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文件制度汇编

      工作 2004-5-13 18:51
蒙城县财政局
机关效能建设文件制度汇编
二00四年二月
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编

目 录
蒙城县财政局关于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1
蒙城县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2
蒙城县财政局工作职能与责任…………………………………………7
蒙城县财政局领导分工示意图…………………………………………9
蒙城县财政局二级单位、股室工作职责………………………………11
财政干部行为规范…………………………………………………………17
一、财政干部“五条禁令”……………………………………………17
二、财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17
三、财政干部人员礼仪规范……………………………………………19
蒙城县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21
一、首问负责制度………………………………………………………21
二、限时办结制度………………………………………………………21
三、服务承诺制度………………………………………………………22
四、政务公开制度………………………………………………………23
五、否定报备制度………………………………………………………23
六、效能考评制度………………………………………………………24
七、效能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与细则……………………………………26
八、监督反馈制度………………………………………………………28
九、档案管理制度………………………………………………………29
蒙城县财政局机关效能管理及工作制度………………………………30
一、会议制度……………………………………………………………30
二、学习教育制度………………………………………………………32
三、考勤制度……………………………………………………………33
四、财务管理制度………………………………………………………36
五、机关卫生制度………………………………………………………37
六、安全保卫值班制度…………………………………………………38
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39
八、档案管理制度………………………………………………………39
九、公车使用管理制度…………………………………………………40
十、宽带网管理制度……………………………………………………40
十一、计算机使用及文印制度…………………………………………42
十二、招待费管理办法…………………………………………………43
会计核算中心考核制度…………………………………………………45
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考核制度……………………………………………48

蒙城县财政局关于成立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蒙财秘[2003]113号
各乡镇(场)财政所、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加强财政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维护、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发展财政事业,局党组决定,成立财政系统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琪祥
副组长:方文国、熊景夏、张 军、焦云轩、李明华
杨润亚、卢红生
成 员:马丽雅、王怀富、陈保华、刘学峰、马彩金
赵云胜、樊海军、张振东、杨金良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
办公室
主 任:张振东
成 员:杨金良、成刚、王明权、何印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统一调度、日常事务、文档资料保管。
效能监察组:
组 长:方文国
成 员:杨润亚、张振东、陈保华、杨金良
主要职责:政务公开、投诉受理、机关作风评议、财政发展环境治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绩效考评组:
组 长:杨润亚
成 员:陈保华、杨金良、葛凤生、张振东
主要职责: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月季考核、明查暗访、效能告诫、责任追究。
宣传教育组:
组 长:卢红生
成 员:成刚、何印、杨莉
主要职责:组织学习、贯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营造舆论氛围,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及时总结、上报、反馈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

关于印发《蒙城县财政局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财秘[2003]114号
各乡镇(场)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工作做,达到作风明显改进、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明显优化目的,特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效率抓落实、改善服务促发展”主题,立足于“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的基本要求,推动我局两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二、适用范围
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各乡镇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强化效能监察,严肃奖惩纪律。
(一)建立制度体系
1、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按职能分解职责,明确人员任务及承担的职责、工作标准、操作规范,形成分工明确、系统协调,职责清晰的运转机制。
2、实行服务承诺制。要把办事内容、程序、依据、时限制,公开向社会承诺,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3、实行首问责任制。地一个接受询问和请求的人为首问责任人。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诉所办事项的程序、依据、条件和注意事项。
5、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办事时限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缩短时限承诺,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限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制定时限承诺,报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县批准执行。
6、实行否定报备制。凡对不符合规定办理的事项,必须书面报分管领导备案。
(二)推行政务公开
1、公开办事依据、程序、要求、时限、纪律、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姓名,公开审批程序、项目、办理条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等。
2、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办事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必须佩证、置牌。执法人员应持证着装上岗、执行。
3、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收费依据和程序。
4、公开热点问题。重点是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分配和各项财政政策和法规。
(三)开展优质服务
1、加强宗旨教育,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努力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排民忧、解民难。
2、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相关职能合并办公,一个窗口一次性办结制。涉及职责不同的单位由首问单位告知办事的全过程和所需的材料。涉及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3、健全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要结合财政本身特点,采取有效形式和措施,强化“窗口”部位建设,推行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
4、推行机关文明用语、服务忌语等宾客式服务活动,使服务、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四)强化效能监察
1、实行严格的督察制度。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效能监督员督查等形式,加大对财政系统效能建设的督察力度。
2、建立局机关效能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开通投诉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着力在提高投诉事件办理质量和时效上下工夫,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3、选任效能监督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认真配合县效能建设监督员对财政系统巡视和督察的同时,选任、明确系统效能建设监督员,行使职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发现、报道正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讲效能的浓厚氛围。
(五)实施绩效考评
1、实行绩效考评。突出工作业绩,特别是对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实行绩效挂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其他专项考评结合进行。每季小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2、健全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政绩突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效能建设责任。
3、实施效能告诫。凡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在本年度考评中定为不称职;被效能告诫两次的,所在的单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并降职处理;调整岗位后,当年再被效能告诫的,依照公务员管理规定按干部管理程序予以辞退。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2003年12月中旬—2004年1月底前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二是开展宣传月活动;三是组织以“提高认识,排查问题,明确思路,开展工作”为主题的大讨论;四是建立一套效能建设制度;五是做好效能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重点是政务公开和窗口部位建设。
第二阶段:2004年2月—3月,完善健全绩效考评方案,选任本系统效能建设监督员,实施全面督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并采取适当形式加以促进、推动;开展对话活动,开门纳谏,全面公开政务。
第三阶段:2004年4月—8月,集中整治财政经济发展环境,以自查自纠和接受上级监督相结合方式,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2004年9月—10月,检查效能建设进展情况,完善提高,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
第五阶段:2004年11月—12月,接受县效能办检查验收,全面开展绩效考评,提出2005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
五、几点要求
1、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效能建设的文件,要贯彻好、传达好、落实好、宣传好,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投入到机关效能建设中去。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与贯彻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财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学习、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力求学习中有新思维,贯彻中有新创意,执行中有新举措。
2、全体财政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落实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县局成立有职有责有权的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选任责任心强,敢于秉公执纪的效能监督员,按照效能建设方案和工作程序,以有针对性形式开展工作,落实奖惩制度。
3、全体财政干部要树立长期观念,持之以恒地开展效能建设。要以建立健全效能保障制度为根本,全面推动机关作风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突破口,加强机关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廉洁自律教育为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落实奖惩制度为保障,约束和激励财政干部行为规范和政风根本改进。
4、局党组、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强力推进全县财政系统的机关效能建设,从严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查处破坏效能建设和破坏财政发展环境的人员,处分工作不力、绩效较差的人员。同时,大力弘扬和表彰在实际工作中业绩突出、群众反映优良、为财政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蒙城县财政局工作职能与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县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参与研究制定我县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管理和拨付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全县彩票发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八、负责全县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非贸易性外汇。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税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蒙城县财政局二级单位、股室工作职责

会计核算中心
核算:依照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和行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蒙城县会计集中核算暂行办法》和《蒙城县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管理的业务处理操作规程》进行运作。
监督:依法依规对资金的支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即资金运行的全程监督。
服务:中心人员要微笑服务于工作,达到四满意:即单位满意、财政部门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

乡镇会计核算中心
一、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办理乡镇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收入上划业务。
二、负责审核乡镇报送的用款申请。
三、负责办理各项资金业务支付业务,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办理资金结算。
四、负责提供、反馈各乡镇资金收支情况。
五、审核各乡镇教育学杂费收支情况。

农 税 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政策,督导各项农业税征收政策的落实。
二、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征管程序,依法积极组织收入,调查处理各类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确保农业各项税收任务完成。
三、监督检查规范征收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纳税人的自觉、依法纳税积级性。

蒙城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国发(1996)29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安徽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职责范围:
一、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与监督;
二、非税财政收入的征收、归集、缴库;
三、参与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与申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管理;
六、参与社会公益彩票的发行和公益金的监督管理;
七、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
八、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
九、参与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
十、参与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

政府采购中心
一、编制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二、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目录;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采购县级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四、负责县级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做好政府采购招标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其他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住房资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由管会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房屋时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还可以用实物抵押办理住房贷款,最大限额不可超过三万元。

蒙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一、科学、合理地搞好项目区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编写及实施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花架子工程。领导责任。
二、严格坚持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做到项目施工的规范化、程序化,不搞虚假招标和暗箱操作,确保招标透明、公平、公正,杜绝项目工程假招标。
三、严格按项目规划和上级批复实施项目建设。
四、按照项目省级一年一验、国家三年一验的办法,认真抓好项目的文档资料、统计报表、图版、图片、录像及工程质量管护,确保项目验收全面合格。
五、进行世行黄牛产业化龙头项目和全省农业开发重点县开发治理工作。
六、认真抓好项目的资源整合,积极发展优势农产品生产,帮助项目区农民增收致富。

人 秘 股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事务,协调各股室工作关系,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信息收集与反馈。
二、指导全局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干部培训规划,负责全局人事及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事项。
三、负责组织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财政宣传、文秘、机要、机关财务、车辆交通、接待来人等事务性工作。

预 算 股
一、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拔,汇总编制全县及县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
二、负责国债资金的转贷、管理、使用和监督,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县级综合预算的调整,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制度,汇总、报送财政收支月、季、年报表和信息。

社会保障股
一、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优抚救济、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
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其财务运行和各项社保基金的征缴、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社保政策的落实。

会计股
贯彻执行《会计法》,依法组织《会计法》执法检查;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性会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实施会计监管;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核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管理会计人员;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

企 财 股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使用。
二、落实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政策,负责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年度财务决算。
四、粮食风险基金、粮补资金、农合基金管理和监督。

农 财 股
一、执行县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全县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
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基 建 股
一、参与编制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管理上级拔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审核县直部门、单位自筹基建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分配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监 察 股
一、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抓好财政系统纠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局纠风及专项治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开展各项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单位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每月对局内部所设银行账户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法 规 股
一、会同有关股室组织财税法规的调研工作,参与财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本局草拟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工作。
二、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税法规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大涉法问题。

行 财 股
一、组织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项目和预算安排。
三、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监控财务运行的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四、县直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及乡镇上划教师工资管理。

乡财政股
负责乡镇财政体制测算、执行;汇总各乡镇每月收入数;记录各乡镇每月收入数、拔款数;与乡镇会计中心、预算、社保等有关股室对帐;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汇总。



财 政 干 部 行 为 规 范

蒙城县财政干部五条禁令
严禁有令不行
严禁办事拖拉
严禁吃拿卡要
严禁态度刁蛮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财政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
1、在执行预算、办理专项资金调增、调减工作中,不准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2、在执法检查中,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
3、在公务活动中用餐和接待用餐,不准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坚决杜绝浪费。
(二)关于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的规定:
1、不准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的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
2、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安排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进行免费活动;
4、不准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开业、庆典等应酬活动;
5、不准接受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被举报人及其亲属的邀请,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关于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规定:
1、财政干部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包括礼物、礼金、礼券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亲友馈赠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也不能接受,收受的必须登记上交)。
2、财政干部对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的其他礼品(不包括礼金和礼券。按照1993年4月2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礼金、礼券是严禁收受的,如果收受了,不论价值大小,必须一律登记上交),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而收受的,价额在200元人民币以上的礼品,均须登记上交。
3、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连同礼品一并上交办公室财务人员。所有登记、上交的礼品归属国家,不得随意转作他用。


蒙城县财政局工作人员礼仪规范

基本礼仪
1、    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要干净整齐,保持服饰庄重、得体。
(2)讲究个人卫生和办公室、办公区环境整洁。
2、    行为举止
(1)面对来访者应主动热情,举止端庄,忙而不乱。
(2)上班时不在办公室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3)不乱丢乱扔废物和随地吐痰,一律实行垃圾袋装化。
3、    文明用语
(1)你好!
(2)请坐。
(3)请喝茶。
(4)请问你找谁?
(5)请稍侯。
(6)对不起。
(7)请出示你的有关证据。
(8)你走好!
(9)再见!
(10)请你留下电话及手机号码。
(11)我们会在规定时限内,和你联系。


办公礼仪
1、接待来者热情礼貌,耐心接受来人咨询,解答提问,既要弄清来者的身份、意图,又不伤害来者自尊,给来者以准确指导或引领至有关办事单位。
2、上班时间因故外出,要在公示牌上公示,向有关领导和同事报告去向和需要代办事务;交谈切忌罗嗦、高声,不干扰他人工作;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领导与被领导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
3、接听电话时要让对方听得清晰、明了,力求简洁,重要电话要做记录;如电话要找人的恰巧不在,应向对方说明,并询问能否转达,不能说声“不在”就挂机了事。




蒙城县财政局机关效能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单位,并交由承办单位接待。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单位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首问责任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股室办理。

限时办结制度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缩短时限承诺,可以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限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部门具体办事单位或人员提出,与服务对象共同协商,公布后严格执行。
3、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作出耐心解释。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人民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七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作出准确答复或汇报。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部门或具办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知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特制定以下服务准则。
1、求真务实,秉公执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热忱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以社会和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
2、艰苦朴素,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办事人员或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耐心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来办事或来访人员一律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你好问候,一杯热茶请喝,一张椅子请坐。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树立财政干部、财政工作新形象、新风尚。
5、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和加强财政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掌握财政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模范执行财经纪律,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检查及处理信息,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向有关反面和人员作出准确答复。举报电话:7661115、7623081。

政务公开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执政的办事原则,全面提高财政部门决策过程、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方面的透明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在机关醒目处标明各职能股室、二级机构设置,公开职能和责任、办事依据、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方便群众。
2、公开具体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和时限,公开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有关事项审批程序、规则、办理条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格。
3、公开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具办人员的身份和岗位职责。财政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办公桌上放置身份、职责座位牌,办公室挂出职能和责任显示图板。
4、公开各项收费、税收标准、依据、范围及办理程序。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环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5、公开热点问题。对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公有资产出让、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等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示和公开。
6、公开办事结果。凡上级领导或各有关部门交办、协办的事务,尤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在办结后,及时予以公开、反馈或上报,并听取、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否定报备制度
1、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理的,必须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依据、否定的理由,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核实,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2、凡经办人员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理的,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蒙城县财政局否定报备表》,报请有关领导审批、核查。
3、有关领导接到《否定报备表》后,应及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予以纠正,否定报备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当事人。
4、执行否定报备规定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凡不执行规定,被举报二次的,即失去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5、当事人对否定报备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或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机构投诉。有关责任人要按照上级或本部门领导指示或批示,作出复核和明确答复。
6、《蒙城县财政局否定报备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效能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财政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使机关作风转变,机关效能增强,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对象:全局干部、职工。
二、绩效考评时间:每季度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评。
三、考评方式:实行百分制方法,先个人自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复核,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把关、审定。
四、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奖励、评先、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提拔、调整挂钩,并存入个人效能建设档案。
五、局原下发的各项考评办法和措施同时列入效能建设考评制度系列中,考核方式、权限不变。
六、凡年内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规定者,取消考评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评纪律: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评工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有关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敷衍了事,切实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蒙城县财政局人员绩效考评表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测评分    考评分
    理论学习    4            
    政治态度    4            
    法制观念    4            
    职业道德    4            
    社会公德    4            
    廉洁自律    6            
    团结协作    4            
    知识水平    4            
    业务能力    6            
    管理能力    6            
    开拓创新    5            
    工作态度    4            
    工作效率    5            
    遵守规章    5            
    出勤情况    5            
    工作数量    5            
    工作质量    5            
    工作成效    10            
    社会效益    5            
    经济效益    5            
合计        100            


效能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与细则
为增强财政部门工作效能,建立责任管理机制,保证全体财政干部正确、高效行使职权,树立财政部门及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形象,按照上级规定,特制本办法与细则。
一、效能责任追究的范围
财政干部在工作中和处理机关内部事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事项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搞无效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作风问题和机关效能问题失察失管的;
5、对职责范围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6、工作效率低下的,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给好处不办事和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9、违反执法程序,违规执法的;
10、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1、责任心不强,未能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1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3、对重大或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14、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因故请假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而贻误管理服务对象办事的;
15、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投诉不管理、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的;
16、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造成损失的;
17、对涉及效能责任的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的;
18、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9、办文办事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协商不能取得一致,又未报请上级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不按规定使用公章;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导致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或丢失的;
21、其它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而贻误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或造成经济浪费、政治不良影响的;
22、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不能依法依规批准、核准、审核、同意、登记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事项的;
23、在实施税收、各类规费征收管理的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扩大、降低、减免应收税费范围、项目、标准、或无规定依据实施收税、收费或未按规定时限征收的;
24、在实施财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无规定依据、不按规定权限或超越规定权限及程序、时限、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
1、效能责任追究方式视情节分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处理。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效能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对投诉人、检举人刁难、打击、报复的,要从重出理。
4、如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不配合或出现意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和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发生的,不追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
5、凡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同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职务;被降职后,一年内再被效能告诫的,应予以辞退。
6、实施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7、效能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党政纪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以本办法规定的效能责任追究方式代替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责任追究的处理。
8、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实行。

监督反馈制度
为确保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收到实效,全面促进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监督对象:全体财政干部、职工。
2、监督内容:是否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为群众办实事;是否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或收受钱物;是否工作消极、效率低下;是否擅自离岗或脱岗。
3、监督机构:由局效能监察组和绩效考评组负责。
4、监督形式:
(1)建立举报制度、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2)设置人员座牌和去向公示栏,公开人员职务、职责和去向。
(3)聘请效能监督员,赋予监督权、报告权、建议权、调查权、知情权。
(4)投诉事件办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每月汇总后向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5)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局效能领导小组,按情节和适用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效能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1、全局机关效能建设档案管理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人保管收集、立档归卷。
2、效能建设档案管理归档范围
(1)本局发布的效能建设工作文件;
(2)本局效能建设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3)本局效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资料收集;
(4)机关效能建设评议结果;
(5)典型经验、信息报道、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
(6)本单位人员名册;
(7)内设机构岗位职责、任务、目标、要求;
(8)向社会公开、公示、承诺内容;
(9)投诉、举报记录、查处情况资料;
(10)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和领导重要批示资料;
(11)有关效能建设的各类会议记录、上报材料、领导讲话底稿等。
4、    档案材料要管理规范,以便于查阅。
蒙城县财政局
机关效能管理及工作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办公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指定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重要工作;
2、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
3、研究报送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研究召开全局性会议;
5、审议研究专项资金检查,及时查处内部人员的违纪案件;
6、研究决定人员调配、奖惩及提出任免意见,审议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以局名义发布的公告、通告、规定等;
7、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基建项目计划、财政预决算和职工福利以及所属单位请示的重大事项等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办公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会议组成人员或有关股(室)提出,经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同意列入议程。会议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组成,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有关股室、二级机构、乡镇所主要负责人参加,一般半月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工作意见和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根据当前财政工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研究布置全县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上报全县预决算草案。
3、讨论确定本局基建维修项目和大项经费开支。
4、听取有关股室、二级机构和乡镇所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股室、二级机构及乡镇所的工作问题。
5、贯彻落实党组会议有关决议,研究党组会议以外的有关行政业务工作问题。
6、局长办公会议视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记录及落实
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安排并记录,会议研究布置的各项工作,由办公室检查催办并反馈落实情况。
四、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需要保密的,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密。

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和各股室正(副)股长以上、二级机构正副职或乡镇所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月初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讨论财政工作计划和全局性的重要规章,研究落实重大财政业务活动。
3、通报部署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宜。
4、听取各股室及二级机构的工作汇报。
5、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召集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局长授权分管领导主持,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议题内容涉及有关股室和二级机构业务内容的,由有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提供,其它由办公室负责搜集。
五、会议记录
局务会议各项决议要整理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后,送主持会议局长签发。涉及到全县工作的决议,要以局务会议纪要形式发至各有关部门。对纪要的贯彻落实由办公室催办和反馈。
六、对局务会议研究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泄密。

学习教育制度
一、党员学习活动制度
参加对象为财政局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活动时间定为每月15日下午。学习活动内容:组织学习党的文件、党章、党的知识和上级党委布置的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局党组学习。每月一次,参加对象为局党组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的学习内容、时间及组织工作由局效能建设办公室安排。
2、党员干部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周一、周二为理论学习,周三、周四、周五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由局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配合。
3、每年年初由局党组制定本局学习计划,其形式以授课、讲座、电教等为主,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位干部职工要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习中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发言。每位干部、职工每年至少撰写二篇以上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本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

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遵守考勤制度,每天按时签到,超过15分钟按迟到处理。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出差等,要有公出单,如有紧急事情不能到办公室签到的,应事先用电话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报告。
三、请假必须办理手续,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生效,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视为缺勤。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工作人员请半天假必须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必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股、室负责人、党组成员请假应提前报告局主要领导。请病假应附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办公室应掌握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情况,如实填写人员去向表。
四、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党校等成人业余、半脱产学习的人员,复习考试等所需要的时间,由各股室根据工作情况,参照学习安排复习所需时间提出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五、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公休日,原则上一年一次性享受,不得跨年度补休。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段享受,分段享受累计5天算一周。凡享受探亲假的不得享受公休。休假前,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休假时间,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六、干部职工双方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享受15天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要严格按皖人发[1997]83号文件执行(附文件)。
八、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财人字[1998]584号文件执行,予以辞退。
旷工1—5天扣发旷工期间基本工资和误餐补助;5—10天扣发旷工期间基本工资,误餐补助和年终承包奖的50%;11—15天扣发旷工期间基本工资,误餐补助和年终承包奖。
九、办公室负责本机关考勤情况的登记、汇总,每月将考勤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张榜公布,按月兑现,年终列入个人档案,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监察股留档并负责监督考勤挂钩落实情况。



附件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皖人发[1997]83号
各行署、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了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病假生活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登记(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1、2、3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六)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八)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九)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
(十)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二、事假生活待遇
(一)各单位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二)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三)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四)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病症等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规定政策范围内制订具体办法。
(三)本通知从1998年1月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使各项开支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办公室及各股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应由办公室统一制定购置计划,经财务一支笔批准后方可购置。
2、不准私人借公款。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必须严格控制借款数字,经财务一支笔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帐结清。否则从工资中抵扣。
3、差旅费报销,凡是上级明文会议或有公事需要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出差单,回来后由一支笔审批,无出差单的不予核批。外出考察学习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司机出长途途中加油和急需维修的,要由乘车的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4、要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招待费用严格按《县财政局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股室自行安排的,一律不予结算,各股室需召开的会议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及伙食严格按标准执行。
5、财务经办员要管好各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报销手续。对报销的单据要逐一复核,作到凭证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6、除预算内、预算外等由金库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各股室其他各项资金,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专户管理,需开支时,须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7、财务开支要增加透明度,每年由监察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局机关经费、二级机构及各股室经费开支审核一次,并向局务会报告审核结果。

机关卫生制度
一、坚持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室内外卫生,下午下班后清洗办公用具,保证办公环境整洁。
二、废纸屑等垃圾要放进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三、办公用具要排放整齐、美观。
四、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各股室除打扫本办公室外,还应做好本卫生区的清洁。
五、公共卫生责任区划分:前院由乡镇核算中心、一楼各股室负责;后院花园以南由国资办负责,以北由县核算中心负责;县核算中心北门院由该中心负责;其余楼梯口、走廊由所在股室负责。
六、机关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落实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操作,各股室配合实施。
每周一公布上周卫生检查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检查结果,好的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一、全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要定期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干部职工时时、处处都能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自觉维护机关的安全。
三、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对车库、档案室、微机室、两个会计核算中心等重点部位,加强检查、防范。严防火灾、盗窃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电源、电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任何股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乱接电源和动用电器、通信设备。防止人身伤亡和损坏设备。
五、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忠于职守,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机关安全,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负责电话的接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3、接待来局办事人员,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问明情况,填写登记表,介绍指明相关的股室或人员位置。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
5、值班人员要严格交接手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值班时不准会客、娱乐、喝酒。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印章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簿和审批登记制度。
二、凡使用局印章,均须局领导批准。
三、各股(室)印章和以局名义的业务专用章由各业务股室管理。业务专用章只在表证上使用。对外发文不得使用业务专用章,股(室)印章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
四、不得在自定公文纸和自定介绍信上盖公章。
五、本局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查(借)阅制度:
1、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找档案;
2、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3、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4、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复制(拍摄)。
二、收集制度
要经常通过有关股室收集财政预决算、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调资等资料。
三、管理人员职责
1、保管预决算及其他资料,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办理各类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
3、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4、为有关部门提供财政预决算、会计资料;
5、做好财政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
6、调查研究档案资料情况,制定规章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驾驶专业水平。
二、实行坐班制,服从安排,搞好服务。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开快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严格车辆管理。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归队,车辆必须停放车库。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四、加强车辆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车辆用油、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用油和维修情况。
五、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大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相应扣发福利补贴;未经请示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六、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车参加红、白喜事、钓鱼等活动,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分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宽带网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局宽带网络管理,使计算机设备充分发挥其功能,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类信息,使计算机应用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宽带网的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员做好值班记录,如实填写“值班日志”。
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禁止违反操作程序开关机器设备。对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计算机使用者的责任。
二、系统管理员要密切注意所有正在运行中的计算机及其设备,以确定其是否运行正常,网络是否畅通;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排除。
三、严密防范计算机病毒。所有上网计算机系统必须加装防、杀病毒硬件或软件,并及时对其进行升级。禁止来历不明的软盘进行数据交换,禁止其他可能寄生病毒的载体进入计算机。未经允许安装软件造成的损失由计算机使用股室负责维修,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不得在局域网及互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四、存放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及重要信息的信息载体,严禁外借和连接宽带网。确因工作需要,需报局领导批准,如未经批准发生泄密事件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销毁,任何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计算机领导小组报告。
六、上网计算机数据要及时备份,对于重要数据要备双份;备份介质要异地存放,防止由于数据丢失而酿成事故。备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数据丢失的责任由使用股室负责人承担。
七、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微机上网,下班后也不得因非公用使用微机上网。各股室计算机如发生丢失,由使用股室负责人负责赔偿。

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文印制度
为使计算机类设备正常发挥其功能,保障财政局域网的畅通,使计算机应用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规范文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禁止违反操作程序开关机器设备。对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计算机使用者的责任。
二、中心机房建立值班制度,由系统管理员做好值班记录,如实填写“值班日志”。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密切注意所有正在运行中的计算机及其设备,以确定其是否运行正常,网络是否畅通;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排除,同时向计算机领导小组报告。
(2)值班交接时,交接双方要共同坚持正在运行中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以明确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要共同排除。
三、严密防范计算机病毒。所有计算机系统必须加装防、杀病毒硬件或软件,并及时对其进行升级。禁止来历不明的软盘进行数据交换,禁止其他可能寄生病毒的载体进入计算机,严禁安装游戏软件。未经允许安装软件造成的损失由计算机使用股室负责维修,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四、存放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及重要信息的信息载体,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需报局领导批准,如未经批准发生泄密事件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销毁,任何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计算机领导小组报告。
六、对系统管理员划分的管理权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人员严禁越权操作。各股室如加密码,应将密码报局领导及中心机房,以供查阅资料。
七、计算机数据要及时备份,对于重要数据要备双份;备份介质要异地存放,防止由于数据丢失而酿成事故。备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数据丢失的责任由使用股室负责人承担。
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微机,下班后也不得因非公用使用微机,各股室计算机如发生丢失,由实用股室负责人负责赔偿。
九、各股室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所需计算机软件耗材由各股室写出书面申请,注明用途,经财务一只笔审批后由办公室联系维修和统一购置。
十、局计算机统一配置后,各股室如有新配微机、打印机等设备,由局务会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淘汰的电脑设备经局领导同意后,交中心机房统一管理。
十一、计算机配置后,各股室的文字材料自行打印处理,不再安排打印。如确需打印的,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二、各股室所需打印耗材由办公室列出计划,经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股室按需要领用。
十三、复印原则上必须与工作有关,凡个人需要复印或其他情况下需要复印的,必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印。
十四、文印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在外自行打(复)印的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招待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招待费支出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对象
1、上级财政机关。
2、外地有工作来往的单位。
3、本县各单位来人,原则上不接待。但因会议或检查确需要安排伙食的情况除外。
二、开支标准
1、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及随行工作人员,在我县工作餐不超过50元/人、天。宴请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每人每餐40—50元。
2、接待县处级领导、来宾及随行工作人员,在我县工作餐不超过40元/人、天。迎来送往时可宴请一次,标准每人每餐30—40元。
3、接待县处级以上人员,在我县工作餐不超过30元/人、天。迎来送往时可宴请一次,宴请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4、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陪餐人员实行对口接待。
5、参加接待的人员,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6、公务接待,原则上饮用本地产酒。
三、审批程序
1、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先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由承办人逐项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和《公务接待通知单》,经本单位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3、承办人凭《公务接待通知单》(加盖本局公章)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我局的定点饭店有:
机关餐厅、粮贸宾馆、松鹤楼
4、承办人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定点饭店餐饮发票(简称三单),经审批人员签批,并加盖“财务审批专用章”,交财务经办员报销。
四、监督管理
1、招待费必须当日结算,当月报帐。
2、凡“三单”不齐全,一律不予报销,超标准的只按标准报销。
3、非定点饭店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会计核算中心落实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为落实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转变中心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中心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用基准分100分计算。即各岗位会计每月基础分为100分,凡对照考核内容需扣分者,均从中扣除。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从内务考核(业务程序和岗位出勤考核)和服务考核两方面进行。
(一)内务考核
1、业务方面
(1)按时处理每笔业务,单位结帐、报表处理、凭证装订在次月7日前完成(每月1至5日为月终处理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帐,支取工资业务除外),每一个单位或每推迟1天扣1分,最高扣10分;考核记帐会计、出纳。
(2)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凭证装订整洁,业务印章齐全。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者,扣1分,最高扣分10分;考核记帐会计。
(3)原始凭证审核严格按有关制度要求办理,拒付会计凭证要有详细文字记录,并提出纠正措施。有一例不合规、不合法者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会计。
(4)涉及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全部实施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必备手续。有一例不合规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会计。
(5)严格结算纪律,对超过限额的款项结算要办理转帐(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者除外),且付款去向与发票来源一致,有一例不合规扣1分,最高扣分30;考核主管会计。
(6)严格单位备用金管理。对超额使用备用金单位应及时催促报帐,月底有超额使用备用金单位者,除按有关规定扣单位分以外,对记帐会计事项考核,每有一个单位超额扣0.5分。
(7)大额款项(5万元)支付应有中心主任签字,签字环节在主管会计审核之后,由主管会计转交主任签字,有一例不合规扣1分。考核主管会计。
2、岗位出勤方面
按照会计核算中心岗位考核制度要求,中心人员必须按时出勤,并为单位提供优质文明服务,为此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正常上班时间迟到者,一次扣0.5分,请事假1天扣1分,当月事假超过10天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请病假1天扣0.5分,当月请病假超过16天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病、事假1天以内可以口头向中心主任请假,超过1天以上者,必须书面形式请假,否则视为缺勤;缺勤1天扣2分,当月缺勤达5天者,取消考核资格。
(2)中心人员在上班期间,中午禁止饮酒(单位领导安排及接待外地来人除外),违者一次扣5分,当月有2次者取消考核资格。
(3)按时参加局机关考勤、学习,严格执行遵守局里的一切规章制度,违者一次扣1分。
(二)服务考核
对服务对象实行承诺制。中心人员必须做到如下承诺:
1、坚持“廉洁、务实、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在中心服务大厅公开栏中,公开中心岗位设置情况、职责、业务流程。
3、预算拨款从财政帐户到用款单位或收款人帐户可在一天内完成,加快资金支付速度。
4、对核算单位支付每一笔资金的支付对象、支付数量、付款科目、付款用途、付款帐户、收款人、收款帐户、付款时间、付款人帐户余额等付款信息,可提供即时查对、监测。
5、提供清洁、优美的服务环境。值日人员每天要清理、打扫卫生,中心人员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6、中心人员的着装、仪表、举止,直接反映财政人的职业形象,每人都要以良好的仪表、举止面对财务经办员,树立良好的形象。
7、中心人员举止要文明礼貌,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8、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坚持首问制,第一接待人必须予以及时解答和处理,违者每次扣除1分。
9、在接待业务办理者,中心人员要有得体的语言,给人以信赖感,热情地接待,给人以亲切感。
10、处理业务要做到准确、快捷,避免出现差错,并尽量缩短业务办理者的等候时间,业务办理做到当日清。
11、当大厅内人员较多时,中心人员应热情、沉着,并对业务办理者作解释。
12、当财务经办员的要求与国家政策规定有抵触的,要向他们讲明道理,耐心解说。
13、禁止中心人员与业务办理人员争吵。即使自己有理,也要保持冷静,把业务办理人员请到接待室妥善给予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违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视情节报局机关处理。
14、中心设征求意见簿于柜台上,凡是中心人员因服务、业务处理受到单位提出异议者,经核实后,一次扣2分,三次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15、中心对单位大宗业务采取预约办理制,预约办理不受节假日、双休日限制。
三、奖惩兑现
中心对各岗位会计按月考核,与财政局对中心的考核补助挂钩,以中心每月各岗位会计得分总数为权数,计算出每人每月度考核补助。对年度内三次出现得分最低者,建议局里将其工作岗位调整。
四、考核组织
由财政局分管中心的领导组织实施考核。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月度考核制度

为促进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方式
采用100分制,即中心各岗位人员每月满分为100分,凡对照考核内容需扣分者,均从中扣除。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从业务处理、出勤及服务等方面进行,具体为:
业务处理方面:
1、按时处理每笔业务,当月单位结帐、报表处理、凭证装订在次月7日前完成(每月1—5日为月终处理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帐,支取工资业务除外),每一个单位或每推迟一天扣1分,最高扣分10分;考核记帐会计、出纳。
2、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凭证装订整洁,业务印章齐全。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者,扣1分,最高扣10分;考核记帐会计。
3、原始凭证审核严格按有关制度要求办理,拒付会计凭证要有详细文字记录,并提出纠正措施。有一张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会计。
4、银行对帐单与存款帐按月核对,未做帐项做出记录,缺一笔扣1分,考核出纳会计。
5、涉及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支出,必须具有政府必备手续。有一例不合规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会计。
6、严格结算纪律,对超过限额的款项结算要办理转帐(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者除外),且付款去向与发票来源一致,有一例不合规扣1分,最高扣30分;考核出纳会计、记帐会计、主管会计。
7、单位备用金管理。对超额使用备用金单位应及时催促报帐,月底有超额使用备用金单位者,每月一个单位超额扣0.5分。对记帐会计实行考核。
8、大额款项(5万元)支付应有中心主任签字(主任请假时由分管局长签字),签字环节在主管会计审核之后,由主管会计转交主任签字,有一例不合规扣1分。考核主管会计。
9、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经主管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帐、付款,有例违规者,取消记帐会计当月考核资格。
出勤及服务方面:
中心人员必须按时出勤,为单位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1、正常上班时间迟到者,一次扣0.5分,请事假1天扣1分,当月事假超过5天者(含5天,下同),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请病假1天扣0.5分,当月请假超过10天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病、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按规定审批,否则视为缺勤;缺勤1天扣2分,当月缺勤达5天者,取消资格。
2、中心人员除节假日、休息日外,中午禁止饮酒。
3、中心人员禁止同来办业务员争吵,凡发生争吵者,无论理由如何,一律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然后视情节报局里研究处理。
4、中心人员按时值日,打扫卫生,缺1次扣2分。
5、中心设征求意见箱,凡是中心人员因服务态度差、业务处理不按规定而受到单位提出异议者,一次扣2分,三次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三、奖惩兑现
中心对各岗位会计按月考核,并与财政局对中心的考核补助挂钩,以中心每月各岗位会计得分总数为权数(中心主任及其他非会计岗位专职人员按平均得分),计算出每人每月考核补助。对年度内三次出现得分最低者,建议局里调整提工作岗位。
四、考核组织
由财政局分管中心的领导组织实施考核。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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