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方法的本土化实践
来源于:教师资源网 发布时间:2005-5-23 7: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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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以南京市儿童福利院希望家庭资源中心针对弱能儿童家长所做的一个小组工作为案例,介绍小组工作的方法及成效,分析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在中国的本土化实践,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以推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促进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进程。
一、个案背景
1.希望家庭资源中心情况简介
残疾问题是全球性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模式,通常有三种:(1)医疗模式—即通过医疗手段或辅助医疗方法及器具等,解决残疾人的困难。(2)个人模式—即将康复重点放在改善或恢复个人的心理状况,使个人适应残疾带来的影响,并从心理方面接受残疾的现实和限制。(3)社会模式—即残疾问题的焦点由临床治疗或个人调适,转移到客观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其工作重点在于改善残疾人的周围环境(注:周永新:《社会工作学新论》,商务印书馆(香港),1994年版,第219-220页)。
根据以上三种模式,南京市儿童福利院在已下设一个儿童康复医院的基础上,于1999年成立了希望家庭资源中心。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向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康复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提供康复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尽可能帮助残障儿童恢复个人生活能力,扩展其社会生活的参与能力,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儿童家长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合理运用社会资源来减缓他们因孩子残障所带来的各种压力,最终使残疾儿童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上充分发挥潜力。
中心工作人员大多有国内幼儿教育及特殊教育的专业背景。在香港杨震社会服务处的帮助下,进行了一系列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训练,尤其是康复社会工作方法的训练,如案例分析、情景模拟、沟通技巧、带领艺术等的训练,中心大多数员工还去香港作了实地的参观、考察和学习。
中心成立一年多来,已有残疾儿童及家长会员八十几位,其孩子的残疾类别包括: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弱智)、肢体残疾以及其他一些综合性残疾。年龄从1-2岁的婴幼儿到十几岁的儿童不等。家长的职业、文化程度也各不相同。中心通过开办康复知识讲座、残疾儿童托儿所、家长小组工作、家长互助委员会等手段,提供各种深受残疾儿童家长欢迎的支持和服务。在中心一年多的帮助下,家长及残疾儿童在生理、心理及社会参与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大变化,其工作效果十分明显。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几家长被吸引到中心来,并在中心得到有益的帮助。以下我们将详细介绍中心的一个“同路人”家长小组工作的方法及内容。
2.小组工作的背景
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是十分需要家长协助与配合的,否则,即使有最优秀的专业人员与最先进的康复设施,其康复的进程也有可能减慢。在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工作的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残疾儿童家长从发现孩子是弱能,到接受孩子、珍爱孩子,学习护理孩子,为孩子进行康复治疗,其间经历了一段漫长而又艰辛的路程。他们面临着来自主观和客观的诸多压力:(1)如何接受孩子弱能的事实;(2)被弱能孩子康复占去了私人时间,没有精力从事其他工作;(3)康复弱儿需要花费高额的医疗费用;(4)因弱儿问题引起的家长情绪不良以及家庭关系中出现的冲突;(5)社会对残疾儿童是否接受;(6)残疾儿童的前途问题等等。
残疾儿童家长面对这些压力,普遍感到通过自身的调适,很难缓解和消除这些压力。为了帮助家长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合理运用社会资源来解决问题,中心举办了“同路人”家长小组工作。
二、“同路人”家长小组工作的方法及内容
1.小组工作目标 鉴于上述问题,中心决定开办一个“同路人”家长小组工作。小组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之一。它通过一个群体环境,提供人际交往的机会以及一些有助于处理各种困扰的经验和知识,从而满足小组组员的需要。“同路人”家长小组被定位于一个支持小组,其工作目标如下:
助家长正确全面地认识弱儿、接受弱儿;
介绍教育和训练弱儿的技巧;
加强家长的支持系统,使家长之间建立友谊,互相支持;
(4)帮助家长充分挖掘身资源,合理运用社会资源。
2.小组工作的筹备过程
(1)中心社工强化培训。由于小组工作方法的运用在国内刚刚起步,社工没有小组工作的实际经验,因此中心在杨震社会服务处的帮助下,对社工进行了小组工作的专业培训。
(2)确定工作对象。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家长的意愿、动机及期望,并对中心会员的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初步确定了小组的目标对象,邀请六位母亲参加小组,她们的家庭中都有一位十岁以下发育迟缓的弱儿,且都是独生子女。
(3)建立专业工作关系。由于小组成员经常来中心参加讲座、培训、康乐等活动,与中心社工接触密切。小组工作的组长是组员最喜爱的社工之一,为人热情开朗。为了对六位家长的状况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组长特地拜访了六个家庭,走访了入学儿童的学校、幼儿园。组长与组员之间建立了信任、真诚与亲密的关系。
3.小组结构与内容
小组活动分为八节,每次活动基本上可分为热身运动、主题讨论、分享心情等,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附图
4.组员的反应
Rogers.C.R.对于小组工作有很大的贡献。借鉴他的理论(注:林孟平:《小组辅导与心理治疗》,商务印书馆(香港),1993年版,第161页。),中心社工对家长在小组中的反应也作了一个大概的分析。他们的反应大概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附图
5.组长的角色分析
在整个小组中,组长对于每个家长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及影响。
首先,组长应是一位专业社会工作者。“同路人”小组的组长是一位有二十几年弱儿康复经历的社会工作者,也担任过教师。在小组工作开始时,她便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塑造小组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对家长的行为作出积极的正向回应。
其次,组长应是一位有爱心和修养的人。组长也是小组中的一员。她的第二个角色是做一个模范的参与者。“同路人”小组组长一直注意做个人化的分享,分享自己在弱儿康复工作中所遇到的挫折,不但强化了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也给组员起了模范作用。组长在小组中不掩饰自己,不做自我防卫,肯承认自己的错误,这一切都对组员起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小组成功的要素,一方面是小组工作的技巧,另一方面也与组长的人格魅力有关。
三、“同路人”小组工作成效评估
1.家长的成长与改变
(1)家长在无压力状态下,敞开心扉,真正直接面对内心深处积压已久的心境,并与组员做深层次分享。这对家长而言是一个倾诉、释放的过程。同时,在互动过程中建立起同质的支持系统,为生活增添了兴趣。
(2)家长在小组活动中通过听讲座、讨论学到的教育、训练孩子的技巧,他们有机会分享经验和建议,从而找到正面模仿对象,更有助于提高他们“自助”的信心及能力。
(3)大家在一种坦诚、彼此支持的状况下了解到与自己境遇相同的人有共同的想法,并作彼此祝福,使家长积极面对生活,笑对每一天,摆脱许久以来自怨自艾的痛苦无助状况。小组结束后,组员之间加强了联系,他们的友谊在小组外得到了发展,如他们自己举行康乐活动等,这样有助于他们舒展身心,提高生活质量。
2.资源的不断扩展
中心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家长则是有待发掘的资源。他们在知识、信息及心理情绪等方面有许多共享,他们之间的互相交流有助于各自资源的共享。例如,一位家长在其他家长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工作。有的家长没时间带孩子,其他家长主动提出帮忙等。
3.对中心的积极影响
在小组中受益的家长将信息传递给外界,从而扩大了中心的知名度,吸引了其他一些弱儿家长的参与,为他们带来了希望,也使社会都来共同关心弱能儿童。另一方面,也促使中心社工不断探索工作方法,以便为弱儿及家长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社会福利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4.弱儿的变化
残疾儿童的活动空间通常是十分封闭的。因其残障而与社会相对隔绝,因其隔绝,又会造成其生理及心理的更大的问题,直接影响其治疗和康复。参加“同路人”小组的家长自身在精神上有了很大改变之后,不再害怕别人知道自己有一个残疾的孩子,并能坦然面对现实。家长以一种比较正常的心态对待身患残疾的孩子,以正确的方法配合医生的治疗,这对弱儿的康复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此外,希望家庭资源中心给弱儿提供了一个温暖并充满希望的社会生活与交往的空间,弱儿康复过程中的每一点进步都能得到外界充分的肯定,这对弱儿自信心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经过中心社工一年来的努力,有些弱儿的生理与心智功能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从不能上学到可以进入专为残疾人开办的学校读书。
四、“同路人”家长小组工作的启示
中国社会对残疾人提供的帮助,由于受政府社会福利体制与水平的影响,其服务内容和质量都十分有限,更多的必须依赖家庭。因此,一旦家庭内有残疾人,这个家庭在物质和精神上承受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同路人”家长小组的有效实践,使我们认识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有必要总结中国社会工作的传统经验,认清我国社会工作所面临的挑战,探索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本土化的途径。
1.对中国传统社会工作方法与特点的反思
长期来,我国社会工作的服务模式以政府推动和单位提供为主,而民间的社会福利机构十分缺乏。这样,除了政府(通过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的福利,只剩下家庭对其成员的关护了,这种助人体制与方法呈现出以下特点:
(1)强调家庭系统内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中国人对家庭伦理观念的注重,一方面来自传统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这种一旦个人有难首先必须向家庭求助的支持系统。传统社会中个人一旦缺乏家庭系统的援助和支持,社会对他的需要的满足是极其有限的。对残疾人的救助,则更是如此。
我国有残疾人517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1770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4%;智力残疾1020万人,占20%;肢体残疾760万人,占15%;视力残疾760万人,占15%;精神病残疾190万人,占4%;综合性残疾670万人占12%。这些残疾人牵涉到我国大约18%左右的家庭。其中,有1名残疾人的家庭占86.5%,有2名残疾人的家庭占11.7%,有3名残疾人的家庭占1.5%,有4名及4名以上残疾人的家庭占0.3%。
在我国6岁以上的残疾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50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有1710万人,占34%。两者相加,共计2060万人。同时,在我国1.56亿(1990年人口普查数)儿童中,先天致残的占1.1%,约170万人;后天致残的占0.5%,约80万人。这些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在生活上或多或少都需要家人照料。另外,我国68%的残疾人在经济上要靠家庭或亲属供养。(注:唐均(1998):“中国社会福利服务改革研究报告”,载时正新、朱勇主编:《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1998年版,第31页,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这种助人模式对于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个人需求,解决社会问题,维护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将社会问题隐藏于家庭系统之内,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家丑不外扬”,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只能由家庭成员自己来解决,社会不易直接感受到因家庭问题而造成的动荡。
然而,对残疾人家庭来说,则必须在生理和心理,经济与社会等各个方面承受巨大的压力。这就导致有些家庭因此而解体,有些家庭则遗弃残疾儿童。相对于如此数量的残疾人群体,一旦家庭供养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将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2)政府以行政性手段和组织推行社会工作。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主张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积极介入,目的在于社会控制。因此,一旦个人和家庭及社会支持系统出现障碍,政府会充当“最后出场的角色”给个人以支持,这种社会福利思想延续到近代直至新中国建立。50年代以来,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孕育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社会工作在工会、妇联、青年团、民政等不同系统内展开,个人或家庭问题的解决与协助很多时候是通过组织或行政机构的行政的手段加以解决。南京市儿童福利院就收养了450个孤儿、弃儿,其中大多数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疾。
政府以行政性的手段来推动社会工作,在社会资源的调动和运用方面,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中社会的力量在很大范围内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个人或家庭,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福利的社会化和制度化,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与手段则显得比较简单化。如:①在社会福利目标的定位上,采取的是一种救急性的、救济性的救助方法,多以短期目标为主,以解决当前问题为原则,很少考虑如何确立提高残疾人参与与自身发展能力这样一些比较长期而根本的工作目标,其工作成效很难实现并持久保持。②在管理方法上,从福利资金的发放到使用乃至工作效果的评估,都缺乏科学而合理的手段。这使得我们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投入与效能相比,差距较大。③在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方面,很少有对残疾儿童家长所做的诸如心理支持、婚姻关系调适等辅导,而这对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来说是十分必要的。④在对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进行系统和科学的研究方面,则更是少之又少。⑤康复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素质也有待提高。我国康复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素质一直处于经验层次,缺乏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和助人技术的培训。虽然目前这支队伍随着人们对社会服务的要求的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素质也在不断完善,但因缺乏专业化的训练,仅仅凭着一种社会责任感,或一颗助人为乐的爱心,其工作效果也是很有限的。就康复社会工作来说,它需要工作者具备正确的专业价值观,系统的社会学、心理学、康复医疗等学科的知识、敏锐洞察和分析残疾人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残疾人改善自身问题的信心和潜能的技术。我国目前的康复社会工作者队伍尚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素质。
2.对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的本土化实践的思考
就社会工作来说,西方社会在其不到一百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机构内从事社会工作,为案主提供的是一种区别于一般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工作的专业服务,其服务理念所体现的人道主义内涵,服务体系的科层制管理以及服务方式的高度技巧性,充分保证了社会工作的工作效果,并因此为西方社会大众所接受。鉴于中国社会工作面临的问题,政府一些机构如民政、团中央、全国妇联以及教育界的一些学者以其对科学的高度敏感,意识到在中国存在着以专业伦理和技术为支持的社会工作施展的空间。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有没有必要借鉴西方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如何将西方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与中国的具体社会实践相结合,这是摆在中国社会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同路人”小组工作是对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本土化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它带给我们以下两方面的思考:
(1)西方社会工作体制与方法的引入可以有效促进传统社会福利行政管理体制与观念的转变。就南京儿童福利院的这一案例来看,具体表现为:
①促成相关机构的建立。根据国际上为残疾人提供的三种服务模式,我国过去只存在医疗方面的服务,后两种服务几乎是空白。然而,仅靠医疗方法的康复显然是不够的。有些手术成功的康复者,因为心理上不能适应残疾引起的限制,终于以自杀来解决问题。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来说,如没有家长的配合,其康复的过程同样是很艰难的。因此,在香港杨震社会服务处的帮助下(他们从日本及德国募得一笔捐款),借鉴香港康复社会工作的模式,成立了希望家庭资源中心。这个机构的成立,弥补了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空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机构自身的不断成长,必将对我国其他城市的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服务内容和方法产生积极的影响。可以肯定,海外社会工作机构的资金的投入及社会工作模式的运作无疑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②促成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海外慈善资金的妥善使用,最终依赖于机构的管理及工作人员的素质。为此,香港杨震社会服务处特别派出专业社会工作者从这个项目实施开始,就常驻南京三个月(尤其是头两年),对南京儿童福利院的所有员工(从院长到保育员)都进行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并且对他们的所有的工作,包括希望家庭资源中心的主任的挑选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指导。直到他们认为,机构内的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基本合格为止。这种做法,值得我国所有各级社会福利机构的行政主管深思。没有合格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即使有充足的社会福利资金,也很难保证使用的效果。
③促成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香港杨震社会服务处对南京儿童福利院员工的培训,其内容从社会工作的助人价值观念到助人的工作技巧完全是西方的模式或者说是香港的模式,在学习的过程中,接受培训的员工并没有遇到太大的障碍。因为中西方社会都提倡扶危助困、助人为乐的人道主义思想,这说明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并不缺乏被中国社会接受的文化基础。在对人的权利的尊重方面,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对此也有高度的认同感。而在工作技巧方面,西方社会工作显然有很成熟的经验,因而也能被员工所接受。只是在尝试将这种工作方法加以运用时,中心的工作者遇到的困难首先来自于残疾儿童家长,也就是如何让他们了解中心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为此,中心的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努力与残疾儿童家长建立起良好的专业关系,可以说,这是西方社会工作方法本土化的关键。由于有着良好的专业关系,中心工作者才有可能让残疾儿童家长充分理解中心的工作方法,并从中受益,从而得到他们的配合,使他们从被动的状态转向积极的求助。中心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家长,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要。
④促成对工作效果的评估。杨震社会服务处在对希望家庭资源中心资助与指导一年后,专门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前来评估中心的工作成效。从服务内容的设计到实施方法的细节,从弱儿的康复效果,到家长的改变,从工作人员的素质到行政管理的手段,从资金的使用到计划的实现,全方位作工作效果的评估。评估报告将送交捐款的慈善机构。这种行政管理的方法应对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方面提供经验的借鉴。
总之,社会工作方法的本土化应当建立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当我们原有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不能适应并满足我们的社会存在着的大量需求时,不妨先虚心学习别国的先进经验,在模仿中才有可能创新。
(2)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几个制约性因素。就南京儿童福利院希望家庭资源中心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来看,具体表现为:
①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教育、卫生、福利、保障水平普遍较低,人们基本的生存、福利尚未得到充分满足,人们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层次相对比较低,主要集中在解决经济层面的困难。西方社会工作是在社会保障体制十分健全的情况下的一种社会服务,因此,对于满足人们精神心理健康,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更为关注。“同路人”小组中的残疾儿童家长面对的困难不仅仅是因孩子残疾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更多的是经济上的压力。许多家长自身面临下岗,孩子的医疗费用无力承受。这些困难是希望家庭资源中心这种性质的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必须有赖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②教育与实务的脱节。在西方,社会工作教育必须以一定的实务工作经验为基础,这样,可以确保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与实务工作相互沟通、彼此促进,从而真正达到社会工作的目标。而在中国,目前的状况是搞教育的没有实务操作的经验,实务工作者又缺乏应有的理论知识,因而总结已有的实务经验并将之理论化便成为难题,教育界与实务工作的这种鸿沟若不填平,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要在中国产生影响则是很困难的。为此,南京市儿童福利院希望家庭资源中心正努力寻求与社会工作教育者的通力合作,以解决我国社会工作中存在的这一问题。
③文化价值观的差异。西方社会的文化价值观比较强调尊重个人的权利,承认个人的独特性,在助人过程中充分体现对个人的尊重。社会工作采取了接纳他人,非批判、个别化、保守秘密和案主自决等原则。个人在求助时其态度也是积极主动的。而中国的文化价值观强调个人在家庭及群体中的位置,追求和谐的关系等等。在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下,中国社会福利的实施中,首先强调的是个人的自强自助。其次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庭互助,最后才是社会对弱者的援助。因此,个人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向他人请求帮助,而一旦到社会对弱者施以援助时,因我们传统价值观中缺乏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个人自身也没有太多的自我权利意识。在具体的助人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对价值观的认识,更多的是基于一种社会责任感。因此,在助人行动中,将专业价值观与“爱心”和“奉献”等行为联系在一起,并且忽略“为案主保密”、“尊重案主的自决权等原则。“同路人”小组工作中涉及的社会工作者专业价值观的建立、案主自我权利意识的培养,求助意识薄弱等问题,也反映出中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因此,如何使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相融和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这是社会工作理论本土化的关键之一。南京儿童福利院希望家庭资源中心在这方面做了十分有益的探索。
④社会工作实施体系的不完善。西方社会工作的推行,依靠的是在社会福利社会化制度框架下的职业化社会工作组织体制。政府对社会工作机构进行宏观行政管理和福利资源的分配,而社会工作机构负责将国家的社会政策加以落实和实施。中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各级部门和组织以及某些准政府的群众性政治团体,它们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工作事务。但它们的行为是政府行为。由于这些组织和团体政治和社会影响力过于强大,并且争夺社会服务的资源,因而在客观上也会抑制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南京市希望家庭资源中心依托儿童福利院这一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借助于海外慈善资金与工作方法,借助于福利院的硬件和软件方面的许多资源,比较迅速地拓展出其服务的新领域。这一做法,应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福利体制的发展状况,在社会工作实施体系建立及工作方法改进方面进行的一次有效尝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给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以施展的独特领域和空间,社会越来越迫切需要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另一方面,在引进和拿来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时,需对中国社会的国情、文化传统有一清醒的认识,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吸取能被中国社会所融合和接受的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方法,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与运作模式,从而真正满足中国社会对社会工作的客观需求。
【参考文献】
[1] 周永新(1994):《社会工作学新论》,商务印书馆(香港)
[2] 王思斌主编(1998):《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3] 唐均(1998):“中国社会福利服务改革研究报告”载时正新、朱勇主编:《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 林孟平(1993):《小组辅导与心理治疗》,商务印书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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