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

      工作 2005-6-21 10:10
关于规范县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

(财预[2005]266号)


为巩固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提高县级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规范县级预算的编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县级预算的组成

县级预算由县本级预算和乡镇预算汇总产生,包括部门预算和功能预算。部门预算是按部门编制的预算,包括各部门预算和非预算部门预算,是功能预算的基础。功能预算是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编制的预算,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功能预算应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汇总产生,避免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相互脱节,形成“两张皮”的现象。

乡镇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13号)规定,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实行县乡“预算共编”。

二、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1.实行部门预算。县级预算应以各个部门为预算主体,将预算统一编制到部门。部门所有预算内外收支、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一本预算之中,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理顺财政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一个部门的所有经费归口到财政部门的一个职能科(股)室。理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归口到部门。理顺财政内部职能科(股)室预算编制工作关系。

2.实行综合预算。部门和单位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并实行收支脱钩。部门和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收支项目。要加大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力度,做到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3.实行零基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预算年度各项收入政策重新测算,逐项核定。支出预算要打破“基数”制约,按照预算年度各类因素和支出事项的轻重缓急,并根据财力可能和有关政策、标准重新安排。

4.早编细编预算。预算编制工作要保证充足的时间,原则上每年6月份以前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12月底前编制完毕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各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各项收入要细化到征收项目,各类支出要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内容。

三、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预算收支要符合本地区、各部门的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依据。各项预算收入要合法合规,特别是预算内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测算,打实打足。预算支出要在核实有关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并遵守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保证重点。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各项资金的安排,应体现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坚持先吃饭、后建设,先重点、后一般,优先保证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机构运转等重点支出需要。

3.收支平衡。预算编制要既积极又稳妥,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赤字预算。要防止收支预算编制过大或过小,造成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预算,或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严重偏离的现象。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切实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4.公平透明。预算编制的政策、标准应尽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基本支出,要通过逐步建立规范的定员定额体系,实现预算分配的公平合理;对专项支出,应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采取择优排序或专家评审听证等方法确定,以减少预算分配中的主观随意性。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

四、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编制要改变基数加增长的测算方法,逐步运用标准收入预算法,根据税(费)源情况及预算年度影响预算收入各项因素变化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按照收入类别逐项核定。

1.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

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要贯彻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要求,会同税务部门以实际税源预测为基础,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分税种测算。税收收入预算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不得人为压低或虚增收入。

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和政府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往年收入完成情况,据实测算,在部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汇总产生,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2.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收入预算要全面完整地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包括部门组织的收入预算和部门可支配收入预算。

部门组织的收入包括应缴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基金收入等)、预算外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应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来源,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计划。部门组织收入预算应分科目、分项目编制。

部门可支配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可进一步细分为预算内安排、罚没收入安排、行政性收费安排、专项收入安排)、基金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应根据预算安排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据实编制。

(二)预算可用财力的计算

根据各类收入预算情况和现行财政体制,认真测算预算可用财力。上级财政的税收返还及各类财力性补助收入均应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

1.功能支出预算的编制。

功能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当年可用财力的范围内,根据部门支出预算和非预算部门支出预算汇总产生,并做到收支平衡,不打赤字。

2.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1)部门支出预算的分类。部门支出预算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基金拨款、预算外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其中:财政拨款可细分为一般预算拨款、罚没收入安排、行政性收费安排、专项收入安排等。其他收入对应可支配收入中的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政策性必需支出、工资相关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其中:

工资性支出指构成工资总额组成项目的工资支出,包括国家规定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省出台津补贴、地方出台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分别编制。

政策性必需支出包括抚恤优抚人员支出、遗属补助、社会保障支出、离休人员政策性补贴支出、助学金、独生子女费等。

工资相关性支出指按工资总额或预算供给人数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支出,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住房提租补贴、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等。

机构运转支出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包括定额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定额公用支出是指可以实行定额管理的公用支出,如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业务费、交通费、会议费等。根据财力可能,对部分公用支出项目可以实行综合定额。专项公用支出指根据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能、工作性质,单项核定的公用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零星购置费、日常维修费等。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支持企业发展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城镇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及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

(2)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应按预算科目、按资金来源、分支出类别编制到部门和单位,在具体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应根据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目级科目尽可能进一步细分支出项目,使支出项目的划分既满足预算编制的需要,又能保持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衔接和会计核算的要求。

对工资性支出、政策性必需支出、工资相关性支出应逐人核定;定额公用支出,应按照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核定的预算供给人数、核定的预算供给方式、核定的车辆编制数等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定额如实编制;专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支出情况,结合单位的收入预算和本级财力状况,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从严控制,择优安排,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3.非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非预算部门的支出预算是指难以具体细分到部门,必须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统一拨付使用的支出。包括统一安排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车辆统一保险支出、对村级补助支出、预备费等等。凡能够细分到部门和单位的支出,应尽量细分到部门,缩小非预算部门支出的范围。非预算部门支出应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分预算科目、分支出项目编制。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中,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预算资金分配顺序

1.预算资金安排顺序。对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顺序,根据各地综合预算的不同形式,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确定预算内外综合定额,先预算外、后预算内。二是确定预算内安排的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预算内不足部分以及非预算内安排的支出项目由预算外安排。以上两种方式也可以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单位间混合使用。

2.预算支出安排顺序。预算支出应优先确保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统筹安排省出台的津补贴、政策性必需支出、工资相关性支出。对于定额公用支出、专项公用支出、项目支出要根据财力可能合理安排。

六、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

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

“一上”,就是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数。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工作任务、事业计划,分析各项收支增减因素,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

“一下”,就是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情况,经统一审核汇总平衡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上”,就是部门编报预算草案。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别轻重缓急,核实调整各项收支项目,向财政部门及时反馈预算安排意见,并编报部门预算草案。

“二下”,就是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下达部门预算,并督促部门及时批复到所属单位。

七、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

1.进一步清理界定财政供给范围。进一步界定财政供给范围,规范预算管理方式(全额拨款、差额补助、定额补助、定项补助、自收自支等),对应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或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坚决予以过渡。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的管理,认真清理核实现有财政供给人员,对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人员要坚决予以剔除。大力精简分流富余人员,努力减轻财政负担。

2.逐步健全预算定额体系。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将预算供给部门进行分类分档。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资料为基础,对各类单位近几年来的预算支出水平进行分析,结合本地财力水平,确定各类各档的定额标准,并逐步细化,建立健全预算定额体系,为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地编制部门预算创造条件。

3.建立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高关系到预算编制的质量,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力求全面准确掌握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摸清家底,心中有数。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重点税源分布、重点企业财务状况;本地区非税收入项目、征收依据、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构成;部门的主要固定资产及结构;人员及工资津补贴基础信息;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4.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要切实强化总预算会计、财政预算外专户(收费局)、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要加强非税收入分单位、分科目的明细核算,加强预算拨款(预算支出)的明细核算,加强财政预算外专户资金收缴支拨分预算科目、分项目、分性质(包括罚没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代收代支资金、单位往来资金等)的明细核算,进一步规范有关票据的填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要制定总预算会计、预算外专户会计、会计核算中心之间凭证传递的规范化流程和相互对帐制度,确保相关数据的一致。要充分开发利用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使之成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数据。

5.制定非税收入成本核算制度。要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办法,并结合各部门、各单位非税收入的实际支出情况,合理确定非税收入成本。为调动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和措施。

6.逐步提高预算编制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要适应财政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设施和信息技术,努力改进预算编制的手段,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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