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三月三(4月11日)是我国传统的“女儿节”。

      逸事 2005-4-11 16:3
争鸣:女大学生傍大款≠弱势地位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4月10日 09:16:24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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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徐林林

农历三月三(4月11日)是我国传统的“女儿节”。上海师范大学女子文化学院的女生们从今年开始重拾这个传统节日。对歌、戏水、女工表演……为了体现时代特色,4月7日,她们还举行了“我是女生”的大型签名活动。该学院一位副院长表示,签名活动主要是倡导女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要“有脑子”,不要把自己放在“傍大款”的弱势地位。

“女儿节”在即,组织大学女生进行一些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使她们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人生理念,无疑是一件值得推而广之的大好事。不过,学校通过签名活动间接要求女生“不要把自己放在‘傍大款’的弱势地位”,就有点概念含糊甚至强人所难的味道了。

何谓“傍大款”?女生和腰缠万贯的私企老板两情相悦,双双坠入爱河,且有秦晋之约,相信是某些人认定的“典型个案”。然而,男婚女嫁,自作主张,这是有《婚姻法》作保障的。对爱恋自己的大款为什么就“傍”不得?而且一“傍”就立马有处于“弱势地位”之虞?按照这种逻辑,如果大学女生找个下岗工人或农民工作丈夫,就表示非常“有脑子”,而且“地位”也会变得“强势”起来?这实际上是说,女生地位强弱与否与所“傍”男人兜里的钱是成反比的——这是何等荒唐的婚恋观。再说,如果全国高校的女生都在“女儿节”前后立下类似誓言,并在学校的监管下兑现这一承诺,那不是剥夺了女生和大款们自由恋爱的基本权利么?殊不知,在一个法治国家,谁也没有权力直接或间接地在男女婚恋问题上这么指手划脚。

“傍大款”还有另一种形式,那就是做大款的小蜜或是二奶。一般而言,在不危及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这么做说到底也只是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学校固然有责任为已经或可能误入道德歧途的女生指点迷津,但绝对不能笼统地训导女生“不要把自己放在‘傍大款’的弱势地位”。因为,把大款看成是一个让女生坠落的催化性符号,有“一撑杆打翻一船人”之嫌,是极不公正的。事实上,让女生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并不都是所谓大款。重庆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某就专找23岁以下的大学女生做小蜜,而且还要求对方是处女。“傍”这样的贪官兼色狼,女生的社会地位又会“强势”到哪里去?

所以,在大学解除婚禁的今天,对女生“傍大款”的问题不宜以偏概全,做整体性“倡导”,更不应该动不动就与女性“自立”、“地位”什么的挂起钩来,让她们参与那些根本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签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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