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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的误区

      我的日志 2007-1-14 21:40
在回来家里的这一些时间里,总是在网上寻找工作,可总是发出的简历得不到回,而作为企业的招聘,也在招,这种现象到低是?
   都说现在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  现在找工作不但要有文凭,经验还得有能力,因此有的企业招聘一个职位就会有上百个的人去应征,以为这是挑选人才的方法,可是并不是这样的,首先面试官就相当辛苦,其次由于时间关系细节的东西就很难在面试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第三是招的人综合素质不是很理想。
     一个企业具不具备挑选人才的能力,不是光凭人多来面试而体现的,其和企业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状态有很大的联系, 一个健康的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文化,其次要有执行力,许多的企业自己是经营者同时也是管理者,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前提,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对员工的应有的利益却不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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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上一点默,人间千滴血

      我的日志 2007-1-9 20:29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故事发生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坭坑村.故事的主角是徐清(化名)和潘行(化名)/邓娣(化名)夫妇   村民徐男(化名)/潘桃(化名)(2001年及2004年先后去世)夫妇只生一个女孩叫徐清(1943年10月出生)现住坭坑村新园小组72号   潘行是潘桃哥哥的儿子,邓娣(60岁)是潘行的老婆现住河源大道南93号    事情的起因是,潘先生曾经在文革时因家庭身份的原因在徐男/潘桃夫妇住过段时间,就自认为是徐男/潘桃夫妇的儿子,在徐清母亲潘桃病重时被邓娣强拉去签了一份<<分家析产协议>>,徐清不服,于2004年10月11日向东源人民法院起诉潘行夫妇,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分家析产协议>>无效,东源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6日下了"(2004)东民一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分家析产协议>>无效,但是在判决书上玩起了文字游戏,其中有这么一句话[color"经审理查明:原告徐检来的父亲徐兰女(2001年4月19日去世)母亲潘桃(2004年1月30日去世)只生一个女儿徐清,以后收养外侄潘行(被告邓丈夫)为子."  双方不服,潘行并于2005年6月3日向东源法院起诉徐清,要继承徐男和潘桃所留下的房子,法院于2005年11月28日下了"(2005)东民一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潘行的起诉,维持(2004)东民一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同样也玩起了文字游戏.其中一句话这样写:"经审理查明,原告潘行与被告徐清的母亲是姑甥关系,被告徐检来的父亲徐男'母亲潘桃只生育徐清一个女儿,之后收养原告为养子,"徐清对此判决不服,法院于2005年12月21日下发通知,内容如下:  徐清:      并于原告潘行与被告徐检来遗产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05)东民一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清不服判决,已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仍是诉讼期间,应维持讼争地方的现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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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想也是[这样子

      我的日志 2006-12-26 20:52
今天刚进入博客,以前总是在报纸上知道有这么一个地方可以交流的平台,所以不知道写些什么.
因为今年回到河源工作,都不是很如意,换了三家工厂,都觉得不是很健康的企业,更是有些厂所排放的废水不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流入地下,若干年后,我河源的环境就会受到严重的污染,希望政府部门要从开始就抓紧处理这种现象.
没有了工作心情当然不是很好受,回到河源又没有认识几个朋友,总是一个人在家里看电视,无聊的时候就上网聊聊天,人总是在工作中体会生活,在生活中体验精彩的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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