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工作的历史及职业道德

      专业笔记本 2006-11-2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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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工作的历史:2002-10-25

社区社会工作最早始于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的慈善组织协会(C. O. S)运动。这一运动的目标之一是协调各慈善团体与救济机构的工作,以避免服务的重复与低效。他们采用"爱尔伯福制度",将城市分成若干个小区,由每个小区组成的志愿委员会负责救济的分配。

1939年,莱恩(Robert Lane)领导的研究小组在美国社会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一份《莱恩报告》,使社区组织的理论、哲学为大家所了解,使社区工作方法为大家所接受,从那时起,社区组织与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同列为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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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初,社区工作者和其他投入组织、计划与方案拟定的工作人员开始更明确地把自己称?quot;专业工作者",他们以专家的身份解决社会问题。这些社区工作者往往自视为"社会工程师",他们试图运用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计划理论去解决社会问题,并以果断的策略去影响政府的各项社会政策。

按一般文献记载,社区发展开始于1939年埃及的非官方机构。但我们认为,我国平民教育家晏阳初在本世纪2030年代在河北定县从事的乡村建设运动是社区发展的最早实践,晏阳初可以说是社区发展工作的鼻祖。1948年,英国正式提出"社区发展"的概念,以取代在殖民地开展的"民众教育"1951年,联合国推?quot;联合国技术援助广方案",并于1952年成立"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小组",试行推动社区发展。1955年出版的一个重要文献《社会进步经由社区发展》认为,社会发展"是一种经由全区人民积极参加与充分发挥其创造力量,以促进社区经济、经济进步情况的过程。"

                                              社会工作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工作和劳动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具体体现在从职人员履行其职责的全部过程。

社会工作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是指导社会工作者从事专业活动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价值的表现。社会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职业,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正在为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职业道德而努力。

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为社会工作者拟订的守则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文件,兹全文摘录如下:

一、总则

中国社会工作者继承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世界各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文明成果,高举人道主义旗帜,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为已任。中国社会工作者通过本职工作,提倡社会互助,调节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际关系,为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职业道德

1
、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满足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其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
3
、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为保障包括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内的人权而努力。注意维护工作对象的隐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
4、同工作对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他们的需要,切实为之排忧解难。
5
、树立正确的服务目标,以关怀的态度,为工作对象困难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务。
6
、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三、专业修养

1
、确立正确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为专业献身的精神。
2
、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服务质量。
3
、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进修,努力实现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4
、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方法技能,帮助社会成员改进和完善社会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以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
5
、从广大群众的集体力量和创造精神中吸取专业营养,促进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四、工作规范

1
、重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会成员的困难和疾苦,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他们摆脱困境。通过不断的调查研究,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水平。
2
、对待工作对象,应平易近人,热情谦和,注意沟通,建立互相信赖的关系,努力满足他们各种正当的要求,并帮助他们在心理和精神等方面获得平衡。
3
、对待同行,应互相尊重,平等竞争,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业务上,诚意合作,遇有问题时,互相探讨,坦率交换意见,或善意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促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的提高。
4
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反映社会成员需要社会工作解决的问题,以及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向社会成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法规,鼓励和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6
、对待组织和领导,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并自觉服从决定,遵守纪律,维护集体荣誉。努力使领导和单位的计划实施获得最佳效果,圆满完成社会工作的各项任务。

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制订的守则为全面考察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提供了很好的依据。作为规范专职人员的行为的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应当体现在从职人员的全部职业活动中,主要包括从职人员自身所应有的态度和行为,他对待工作对象(案主)的态度和行为,等等。

社会工作者自身应有的态度和行为:

第一,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坚持人道主义。社会工作者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去研究案主所面临和各种社会问题和实际困难,寻找解决问题或克服困难的办法;要以最大的同情心去减轻案主的痛苦,排除案主的生活障碍,协助其恢复和增强社会生活的能力;要以自己的创造性的工作去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其中包括建立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以便提高全体民众的生活质量。社会工作者要以自己的辛勤工作使人们切身体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体会到人道主义精神的伟大。

第二,社会工作者要有高度的专业责任感,要为维持和增进专业的价值、信誉和尊严而努力工作。社会工作者进行社会工作的时候应当尽心尽责、精益求精,以提高社会工作的质量。他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接受聘用,一旦受聘,就应对于自己工作范围中的服务品质和服务内容负起责任;他要正确传授社会工作专业的品质、教育的经验,以使大众的社会服务适合于一般的群众,同时应扩大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支持与专业有关的社会政策建立、发展、改进和实施。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有责任保持廉洁的专业形象。他不应参与、宽恕欺骗行为,或与任何欺骗有关的行为相联系;他不论以个人的身份还是以社会工作专业的机构、团体的代表的身份出现,都应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他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抵制专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而完全不应该利用职业之便搞不正之风或以权谋私;他在专业讨论和批评上持严谨的和负责的态度,并不应对自己的品质、服务能力和效果作不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三,社会工作者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增进社会福利,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发展。社会工作者要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而使社会工作真正发?quot;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他要预防和排除任何因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出身、宗教、信仰、国籍、心理或生理的疾病、经济或政治地位的差异、以往的错误或罪恶等而引发的歧视,在确保全体公民都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社会服务的前提下,特别关注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个人或团体,使他们得到公正的待遇。他十分关心那些影响全局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积极地鼓励全体公民参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帮助社会工作机构改进社会服务。

第四,社会工作者要以科学的态度从事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是一项直接与人打交道的工作,社会工作的实施可能极大地改变案主的生存状态,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谨慎从事,切实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来提供各种服务,勿因自己的一时疏忽而给案主带来痛苦。实际上,作为一种从久已存在的社会服务中演变而来的新的职业,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本身就包含着科学的意义。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从事学术研究时应仔细考虑其对人类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必须确定所有研究参与者都是出于自愿的;应保障研究参与者免于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适应、压力、伤害、危险和损失;应把所获得的参与者的材料视为秘密。

第五,社会工作者要正确处理与案主的关系。社会工作者要热诚为案主服务,维护案主的利益。其中包括,社会工作者不能以任何方式歧视案主、损害案主的利益;他应当向案主说明与接受社会服务有关风险、权利、机会和义务;当对案主的服务或与案主建立的专业关系不再被需要时,要及时地结束专业关系;最后,在结束对案主的服务时,应注意案主的新的需求,进行持续服务或帮助转案。社会工作者要保护案主的权利,尊重案主的自决权,谨慎地为案主保守私人秘密。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以高度诚恳的态度和方式获取有关案主和各种资料,应让案主知道有关案主自身情况的社会工作记录,并在与案主的互动中切实保护案主的稳定私权。社会工作者可以合理地收取和使用服务费。社会工作机构在收取服务费时,应保证收取的费用是合理的,与所提供的服务是相称的,也是在案主的支付能力范围之内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不得收取案主的额外财物。

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是社会工作者从事职业活动的和为规范,要使职业道德成为社会工作者自觉的行动,社会工作者的自我修养是极其重要的。首先,社会工作者要提高对于社会工作职业和社会工作职业道德的认识。社会工作者应当热爱社会工作,而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它会引导社会工作者去准确认识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并把职业道德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其次,社会工作者要自觉地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情感,包括职业的自豪感、集体的荣誉感、对工作的责任感、对奉献的幸福感等。强烈的职业道德情感是遵循职业道德,做好职业工作的重要因素。其三,社会工作者锻炼自己的职业道德意志。人生多坎坷,从事职业活动也决然不像在大街上散步那么轻而易举。道路是曲折的,困难和挫折在所难免,唯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始终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于他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服务于他所热爱的人民。

社会个案工作的派别:

社会个案工作在其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不同的学派,提出了不同理论取向的社会个案工作实施模式。1965年美国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把社会个案工作的派别大致分为四派,即功能学派、心理与社会学派、问题解决学派、行为修正学派。如下简介:

1、功能派个案工作

功能派个案工作在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宾州大学社会工作学院。1920年由弗洛伊德的门徒兰克(Otte Rsnk)倡导,后经塔夫脱(Jessie Taft)以及罗宾逊(Viginia Robinson)总其大成。此派理论强调社会个案工作服务机构作为社会整合的必要部分的功能。
功能派个案工作以兰克的自我心理学为理论基础。兰克的自我心理学强调人是自己的创造者,个体行为虽然受潜意识、非理性、早期生活经验等因素的重大影响,但主要是由个人意志决定的。个体是其行为的决定者与主宰者,所以个人能借助专业人员与机构的帮助以发挥潜能,解决面临的问题。
功能派的特点表现在它对社会工作目标以及社会工作机构功能的定位上。功能派个案工作认为社会工作的目标在于发展、执行社会服务方案,以满足一些单位由个人努力无法达到的需求,增进个人的成长与福利。社会工作机构是使个人与社会利益相互结合的地方,也是社会政策实施的处所。
功能派认为,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着各异的社会功能,而这些功能正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转与各个个体良好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比如,当社会因为产业结构调整而面临大量职工下岗与转岗时,社会有必要制订社会政策、设置各种专门的服务机构,以创造机会,提供信息,使下岗职工顺利地重新上岗。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社会工作机构在沟通信息、提供服务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最后,功能派个案工作本着个案社会工作的传统,强调社会工作的过程是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进行专业交往过程中借助专业知识与技能,协助案主发现自己的需求,了解自己的本质,以发挥其潜能,从而达到自我实现的过程。

2、心理与社会学派个案工作

心理与社会学派个案工作肇始于里士满《社会诊断》一书。1937年,汉弥尔顿(Gorden Hamilton)在《个案工作基本概念》一文中首次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当时,心理与社会学派被称为"诊断派",以与当时的"功能派"分庭抗礼。其后,经过数位著名学者的倡导和推广,使这一学派成为当代美国最具影响力的个案工作学派。
心理以社会学派以行为科学为基础,它的理论与方法建立在当时社会科学对人类行为的广泛研究的基础上的,它从精神分析人格理论、认知理论、家庭理论、文化人类学理论、角色行为概念、小团体理论、系统理论、沟通理论与危机理论等理论中汲取思想养料。
心理与社会学派把人的行为及其障碍放在社会中考察,它认为人与环境是一个互动的体系,人在特定的环境中生活成长,人所遭遇的问题也是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所以只有结合人与环境的互动,即考察"人在情景中的状态",才能真正理解人的行为。它认为影响人的行为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人、环境以及二者的交互影响。""是指个人内在的稳定的心理结构与特征,以人格特征、自我意识为主体;"环境"是指个人生活的社会网络以及物质环境。在人与环境交互影响的体系中,任何部分的改变,将引起其他部分的改变,如此不断地交互影响、模塑,最后达到平衡状态。心理与社会学派为理解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
心理与社会学派受心理分析的影响较大,它重视对于人的深层心理结构与行为机制的剖析。它认为,人的行为的失调与障碍并不是一种偶然的行为,往往是内在人格缺陷与自我不完善的外在表现。所以,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理解人的外在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矫正不良行为。就事论事式的治疗只能是头痛医脚,治标而不治本,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此派理论之所以被名为"诊断派",与其强调在治疗前必须透彻理解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并以此作为治疗的出发点的倾向有很大的关系。
另一方面,心理与社会学派认为人的内在心理机制、人格特征与自我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也必须在环境中才能治愈。虽然考察的重点是人的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但这种考察不能离开特定的环境。社会个案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于调整人的人格体系,并配以环境的调整,从而促进人格的成长与适应。

3、问题解决派个案工作

问题解决派个案工作是珀尔曼(Harris Perlman)在本世纪50年代创立的。该派从社会与心理学派中派生出来,同时又吸收了功能派的自我心理学理论和社会学中的自我发展理论。问题解决派可以说是综合传统个案工作方法的新模式。
问题解决派强调人类生活是一连串问题解决的过程。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不断地面对问题,反复运用问题解决的方法,以获致快乐、报偿、平衡和较好的适应。在长期的问题解决过程中,人们形成一套惯常使用的问题解决模式。这一问题解决模式往往持久而稳定地表现在人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个人特有的心理与行为方式。同时,个人的问题解决模式形成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格是一个开放系统,它会不断接受外界的刺激并作出反应,从而修正原有的人格体系。
个人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主要导源于无法适当地处理生活中的各种困难,社会个案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协助案主解决这些问题。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解除了案主的问题,另一方面,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案主通过与社会工作者的不断接触,可以获得人格支持、心理帮助、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利用外部资源的途径,这一切都使案主面对新的刺激,有助于案主改变原有的行为模式,形成更积极的新的问题解决模式。
问题解决派从心理与社会学派发展而来,其理论基础与该派没有太大差别。但问题解决派把帮助案主解决现实问题作为个案工作的入手,使社会个案工作目标更加明确且更具操作性。同时,它把发展人格看成解决问题的自然结果,认为在社会工作者协助下解决问题的过程,为案主提供了一个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参考样本,这种新经验将促使案主改变原有的解决问题模式与人格系统。

4、行为修正派个案工作

行为学派兴起于19世纪初期,但由于当时心理分析正大行其道,所以行为学派的影响不大,它直接到本世纪70年代才成为个案工作学派的一个分支。行为修正学派与前述三个学派迥导:功能学派、心理及社会学派、问题解决学派均以心理分析、自我心理学为基础,重视个人的内在冲突、需要、自我功能与环境间的交互影响;而行为学派则以学习理论为基础,认为个人的行为是在外在环境的刺激和特约下形成和改变的,并强调通过学习过程改变行为。所以,行为修正派在理论基础与实施原则上均与前述三派大不相同。
社会工作者托马斯(E.J. Thomas1970年提出五种行为修正派的类别。其中基本的类别有三种:反应制约;操作制约;社会学习。
1)反应制约。反应制约又称古典制约,由苏联的巴甫洛夫提出,主要强调"刺激一反应"公式。认为行为的学习过程是一个在一个刺激与一个反应之间建立关系的过程,通过让某一刺激与某一反应在同时或很相近地出现,就可建立起刺激与反应之间的关系。反应制约产生的行为是不随意行为,该行为无法由个人意识随意控制,而是由刺激引发心理改变所产生的。最常见的是焦虑反应,某些刺激会引起个人的焦虑反应,个人经常受其支配而无法有意识控制该反应。
2)操作制约。操作制约又称工具制约,是由斯金纳及其门徒发展起来的,认为行为模式能否建立,以及行为模式的方向均由行为的结果决定。有些行为结果增加行为再发生的次数;有些行为结果则削弱行为,所以只要改变行为的结果就可以改变行为。操作制约产生的行为可由个人意识控制,又称为随意行为。随意行为以对行为结果的理性预测为基础,其原则是趋利避害。反应制约行为与操作制约行为的划分,是修正派理论与治疗技巧的主要依据。
3)社会学习。社会学理论由班都拉(Bandura)提出,他认为许多行为不需经过上述两种制约,只需经由模塑过程就可使行为改变。以儿童为例,他们透过观察别人行为、了解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而学习适当行为。
行为学派对人的行为的习得与改变的新的理解,导致了其实施模式的特点:
其一,它强调可观察的行为,要求以客观的名词来描述行为,且描述的行为必须是可观察、可量化的,反对使用抽象的心理学概念。它认为必须把抽象概念转化为可观察、可操作的行为才有意义。所以在行为学派看来,案主的行为是否反常、经过治疗后是否恢复了正常等的鉴别标准只能是可观察的行为。
其二,它撇开对人的内在心理机制的分析诊断,直接从行为着手,作为修正行为的出发点。它不从整体上理解人的行为,不把行为看成是内在心理机制的表现,所以它不注重对人的内在心理结构与过程的深层分析,而只重视与问题有关的当前行为,直接以偏差行为或症状作为治疗的对象。
其三,行为修正派个案工作主要是一种治疗方法。它以削弱不适应行为,增加适应行为为主要目的。其理论主要表现为针对不同类型行为制定修正行为的一系列方法与技巧。
行为学派所持的人类行为的观点以及改变行为的程序与传统个案工作方法迥异,可说是独树一帜的个案方法。行为学派兴起后,遭受过很多批评,如许多学者认为这一理论把人分成部分来看,不重视整体性的人;它所治疗的是外在行为,而当内在冲突未解决时,冲突会以他种方式继续表现出来等。但也有一些临床工作者认为行为学派与其他学派可相辅相成,各派都有适用的范围,应根据案主的情况决定不同的取舍。

5、其他个案工作方法

1)危机导向的短期治疗方法。危机处理是一种短期的治疗方式,其治疗目的在于减少灾变的当下压力;协助个人以潜在的心力、体力、人际关系与社会资源来应付灾变情境。在危机的情况下,人们感受到高度的崩溃、无助、焦虑、害羞、耻辱、敌意以及个人能力的丧失,所以,在危机情境中特别需要即刻的情绪支持、实质性的服务,以缓解危机的压力。
2)任务中心的个案工作。任务中心的个案工作由雷德与爱泼斯坦(Reid & Epdtein)所提倡,综合了危机干预、问题解决与功能调适三种方法,具有短期个案工作的特征。在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下,这是一种很有效的助人方法。

社会个案工作概述:

关于社会个案工作的定义,各家各派有不同的观点,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社会工作创始人之一的里士满(Mary E. Richmond)认为:"社会个案工作包含着一连串的工作过程,以个人为着手点,通过对个人以及所处社会环境作有效的调适,以促进其人格的成长。"

鲍尔斯(Swithan Bowers)认为:"社会个案工作是一种艺术,这种艺术是以人类关系的科学知识与改善人际关系的专业技术为依据,以启发与运用个人的潜能和社区的资源,促使案主与其所处环境(全体或部分)之间有较佳的调适关系。"

斯莫利(Smalley)认为:"个案工作是一种一对一的方法,经由专业关系,促使案主使用社会服务,以增进个人和一般社会福利。"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1965年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认为:"社会个案工作所注重的不是社会问题本身,而是'个案',特别注重为社会问题所困或无法与其社会环境或关系圆满适应的个人或家庭。社会个案工作的目的是对于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环境的适应遭遇困难的个人及家庭,恢复、加强或改造其社会功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社会个案工作是这样的一种工作方法,它采用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运用有关人际关系与个人发展的各种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对案主(个人或家庭)进行工作;它通过提供物质帮助、精神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协助案主解决困扰他或他们的问题,并改善其人际协调能力,完善其人格与自我,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以维护和发展个人或家庭的健全功能,增进其福利。

个案工作不是直接替代案主解决问题,因为案主的问题虽然是个别的、特殊的,但其产生的原因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受到生理、心理、自然和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直接替代案主解决问题往往只能达到一时的舒解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而且,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能会使案主产生依赖心理,并损害其自助的能力。所以社会个案工作要深入探讨案主问题的深层原因,立足于发挥案主的潜能,鼓励案主自己去解决问题。

因此,个案工作除了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改善环境外,更重要的是"运用心灵的直接影响以增进人们的人际适应的能力"(里士满),是促使个人及其家庭改变心理姿态、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强化其适应生活和环境的能力,促进其潜能的进一步发挥,以促成建设性的自我发展与成长。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旧问题的复发,阻止新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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