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少规矩多

      生存 2004-9-25 10:40
作者:丁林

说到开会,我们这样年纪的人这辈子可真是没少开,有些年可以说是天天开,甚至
是一天到晚开。大会小会,什么样的会都开过。所以有一种说法是“旧社会税多,新社
会会多”。到了美国几年,大小单位也换了好几个,美国人是会少,不仅少,而且短。
工作中的碰头会之类的,常常是站着说,这对喜欢说话的朋友绝对是很不利。
可是如果说美国人开会非常随便,没什么规矩,那就大错特错了。说到开会的规
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那么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故事要回溯到140
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在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个年轻
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那一天,他奉命参加类似“拥政爱民”的活动,主持
地方上教会的一次会议。偏偏这个会议的议题是很有分歧的。结果,可想而知,这位才
25岁的年轻军官,把这个会开得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结果是什么决
议也休想达成。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事儿让罗伯特心里放不下了。这位毕业于大名鼎鼎的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的认真
劲儿上来了,他发誓,如果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再也不开会了。
认真地探究人的智慧本质,他和大多数西方哲人一样,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
服的动物。当发生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
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反正一旦分歧明确公开,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
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一方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的可能不是
不存在,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
还是白搭。
看清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人类历史上大大小小的会议决议所达成的“一致”,要
么是强权从上到下强迫会众接受,要么就是一方会众势力压倒另一方。而这样的“一
致”“决议”,在罗伯特这样的美国青年看来,还是违背了民主的理念,没有让不同意
见的人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歧见,是不公平的。罗伯特想要找到一个开会规则。
结果他发现,居然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
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有点象我们下乡时
的大寨式评工分,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了长久的议事历史,有成
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并
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探索这些程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
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取其精华,补其不足,他写出了一
部议事规则。可是拿到出版商那儿,却没有人相信一个年轻军官能写出这种法理性的规
范。最后,有个出版商给了他十分苛刻的条件答应帮他出版:先要让出版商捞回成本才
有罗伯特的稿酬,另外,罗伯特要自己出钱买1000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
人物。他答应了。
就这样,1876年2月19日,亨利·马丁·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正式出版,立即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带有将军头衔
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版,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由一个年
轻军官写出来的开会规则卖出了两百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
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过编写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
则,使它适合不断变化的技术进步。1943年出了第五版,1970年出了第七版。最新的第
九版,出版于1990年。
这样的“游戏规则”,对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
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
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些规则针对不
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是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
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
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
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
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
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
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
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
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
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
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
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
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
结果,效率也将十分地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象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
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
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
当然,就象有了好的电脑还要有好的软件一样,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套洞察人性
而力求公平与效率的技术性的设计。在民主的议事程序中,这套议事规则的效果,则依
赖于开会者对游戏规则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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