好,看他们能怎么解释我的车票赋予我的两日内到站的权利。果然,检票员看出了问题,把我留在了站内,不让出站。他说,车票是昨日的,过期了。我说昨日的怎么了,我两日内到有效。他说你不能光看这一行字,还要看限乘当日当次车的规定。我说,你光看有利于你的规定,那另一句话怎么解释呢?哪儿写着逾期作废呢?他坚持他的理由,我毫不让步,我们争执了起来。其实他也知道车票的规定是矛盾的,但是不肯直接承认,只是说我不懂有关规定。我心里想,真正不懂规定的是你,不是我,关键是你懂得的仅仅是垄断企业的自我设定的规定,而不是法律的精神,不是法律对客运合同的规定。最后,争执谁也说服不了谁了,找到了一个我的熟人,他的上级,把我放行了。我虽然意犹未尽,但是也感到了些微的安慰,有点胜利了的滋味。

      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也算一个结局,尽管是一个未解的僵局。上亿的旅客,仍然在面临着客票被随意根据“限乘当日当次车”而作废的危险,铁老大也仍然在矛盾的客票中面临着不甘心被损害的旅客的抗争,他们的客票也没有改变这种矛盾的描述和规定。事情远没有解决。那么,本事件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呢?合理合法的解决之道是什么呢?

     从旅客和铁路之间的关系看,旅客买票之后,就建立了双方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铁路有收取票款的权利,但是也有按合同把旅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根据合同法,承运人的确有将逾期客票作废的权利(合同法第295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但是,这个期限必须是明定的、合理的期限。既然客票上有两日内到有效的规定,那么我在两日内乘坐,客票就仍然应该是有效的。如果你有相反的或者不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个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就不能让旅客来承担。铁路是大宗运输业务的承运人,而且是垄断企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在合同中的履行行为,法律给以严格的规制,而不能随意任其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来对弱势的旅客为所欲为。合同法第39条-41条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该公平的设定权利义务,对限制自己责任或对方权利的条款,进行合理的提示和解释,并且在条款存有歧义的解释的时候,要按照不利于提供者的意思进行理解。铁路客票里面有两个不能单纯从字面解决冲突的矛盾规定,那么在这种时候,要按照不利于铁老大的解释来理解。也就是说,虽然有限制乘客乘坐时间的规定,但是你的两日内到有效的规定,应该高于这种当日当次车的限制。因为这也是一个合同条款,不能仅仅按照你铁老大的内部掌握来解释合同,何况我们作为旅客并没有免除或减少自己付款的义务,也没有强迫你规定两日内到有效。如果有过错的话,也在你铁老大,而不是旅客,不能让旅客承担规定不明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现在看来,客票上规定的真正意思应该是:旅客要按照客票上的车次和日期目的地来乘坐列车,如果在开车前有事不能乘坐本次车,应该到车站签字改乘其他车次,这个改乘的车次限定在两日内,逾期的不予办理改签,车票作废。但是,这个车票并没有这么明确的写明这些内容,造成了很多人的误解。因此,这个车票提示的文字内容,应该改革,使其明晰无歧义。但是,这个改革的任务当然在铁路,在改变以前,旅客不应该承担误解的责任。

     铁路,电力,电信,水暖燃气等公用事业,是我们广大消费者和普通公民出钱建立起来的,但是由于他们出身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资源掌控者,又因为他们至今占据了由政府明示的默示的行为支持和保障的资源垄断地位,所以他们的行为很多都带有官老爷的姿态,不合理之事,所在多多,几乎我们每天都在遇到。铁路部门在垄断行业中,跟民众的矛盾最为惹眼。抗争多年以后,政府对铁路的监管和限制也日渐到位,比如车站内的厕所收费问题,春节涨价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像大范围晚点,有影响准确开行事件发生及时提醒告知旅客等方面,也在逐渐解决。但是仍然有不少令人不平的问题出现和存在。本次列车提速出现的问题,站票不减价的问题,高速列车不高速的问题,车内售货员影响旅客的问题,还有很多,旅客也在向这些不合理进行抗争。也不是我们的法律意识有多强,实在是我们的利益在多方面受损的几率太高了,所以冲突和抗争在所难免。抗争,不仅仅是一个意气的抒发,也不仅仅是个别权利的补偿和救济,而是一个博弈机制所赖以形成的基础。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在一个现代国家是市民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方面。如此看待我们和垄断企业的矛盾和解决之道,便可以看出那些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的,舆论的,政治的武器跟垄断大鳄较量的先行者们,正应该得到我们整个社会的尊重和认可。我们即使不能开风气之先,做先行者,也要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适时适当的抵制不合理,如此也算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参与者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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