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繁露·卷一·玉食》
《王嘉传》“玉食”,注言:精好如玉。《周礼》王斋则供玉食,是真以玉参馔也。玉不可炊,如何可食?当是参粒为礼,如今人服药耳。《书》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三者一类也。作福,作威,非寻常刑赏之有定别者也。天子时出意见,特有赐予也、诛治也。故曰,功多有厚赏,予则即戮汝。皆出赏罚之外,以作福作威也。再以其类推而求之,则玉食也者,非常馔也。当斋之时,特设此玉,如特作之威福,非常法也,亦如汉武以玉屑和露之类。后世乃欲求服玉之法,殆失本意矣。
按:
俗谓富贵曰“锦衣玉食”,锦衣倒罢了,不出情理之外,玉如何可食,吾与程(大昌)师同惑。看到此处,尚不十分清楚,但有一点是确定的,“玉食”之玉不是吃的,或许帝王斋奠之礼上有玉陈列参杂于诸馔之中,以示尊崇而已,亦只形式,并非真用来服食。
不知“作威作福”是否以此典出,多少有点关联罢。旁及之言,也不是说得很详尽,只道是寻常赏罚以外的恩典、罪刑,以示其重,则作威作福本由帝王赐下,与今日扬扈之意殊不相同,细加推敲,其“作”亦同《周易》言“用”,并非作为(/使用)之意。
//初作于2005-5-13 16: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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