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工作中依据的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其中关于路政方面的章节节选。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0年第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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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政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年第2号
《路政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11月26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路政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11月26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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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
(198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修订)
(198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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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