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正用中国农民大量试用新药
●记者 王信川 南波 张朋(《经济》杂志7月号)
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每种药需要30名左右的健壮人员试药,基本是国外新药为主。
在北京的这个试药群体规模庞大、组织严密。估计有1万多人,临床基地有几十个, 一些有名的大医院如地坛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人民医院、友谊医院等都参与其中。
国外的医药巨头纷纷瞄准中国的原因在于:在美国进行试药风险极高,甚至可以追溯20年以前的临床试验事故,赔偿甚至可以达到数千万美元。而北京地坛医院来自河南的艾滋病试药者的“要求”只是:10元人民币一天的误工补助,甚至是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
另一个好处就是,中国病人许多都是贫困者,体内没有其他药物成分,可以取得最理想的试药效果。
让人震惊的是,一些国外医药企业与国内机构相互勾结,严重违背生命伦理,有的医院以药物治疗的名义对患者进行试药,患者并不知情,得不到任何补偿与保障。
而有人却在这隐秘的活动中获得大把的黑钱。这个环节非常复杂,组织严密,充满违规非法的利益勾结。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坛医院合作进行人体药物实验。当一批来自河南的艾滋病患者在没有充分知情参与试药“出了人命”之后,人们听到了中国药监部门的表态:美国病毒基因公司的艾滋病防治药物没有经过批准就进行临床试药,是非法的。
据预测,如果该药试验顺利通过、药品得以获准上市,预期市场收益在100亿美元以上。
美国国家药监督局(FDA)专门向《经济》杂志致信,希望《经济》杂志能够通过调查获得材料,积极举报在中国违规的美国公司。
“新药临床试验” 的中国牺牲者
在美国进行试药风险极高,甚至可以追溯20年以前的临床试验事故,赔偿可以达到数千万美元。而北京地坛医院来自河南的艾滋病试药者的“要求”只是:10元人民币一天的误工补助,甚至是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
“我以后再也不会参加什么试验了!”
李秀萍,一名普通的河南妇女,艾滋病毒携带者,同时也是北京地坛医院“胸腺核蛋白(TNP)”项目“受试者”之一。去年在地坛医院那段长达3个月经历,对于她来说仿佛噩梦一般,至今仍心有余悸。
2004年6月16日,在北京的北方交通大学东南门的一个小区里,李秀萍对《经济》记者说,自参加完地坛医院的“胸腺核蛋白”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之后,她明显感觉得到自己的免疫能力骤然下降,原来还可以干一些轻省的农活,现在连走几步路都喘不过气来。
不过,相比那十几名同样因参加地坛医院的“胸腺核蛋白”临床试验之后而与世长辞的河南艾滋病患者来说,李秀萍又是幸运的。李的丈夫朱觉民也是一名艾滋病患者,他向记者说:“参加完他们那个试验的,现在大多病的病,死的死。”
牺牲者
2003年2月下旬,北京地坛医院的医护人员在村支书王国忠的带领下来到了双庙村,采集了100多人的血样。村民们并不知道这些“北京来的人”为什么要采集他们的血样,而地坛医院也没有进行详细的解释,只是说检查合格后就能上北京治疗。为了争取能到北京治病的机会,村民们争先恐后的前去报名。对于这些身染艾滋病的村民们来说,他们只是希望免费拿到一些能维持生命的药物。
李秀萍的血样也被采集了,不久就接到了北京地坛医院的通知,让她到北京地坛医院去接受免费的住院治疗。这个消息让李秀萍和家人都喜出望外,但她当时并不知道,自己之所以被选上,只是因为符合地坛医院的TNP的临床试验标准——人体免疫细胞值(CD4)在200以下,属于中晚期艾滋病患者。而与此同时,村里面的其他17人也接到了同样的通知。
3月1日,李秀萍与其余38位艾滋病患者到了地坛医院,医院对39名患者进行了采血化验及其他体检项目,但医院并不告诉他们化验的结果。当李秀萍和其他患者去询问时,地坛医院传染病区大夫的回答是“你们不需要知道结果”。
在39名的患者中,18名来自双庙村,另外18名感染者则来自河南雎县东关村,剩余3名则来自其他地区。双庙村有两名村民在一区病房观察期间被淘汰出局,理由是:作为免疫功能重要指标的CD4超过了200。
李秀萍对记者说:2003年3月5日,她与其他38名感染者分别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带有许多英文单词的《患者知情同意书》。在签字之前,传染病区负责人对所有的感染者说,你们能够得到这次治疗机会,可以说是你们一生的幸运,这个针剂(胸腺核蛋白)好得很,可以延长生命,保证你们20年没有问题。
李秀萍们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便毫不犹豫的签了字。
签完字后,李秀萍赶紧给家里打电话汇报“喜讯”,并告诉丈夫朱觉民说自己“可逮到一次机会了”。李秀萍告诉丈夫说自己已经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合同书”了,丈夫问她有没有“合同书”的副本,她说没有,这引起了朱觉民的怀疑。朱觉民读过几年书,也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基本常识。他认为“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免费治疗,可能医院有其他的目的。”而事实正如朱觉民所担心的一样严重。
因为不知道医院的目的,朱觉民一直不放心妻子在地坛医院参加的“治疗”。在临床试验进行到第7天时,李秀萍给便家里打电话说效果“不理想”。她说,针剂还没有用到一半的时间,其体质迅速下降。在试验期间,经常高烧,除此之外,还经常出现一些腹泻、皮疹、口腔溃疡等各种不良反应,CD4免疫功能指标降到了60。当李问医院为什么免疫力降得这么低的时候,医院的回答则是“这种药是先杀艾滋病毒,杀完了之后,免疫力便自然上升。”
“只要一停用‘胸腺核蛋白’,身体便会出现了一些好转,只要一用药,体质就下降。”李秀萍说。
于是,朱觉民便给妻子李秀萍买了几瓶抗菌的药物,让她赶快服用,以免耽误最佳的治疗期。李秀萍服用了四次丈夫买的抗菌药物之后效果明显,身体立刻好转。
不久,地坛医院通过检测,发现李秀萍在同时服用其他药物,传染病科大夫便找到李秀萍,让她不要再服用其他药物,理由是这样会影响“治疗”结果。没有办法,李只能撒谎说自己服用的只是普通治疗感冒的药品。
朱觉民告诉《经济》说,正因为李秀萍在临床试验期间服用了部分抗菌药,才使得她的身体状况比其他受试者稍微好一些。他说“如果她全部服用地坛医院给的药,那到底会是一个什么结果?我现在就不敢想了。”
在朱觉民看来,“胸腺核蛋白”太可怕了,不但不能帮助这些感染者缓解病情,反而造成了各种新的症状。李秀萍在试验期间,偶尔会偷偷地吃点抗菌药,所以体质虽然比试验前骤降,但还勉强能扛一扛。
而从中间挤进去的感染者朱茂龙却没有那么幸运。他为了“能延长寿命20年”,以向医院做出“打针打死人不负责”的承诺而获得了“治疗机会”,而且他还不能享受路费与伙食补助。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这次“治疗”却使他“延长寿命”成了一个永远都不能实现夙愿。
在试验之前,他的身体状况还是好好的,可当他用了针剂后的第二天,出现感冒、发高烧等多种症状。医院看到这种情况之后,便让他回家。回到家后不久,他的身体又开始恢复,这时医院看他身体恢复了,让他将“TNP”针剂带到家里自己打,可惜带回家的七针还没有用完就死了。据说在试验期间,他一直发高烧,不能吃东西,只能喝凉水。
另外一位名叫朱瑞华也是如此。据媒体报道,当他最后一次没吃早饭,空腹乘车去参加完抽血化验,当天返家之后,就一直卧床不起,成天发烧,双目失明,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李秀萍夫妻俩因为家贫去卖血,万万没有想到会因此而染上了艾滋病。为了治病,他们已经一贫如洗,还背了一身的债。更让他们痛不欲生的是,他们的四个孩子有三个被检测出携带艾滋病毒,只有最小的儿子幸免。
“我无数次地想过不活了。”李秀萍流着泪说。
李秀萍所在的河南双庙村一共有3000口人,从1990年到现在,村民因卖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死亡的人数一共有170人左右,目前尚有存活感染者达到480人,这个数字是双庙村村支书告诉朱觉民的,而且还不包括儿童。朱觉民说,现在还有五家左右的医药厂在那里进行免费的试验活动,而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每天的报酬通常是一斤鸡蛋,十天一领,病情严重的可以十天领到一只鸡,然后一个月可以免费检测一次身体。
骗 局?
把李秀萍们推入梦魇的“临床试验”,地坛医院出具的中英文对照的“患者知情同意书”是这样描述的:“该研究是由美国纽约国际商业集团、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北京地坛医院合作开展”,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胸腺核蛋白制剂用于治疗HIV-1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
李秀萍们时至今日还不知道,这一项研究竟然是非法的。“北京地坛医院艾滋病新药试验事件”被媒体公之于众后,中国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在2004年4月中旬公开声明,胸腺核蛋白制剂的临床试验从未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任何药物在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前不可以进行临床试验。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是违法的”,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指出,不管是外国捐赠的药物,还是国外药物要打入中国市场,只要涉及人体试验,均需经国家药监局批准。
不仅这项研究是非法的,而且中国媒体的调查揭示了两家美国公司及其“新药”胸腺核蛋白的诸多疑点。
美国病毒基因公司自1995年在加利福尼亚州成立后几经更名,2001年4月才改为“病毒基因公司”,主业也因此调整为开发治疗病毒性疾病的基因类药物,胸腺核蛋白(TNP)便是其主打产品。而在2001年前,它竟然是一家提供奢侈品信息服务的网络公司,和药品毫无关系。
美国纽约国际商业集团1997年成立于美国内华达州,初名国际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商务,2002年2月改为现名后涉足商业,始终与药品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胸腺核蛋白,美国纽约国际商业集团中文网站称其是“获得全球专利的高科技细胞免疫增强制剂和免疫调节制剂”,但美国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数据库中并无这种制剂的任何记录。
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万延海自今年1月起就一直作为地坛医院那39名“试药者”的代言人在查究此事。在他看来,整个事件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2004年6月18日,美国药监局(FDA)下属的药品评估研究中心(CDER)药品信息处在得到《经济》记者的情况通报后复函杂志社,除提供了相应的法规咨询以外,还告知了举报电话,诚恳建议记者向美国药监局的科学调查处(Division of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s)汇报美国病毒基因公司及纽约国际商业集团在中国的临床试验活动。
现在看来,查清两家美国公司和“胸腺核蛋白”的底细并不困难。但疑点也正在此处:为什么一个并不高明的“骗局”能在中国公行那么长时间,并造成了那么多的悲剧?
试药“生态链”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组织严密,充满违规非法的利益链条。
2001年初,《远东经济评论》曾发表一篇题为“治愈疾病的渴望”的长篇报道,首次披露一些跨国制药公司在亚洲“偷偷”进行临床试验的情况。这篇报道展现了这样一个场景:亚洲及其他医疗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正从单纯的药品销售市场演变为药品临床试验基地。
首当其冲的是中国。国外医药巨头近几年蜂拥而至,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有医药企业6300多家,其中有外资背景的企业近2000家,全球最大的25家跨国医药企业中已有20家在中国建立了分支机构。据专家估计,目前有60多家跨国企业在中国进行着近100个项目的一期临床试验,直接参与人员数万人,如果算上大面积的采样对象,至少在50万人以上。
在一种新药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会有几个关键的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这个链条,毋宁说是一种“生态链”,因为上下两个环节之间必然形成一种索取——回报的相互依存关系。
这是个隐蔽的链条,迄今为止尚无一人能窥其全貌。但其中几个最重要环节的轮廓已经开始显露得越来越清晰了。
源头:外资医药企业
《经济》杂志调查发现,涉足中国临床试验的外资医药企业,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是像葛兰素史克、辉瑞、罗氏集团等在中国设有生产车间的巨头,资本雄厚、技术领先,他们往往先赠送中国有关行业机构及某种疾病组织大批药品或医疗器械,甚至联合主管机关就某一类知识培训医务人员,在“熟门熟路”之后便共建某一临床基地,或者自行研发,随后的审批道路就相对通畅得多。
二是一些具有一定技术背景的企业,往往拉拢某一类疾病研究机构,同具有临床试验资格的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企业支付样品药、设备、医务人员劳务费及受试者补偿金等成本,一旦审批通过,便可以委托生产或者自行建厂生产。
三是一些小公司甚至“皮包”公司,没有足够资本和渠道攻下大医院及临床基地,就在中国一些僻远的地区通过当地医疗机构牵线,大面积地发放药物,消耗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采样,再到国外整合数据,然后寻找进入某一国家市场的机会。
四是新药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简称CRO),即承担新药研究开发某一部分工作的专门研究机构或公司,他们主要代理临床研究的组织与监查、法规事务与报批服务、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招募以及临床检测等,从而使得一些外国制药公司将临床实验移到中国进行。
北京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正乾提醒,应该冷静地看待外资医药企业在中国的赞助、培训活动,赞助的药品很可能就是变相的试验,而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也是让他们熟悉企业和药品,其间除了技术的交流外,还可能有一些利益上的交换。
2004年4月12日,辉瑞与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一道,正式加入中国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网络培训项目中,将对各地医疗机构相关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人员进行分批培训。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安高博说,自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辉瑞一直保持与政府间的合作以推进中国医疗改革的发展“,“本次新颖的教育方式,将提高中国GCP的管理水平”。
牛正乾认为,类似辉瑞等公司这样的“义举”,不排除它的社会责任感动机,但作为医药企业,它更主要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每花一分钱肯定都是要计较回报的,这些赞助行为或多或少均带有商业目的。
事实上,这些携巨资而来的外国医药企业,在中国悄无声息地开展临床试验还有一些更深层的因素在驱动他们。
首先是中国巨大的医药市场潜力。据资料显示,2000年世界人均药品消费50美元,美国人均年药品消费是300美元,中国人均却不足10美元。但是中国拥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多年来经济增长速度均在8%左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药品消费也将快速增长。据有关专家测算,2000年中国医药市场在150亿美元左右,而今后5年里将以15%至20%的速度发展,也就是说,到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将达到1200亿美元,从而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
其次,国内新药研发水平较为落后,资金投入很少,给外资医药企业大显身手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有资料表明,从建国后至2000年,我国研制成功的原创新药仅为35个,中国医药企业开发的药品97%为仿制新药,而我国研制一种新药的费用只有发达国家的1/20—1/30。一般而言,跨国企业开发一个新的化学合成药物,平均需费时10年、耗资8亿美元,但一个成功新药的年销售额可达10亿美元以上。在此局面下,外国医药资本在中国具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
再次是中国临床试验成本低廉。一方面,在中国招募同等水平的科研人员,报酬比欧美国家至少低一半,另一方面付给中国受试者的报酬一般只有几十上百元的差旅费和误工费,发生事故的补偿也相当低。而在美国,一个试验对象获得的报酬往往在几百甚至几千美元,一旦引发纠纷,赔偿金额更是高昂。据业内人士估计,中国临床试验的费用比美国至少要低三分之一。
第四是临床采样优质。中国拥有56个民族,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疾病种类较多,同时一些贫困地区从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参加试验,所获得的数据更具有价值。此外,在一些偏远、闭塞地区,人口流动较少,试验采样相对集中,对于某一类疾病而言也更具典型性,并且还可以缩短采样时间。
第五是监管制度原因。一方面由于传统管理办法的影响,中国的新药审批通常是“严进宽出”,即只要获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最终绝大多数都能获得许可证书;而美国推行的则是“宽进严出”,许多甚至进入Ⅲ期临床的药物,也因许可证书遥遥无期而转向中国。事实上,一些毫无国外临床记录的公司也趁机进入了中国。
另一方面,以前我国临床试验的要求较低,试验数据只能用于国内审批,随着全球通行的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逐步推广,在中国进行的的新药试验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跨国医药企业因此趋之若鹜 。
据《经济》杂志调查的国内数家知名临床试验基地透露,近两年来接受跨国公司的临床试验任务越来越多,临床专家们的意见都指向一个判断:“世界上没有比中国更适合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地方了。”
中介:临床试验代理机构
外资医药企业的药品要进入中国市场,或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往往碰到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对中国的情况不熟悉,不知道该怎么和各大医院或疾病研究所的临床中心打交道,不知道如何搜寻和组织药品受试人员,更不知道如何进行“政府公关”。有需求必有供给,一种专为外资医药公司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了。
它们一般自称临床试验代理机构,尽管它们中的许多所做的事情或许称为公关代理更合适。因为可以想象的原因,这些机构大多面目模糊,对于公众与媒体,它们一般采取回避甚至抗拒的态度。《经济》杂志记者冒充某外国医药厂商代表身份,声称正试图在华拓展业务,好不容易才约到了北京一家医药代理公司临床试验项目部的经理廖先生。
廖先生告诉《经济》记者说,他们公司的规模比较小,全公司加起来一共才14个人。廖先生所在的医药临床试验项目部一共有四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教育背景,一个博士,一个硕士,两个本科,都是学医出身的。但他们公司的创办人却是长期从事政府公关的“资深人士”,很善于与政府机构打交道,多年来积累了不少的政府方面的关系资源;在医药临床试验领域,与国家相关机构的关系也“熟得很”。
廖说,他们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比较大,涉及到新药研究、药品注册、为制药企业提供专题调研报告、医药管理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等。
一家14人的小公司,真能驱动如此庞杂的业务?记者事后求诸相关人士得知,像廖先生所在的这类公司,表面上是利用技术力量吃饭,但本质上都是靠“关系资源”赚钱。公司不会长期聘请专职的专家作为公司的技术支撑,而是按临床试验项目的需要,去各个医科大学与专业医学机构找一些专家、教授作为临时的项目顾问。当然,公司也有一部分人员原本就是从大学、医院里的专家、教授,甚至有的原本就是从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出来的,但他们的作用并不在技术,而恰恰就是在“圈子里”熟悉,“找关系”方便。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通过QP认证的医院,才有资格进行药品的临床试验。作为临床试验代理机构的小公司也没有诸如抢救室一类的硬件设施,所以最终的临床试验,还得委托通过了QP认证医院完成。自然,作为委托方的这些医院通常是合作了多年的“关系医院”。
按廖先生的说法,如果公司接到了一个新药上市之前的临床试验项目,公司并不直接参与试验的具体操作,而是利用自己“在管理方面的优势”,根据进度进行实时跟踪与监督。廖说自己的公司在临床试验中扮演的角色属于“第三方监督”:“在临床试验中,我们赚的就是管理费。”
其实,一般规模与实力都比较大的医药公司都设有专门的医学部,以便在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对医院的试验进行全程的监控,这样的医药公司自然是用不着廖先生那样的中介机构的。但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医药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医学部,所以需要聘请一些比如说退休老专家这样的人,以此来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提高。这时就有了廖先生们的用武之地了。
但问题是,由于廖的中介机构与医院之间是一种长期的“关系户”,可以说,利益立场有相当的一致性,试验的质量能不能得到充分保证就很难说了。
对医药公司来说,更关键的问题是到药品监管部门去注册。
一种新药上市之前,必须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注册费用是9万元,进口注册与国内注册的价格一样。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在理论上,任何一种新药,只要达到了国家药监局要求的“安全、有效、可控”的药品评审原则,都能获得的注册。但在注册审批的时间上,却是另有窍门,很多药品不是因有没有注册,而是因注册时间的延误而丧失了市场。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市场”,廖先生说。所以医药企业委托他们公司办理新药品注册的业务比较多。以一家外资医药公司要进入中国市场为例,药品需要先经过中国官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证许可。如果这家外资公司将注册事务交给代理公司,那么,代理公司首先要对其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化的加工、归类、整理和补充,使其更加完备。然后,开始进行临床试验,试验前,如果医药企业提供的新药品资料齐全的话,公司可以在3个月的时间内将材料报到药品审评中心;若临床前的资料不全,则需要补充试验。当然,这就看试验究竟需要花多长的时间了。试验时间长短决定于很多因素,比如,得看你这药是治感冒的还是治肝炎的;又比如,看你的试验是在人身上做还是在动物身上做。廖的公司手中掌握着一群数量稳定的“受试者”资源,所以这大大缩短了寻找“受试者”的时间。
由于是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实际操作中“窍门”极多,许多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同样一件事,办法不同,结果就大不相同。“由于我们公司在北京,所以在帮医药企业注册的时间效率上,绝对超过一般企业。”廖不无自得地说。
至于收费的方式,廖告诉记者,通常是作为委托方的外资医药公司先将试验服务内容与要求交给代理公司,然后代理公司做一个详细的预算,双方商谈敲定代理费。廖说,一般情况下代理公司不主张委托方查看详细的预算,而是希望委托方给一个“打包”价格。那么,代理公司是从哪些方面来评估代理费的呢?廖说,常态是根据项目的种类、操作的时间来估价,当然,也不排除根据医药公司提出的特殊要求来定价,比如,加紧试验、注册。
其实,这种所谓的代理机构在国际上统一的称谓是: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定性是“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CRO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初起源于美国。当时,由于美国药监局(FDA)对新药研究开发的管理法规不断严谨和完善,药品的研究开发过程也相应地变得更为复杂、更为耗时且费用也更高。CRO的出现分担了制药企业在一些与研发关系比较间接的非核心环节上面临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批CRO公司,仅北京就有几十家,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临床试验阶段。但有关人士却保守地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CRO公司缺乏专业性,流于公关公司的形式。他们提供的临床数据资源在真实性和可靠性方面与国外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有的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真正承担起“第三方监督”的职能,缺乏独立的执行能力,往往成了医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并且,容易在利益连结之中形成势力圈子与腐败温床。
廖自己也承认,若医药企业有实力、重质量的话,应该将临床试验业务交给国外CRO公司。
终端:“受试者”
在参与药品临床试验的人中,李秀萍那样的艾滋病感染者并不是最具典型性的“试药人”。典型者是一些不为治病、只为挣钱的职业“试药人”。
这是一个深潜于水底的人群。据一个粗略的估算,在北京总共有将近5000名专门从事医药临床试验的“试药人”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但是这5000人中有多少是那种标准意义的职业“试药人”,没有人知道。
卢敏的老家湖南湘潭,现住在昌平的一个小区的二室一厅的房间里,他说,像他这样以试药为生的“受试者”还有很多,而且大都是散住在北京的郊区。“我不喜欢在嘈杂的市区,因为城里面的空气太差,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卢敏说,除了定期要上北京市里的医院去检查外,他基本不往城里跑,觉得城里灯红酒绿、歌舞升平这些繁华的都市生活并不属于他。
在离小区不到1000米的地方有几家“娱乐中心“,卢敏经常会去那里喝喝茶、玩玩牌,不过玩着玩着就觉得“没什么意思”。他也试过去书店逛逛,可每次时间长了就感到有些“头晕”。现在,最能让他定坐下来的,只有那台21英寸的TCL牌彩色电视机。他说,因为他参加医学临床试验的次数较多,使得他现在的精力不太容易集中,爱喝水,常瞌睡。当然,这些反应也可能与他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有关,整天呆在屋子里看电视,也没有几个比较知心的朋友聊聊天。他形容自己现在的生活状态就是成天“吃了睡,睡了吃”。
眩晕、呕吐、口干、失眠、肠胃也感到极为不舒服,想睡觉,在昏昏沉沉中,接受着医生量血压、抽血样,几个星期后出院。这是卢敏描述的第一次接受临床试验后的感觉。他说,那次医院一共给了他不到2000元的报酬。他当时试验的是一种草酸依地普仑(escitalopram)片。“第一次最好不要试药性太大的药品,否则,这样会对身体有很大的影响。”这是卢敏的经验之谈。
现在将近30岁的卢敏是2000年加入到药品的“受试者”队伍的,而在此之前他是北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推销员,由于刚到北京,人生地不熟,业绩一直不理想,每个月他只能领到不到500元的底薪来维持生活。这点钱在北京连租一间普通的平房都不够。没有办法,他只能用每月120元的价格,在北京师范大学励耕小区的游泳池旁租了一个学生床位,一间房里住着八个人,生活很不方便。
2000年5月份,卢敏在师范大学的食堂门口布告栏上看到了一则告示,是北京某临床医学研究所发出的,说正在研制一种磺胺类的新药品,急需有热情志愿者参与临床试验,试验完毕后将根据“受试者”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报酬,但没有具体标明是多少钱。虽然没有标明报酬的具体金额,但这则告示还是勾起了卢敏的兴趣,他觉得自己的身体还算比较健康,可能符合临床试验的要求,于是他决定前去试一试。
据他回忆,当他骑车赶到目的地之后才发现,告示中所谓的“临床医学研究所”其实就设在北京东城区的一家医院里面,当天前去应聘的人还不少,不少是北京一些高校里面的大学生,他们大多拿着学生证。“我当时的感觉比较紧张,害怕自己被医院认出不是大学生。”卢敏说。后来,医院并没有因为他不是大学生而不让他参加临床试验。不过,医院先是对他进行了一次“体检”;从B超、胸片、心电图、到肝肾功能、尿常规再到体重、血压,然后什么也没有说,让他回家等“通知”。一周之后,医院通知他“体检合格”,可以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临床试验。
在试验之前,医院的一位姓邢的主任医师告诉了他这次试验的药名以及药性,并告诉他在试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一些生理反应。当卢敏问他“有没有什么副作用时”,这位主任说“没有任何后遗症及副作用”,并让他“放心地配合试验”。为了配合试验,他必须整整一天24小时地呆在医院的病房里,试验期间不能吸烟、喝酒,也不能喝咖啡;必须在临床观察室内活动,要服从医院的安排,未经允许不随意离开。若擅自离开,出现问题试验单位概不负责。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每隔一定时间便来抽走一些剂量不等的血液去检测。他现在都记不得那天工作人员一共来了几次与究竟抽走了多少血,但他想不会很少,“起码也有几十毫升吧!”他说。但这次试验使他异常兴奋,认为自己又多了一条谋生之路。
此后他便主动和医院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多接一些药品临床试验的“活儿”。而医院在很多药品的试验上也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试验对象,甚至在有的项目的第一期试验一个人也找不到,所以医院也比较乐意接受这种有过临床受试经验的职业“试药人”。
据卢敏介绍,除了像他这样直接与医院取得联系的,也有一种职业的“试药人”是要靠“中间人”进行“牵线搭桥”才能进入这个领域的。“中间人”有的是以注册公司的方式,有的是单兵独将地凭与医院某个负责人的关系揽活。因为“中间人”握有相对稳定的“试药人”资源,又与医院的一些负责人关系比较熟,医院为了省事,也经常委托这些“中间人”去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寻找“试药人”。
“中间人”的加入使得原本较为单线的合作关系变得更为复杂,甚至有时候没有“中间人”的介绍,医院就不接受类似他这样零散的“受试者”。有时,他为了多干一些活,也不得不去与这些“中间人”搞好关系。不过,“中间人”虽然能够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项目来源,但他们的提成比率也比较高,一般是20%—30%之间,有的项目还高达40%。卢敏说,“试药人”经常会与“中间人”在提成比例问题上发生矛盾,有时到大动拳脚的地步。在今年的3月份,他的一位同样从事职业试药的朋友还与一位“中间人”发生过激烈的冲突,最后都闹到了法院。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职业“试药人”的构成较为复杂,但大体是由学生、医护人员和社会无职业者组成。在北京,海淀区由于高校比较集中,所以受到各大医药厂商与临床医学研究机构的青睐。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校园里的布告栏上,经常会看到一些招募学生志愿“受试者”的启事。中日友好医院一位从事临床医学研究的专家在接受《经济》记者的采访时说,相对利用社会型的职业“试药人”而言,医药厂商与研究机构更倾向于利用高校的学生,因为学生无论是文化素质还是身体健康状态都更符合要求。并且学生大多无不良嗜好,这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结果都非常有益。另一方面,利用医学机构提供的“有偿”试验机会来缓解自己经济压力,也是绝大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学生“试药人”的想法。
与学生相比,由医护人员构成的“试药人”群体便显得尤为特殊。医护人员不但有相当的医学知识背景,还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他们懂得新药物的药性,以及它有可能带来的其他副作用,所以大部分的第一期试验都是由医护人士完成的——当然大多是有偿的。据相关人士透露,大多医护人士参与试验的只是一些药性平和的普通新药,遇到一些药性很烈的新药,医院及医学机构还是要将临床试验转给社会的职业“试药人”。
职业“试药人”几乎会遇到同样的问题,那就是自问“以后该怎么办?”卢敏时常考虑这个问题,原来只是偶尔想想,后来就变成了一种常常令他无法入眠的焦虑。闲下来的时候,他偶尔看一点医药和法律方面的书籍,学一些必备医学知识,可以减少一些风险。他说,中国现在的临床试验在很多方面还极其不规范,许多的临床试验项目也都只靠“口头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双方,有时就算签了《知情同意书》,在关键的时候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出事之后也大多只能自己承担。他现在的最大期望是“不要出什么事”,可谁又能保证这一点呢?
显规则或潜规则的节点
北京市一家医药研究所的专家曾以采血来类比药物临床试验:二者皆关系着大众的健康和生命,但非专业人士又知之甚少,因而在输血或服药时往往半信半疑,可绝大多数人没有选择的余地。
临床试验往好听里说,是各方协作的结果,往难听里说,则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在现实运行机制及一些也许更重要的“潜规则”的指引下,临床试验最终的目标是——各方满意。这个“满意”你可以做各种理解。
在临床试验的“生态链”上,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节点,不可不提。
□ 医院(临床基地) 尽管会有一些拨款及基金投入,但对于一个新药的开发而言,那点钱无异于杯水车薪。一个大医院,除了进进出出的患者外,如果拥有一个临床基地,还会引来药厂的频频光顾。
药厂通常是积极主动的,要和医院及其临床基地建立联系往往还得花一些功夫。一般而言,开展临床试验项目的是医院某一科室,如呼吸内科、泌尿外科、神经科、小儿科等。不过在同药厂谈判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医院科教处、药学部也有较大的话语权。
寻找试药人是临床项目的一个关键环节。门诊或住院病人对医生有很大的依赖性,一般签一个协议就可以得到免费的体检和治疗,但也有医院“重复收费”,让病人再交一定费用,而在“随机”、“双盲”等试验方法下,病人也可能并不知情。寻找健康试药者就常常需要发布信息,甚至张贴招募广告,但费用是由药厂负担。也有一些“信誉好”的新药,甚至引来相关医务人员“品尝”。
临床项目的医护人员可以获得药厂支付的“劳务费”,医生也惯于推销自己试验的新药,医生说,因为熟悉,所以放心。
□ 伦理委员会 因试药人与临床项目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按国际惯例而设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就成为试药者利益的保护伞,主要是通过对新药的益处与弊害进行鉴别,同时监察临床过程,以确保试药者的安全。
这一团队一般由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主事,辅以5-10名成员,包括不同专业的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基础科学专家、法律专家、社会人士等,还需有女性加入。
但由于该委员会常常与项目研究人员具有行政或业务关系,不仅很难做到利益超脱,甚至还有“合谋”的情况发生,因而试药者权益的切实保护往往需要经过一定的抗争。
□ 监察人员 企业将项目交给基地医院之后,为了达到掌握和促进试验进程的目的,便派出自己的人员进行监察,并与医务人员一道设法解决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但由于药厂似乎是有求于医院,加上监察人员通常不具备深厚的临床医学背景,一些医院的专家并未把监察人员放在眼里,有时“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
●记者 王信川 南波 张朋(《经济》杂志7月号)
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每种药需要30名左右的健壮人员试药,基本是国外新药为主。
在北京的这个试药群体规模庞大、组织严密。估计有1万多人,临床基地有几十个, 一些有名的大医院如地坛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人民医院、友谊医院等都参与其中。
国外的医药巨头纷纷瞄准中国的原因在于:在美国进行试药风险极高,甚至可以追溯20年以前的临床试验事故,赔偿甚至可以达到数千万美元。而北京地坛医院来自河南的艾滋病试药者的“要求”只是:10元人民币一天的误工补助,甚至是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
另一个好处就是,中国病人许多都是贫困者,体内没有其他药物成分,可以取得最理想的试药效果。
让人震惊的是,一些国外医药企业与国内机构相互勾结,严重违背生命伦理,有的医院以药物治疗的名义对患者进行试药,患者并不知情,得不到任何补偿与保障。
而有人却在这隐秘的活动中获得大把的黑钱。这个环节非常复杂,组织严密,充满违规非法的利益勾结。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坛医院合作进行人体药物实验。当一批来自河南的艾滋病患者在没有充分知情参与试药“出了人命”之后,人们听到了中国药监部门的表态:美国病毒基因公司的艾滋病防治药物没有经过批准就进行临床试药,是非法的。
据预测,如果该药试验顺利通过、药品得以获准上市,预期市场收益在100亿美元以上。
美国国家药监督局(FDA)专门向《经济》杂志致信,希望《经济》杂志能够通过调查获得材料,积极举报在中国违规的美国公司。
“新药临床试验” 的中国牺牲者
在美国进行试药风险极高,甚至可以追溯20年以前的临床试验事故,赔偿可以达到数千万美元。而北京地坛医院来自河南的艾滋病试药者的“要求”只是:10元人民币一天的误工补助,甚至是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
“我以后再也不会参加什么试验了!”
李秀萍,一名普通的河南妇女,艾滋病毒携带者,同时也是北京地坛医院“胸腺核蛋白(TNP)”项目“受试者”之一。去年在地坛医院那段长达3个月经历,对于她来说仿佛噩梦一般,至今仍心有余悸。
2004年6月16日,在北京的北方交通大学东南门的一个小区里,李秀萍对《经济》记者说,自参加完地坛医院的“胸腺核蛋白”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之后,她明显感觉得到自己的免疫能力骤然下降,原来还可以干一些轻省的农活,现在连走几步路都喘不过气来。
不过,相比那十几名同样因参加地坛医院的“胸腺核蛋白”临床试验之后而与世长辞的河南艾滋病患者来说,李秀萍又是幸运的。李的丈夫朱觉民也是一名艾滋病患者,他向记者说:“参加完他们那个试验的,现在大多病的病,死的死。”
牺牲者
2003年2月下旬,北京地坛医院的医护人员在村支书王国忠的带领下来到了双庙村,采集了100多人的血样。村民们并不知道这些“北京来的人”为什么要采集他们的血样,而地坛医院也没有进行详细的解释,只是说检查合格后就能上北京治疗。为了争取能到北京治病的机会,村民们争先恐后的前去报名。对于这些身染艾滋病的村民们来说,他们只是希望免费拿到一些能维持生命的药物。
李秀萍的血样也被采集了,不久就接到了北京地坛医院的通知,让她到北京地坛医院去接受免费的住院治疗。这个消息让李秀萍和家人都喜出望外,但她当时并不知道,自己之所以被选上,只是因为符合地坛医院的TNP的临床试验标准——人体免疫细胞值(CD4)在200以下,属于中晚期艾滋病患者。而与此同时,村里面的其他17人也接到了同样的通知。
3月1日,李秀萍与其余38位艾滋病患者到了地坛医院,医院对39名患者进行了采血化验及其他体检项目,但医院并不告诉他们化验的结果。当李秀萍和其他患者去询问时,地坛医院传染病区大夫的回答是“你们不需要知道结果”。
在39名的患者中,18名来自双庙村,另外18名感染者则来自河南雎县东关村,剩余3名则来自其他地区。双庙村有两名村民在一区病房观察期间被淘汰出局,理由是:作为免疫功能重要指标的CD4超过了200。
李秀萍对记者说:2003年3月5日,她与其他38名感染者分别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带有许多英文单词的《患者知情同意书》。在签字之前,传染病区负责人对所有的感染者说,你们能够得到这次治疗机会,可以说是你们一生的幸运,这个针剂(胸腺核蛋白)好得很,可以延长生命,保证你们20年没有问题。
李秀萍们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便毫不犹豫的签了字。
签完字后,李秀萍赶紧给家里打电话汇报“喜讯”,并告诉丈夫朱觉民说自己“可逮到一次机会了”。李秀萍告诉丈夫说自己已经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合同书”了,丈夫问她有没有“合同书”的副本,她说没有,这引起了朱觉民的怀疑。朱觉民读过几年书,也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基本常识。他认为“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免费治疗,可能医院有其他的目的。”而事实正如朱觉民所担心的一样严重。
因为不知道医院的目的,朱觉民一直不放心妻子在地坛医院参加的“治疗”。在临床试验进行到第7天时,李秀萍给便家里打电话说效果“不理想”。她说,针剂还没有用到一半的时间,其体质迅速下降。在试验期间,经常高烧,除此之外,还经常出现一些腹泻、皮疹、口腔溃疡等各种不良反应,CD4免疫功能指标降到了60。当李问医院为什么免疫力降得这么低的时候,医院的回答则是“这种药是先杀艾滋病毒,杀完了之后,免疫力便自然上升。”
“只要一停用‘胸腺核蛋白’,身体便会出现了一些好转,只要一用药,体质就下降。”李秀萍说。
于是,朱觉民便给妻子李秀萍买了几瓶抗菌的药物,让她赶快服用,以免耽误最佳的治疗期。李秀萍服用了四次丈夫买的抗菌药物之后效果明显,身体立刻好转。
不久,地坛医院通过检测,发现李秀萍在同时服用其他药物,传染病科大夫便找到李秀萍,让她不要再服用其他药物,理由是这样会影响“治疗”结果。没有办法,李只能撒谎说自己服用的只是普通治疗感冒的药品。
朱觉民告诉《经济》说,正因为李秀萍在临床试验期间服用了部分抗菌药,才使得她的身体状况比其他受试者稍微好一些。他说“如果她全部服用地坛医院给的药,那到底会是一个什么结果?我现在就不敢想了。”
在朱觉民看来,“胸腺核蛋白”太可怕了,不但不能帮助这些感染者缓解病情,反而造成了各种新的症状。李秀萍在试验期间,偶尔会偷偷地吃点抗菌药,所以体质虽然比试验前骤降,但还勉强能扛一扛。
而从中间挤进去的感染者朱茂龙却没有那么幸运。他为了“能延长寿命20年”,以向医院做出“打针打死人不负责”的承诺而获得了“治疗机会”,而且他还不能享受路费与伙食补助。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这次“治疗”却使他“延长寿命”成了一个永远都不能实现夙愿。
在试验之前,他的身体状况还是好好的,可当他用了针剂后的第二天,出现感冒、发高烧等多种症状。医院看到这种情况之后,便让他回家。回到家后不久,他的身体又开始恢复,这时医院看他身体恢复了,让他将“TNP”针剂带到家里自己打,可惜带回家的七针还没有用完就死了。据说在试验期间,他一直发高烧,不能吃东西,只能喝凉水。
另外一位名叫朱瑞华也是如此。据媒体报道,当他最后一次没吃早饭,空腹乘车去参加完抽血化验,当天返家之后,就一直卧床不起,成天发烧,双目失明,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李秀萍夫妻俩因为家贫去卖血,万万没有想到会因此而染上了艾滋病。为了治病,他们已经一贫如洗,还背了一身的债。更让他们痛不欲生的是,他们的四个孩子有三个被检测出携带艾滋病毒,只有最小的儿子幸免。
“我无数次地想过不活了。”李秀萍流着泪说。
李秀萍所在的河南双庙村一共有3000口人,从1990年到现在,村民因卖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死亡的人数一共有170人左右,目前尚有存活感染者达到480人,这个数字是双庙村村支书告诉朱觉民的,而且还不包括儿童。朱觉民说,现在还有五家左右的医药厂在那里进行免费的试验活动,而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每天的报酬通常是一斤鸡蛋,十天一领,病情严重的可以十天领到一只鸡,然后一个月可以免费检测一次身体。
骗 局?
把李秀萍们推入梦魇的“临床试验”,地坛医院出具的中英文对照的“患者知情同意书”是这样描述的:“该研究是由美国纽约国际商业集团、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北京地坛医院合作开展”,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胸腺核蛋白制剂用于治疗HIV-1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
李秀萍们时至今日还不知道,这一项研究竟然是非法的。“北京地坛医院艾滋病新药试验事件”被媒体公之于众后,中国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在2004年4月中旬公开声明,胸腺核蛋白制剂的临床试验从未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任何药物在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前不可以进行临床试验。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是违法的”,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指出,不管是外国捐赠的药物,还是国外药物要打入中国市场,只要涉及人体试验,均需经国家药监局批准。
不仅这项研究是非法的,而且中国媒体的调查揭示了两家美国公司及其“新药”胸腺核蛋白的诸多疑点。
美国病毒基因公司自1995年在加利福尼亚州成立后几经更名,2001年4月才改为“病毒基因公司”,主业也因此调整为开发治疗病毒性疾病的基因类药物,胸腺核蛋白(TNP)便是其主打产品。而在2001年前,它竟然是一家提供奢侈品信息服务的网络公司,和药品毫无关系。
美国纽约国际商业集团1997年成立于美国内华达州,初名国际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商务,2002年2月改为现名后涉足商业,始终与药品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胸腺核蛋白,美国纽约国际商业集团中文网站称其是“获得全球专利的高科技细胞免疫增强制剂和免疫调节制剂”,但美国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数据库中并无这种制剂的任何记录。
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万延海自今年1月起就一直作为地坛医院那39名“试药者”的代言人在查究此事。在他看来,整个事件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2004年6月18日,美国药监局(FDA)下属的药品评估研究中心(CDER)药品信息处在得到《经济》记者的情况通报后复函杂志社,除提供了相应的法规咨询以外,还告知了举报电话,诚恳建议记者向美国药监局的科学调查处(Division of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s)汇报美国病毒基因公司及纽约国际商业集团在中国的临床试验活动。
现在看来,查清两家美国公司和“胸腺核蛋白”的底细并不困难。但疑点也正在此处:为什么一个并不高明的“骗局”能在中国公行那么长时间,并造成了那么多的悲剧?
试药“生态链”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组织严密,充满违规非法的利益链条。
2001年初,《远东经济评论》曾发表一篇题为“治愈疾病的渴望”的长篇报道,首次披露一些跨国制药公司在亚洲“偷偷”进行临床试验的情况。这篇报道展现了这样一个场景:亚洲及其他医疗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正从单纯的药品销售市场演变为药品临床试验基地。
首当其冲的是中国。国外医药巨头近几年蜂拥而至,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有医药企业6300多家,其中有外资背景的企业近2000家,全球最大的25家跨国医药企业中已有20家在中国建立了分支机构。据专家估计,目前有60多家跨国企业在中国进行着近100个项目的一期临床试验,直接参与人员数万人,如果算上大面积的采样对象,至少在50万人以上。
在一种新药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会有几个关键的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这个链条,毋宁说是一种“生态链”,因为上下两个环节之间必然形成一种索取——回报的相互依存关系。
这是个隐蔽的链条,迄今为止尚无一人能窥其全貌。但其中几个最重要环节的轮廓已经开始显露得越来越清晰了。
源头:外资医药企业
《经济》杂志调查发现,涉足中国临床试验的外资医药企业,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是像葛兰素史克、辉瑞、罗氏集团等在中国设有生产车间的巨头,资本雄厚、技术领先,他们往往先赠送中国有关行业机构及某种疾病组织大批药品或医疗器械,甚至联合主管机关就某一类知识培训医务人员,在“熟门熟路”之后便共建某一临床基地,或者自行研发,随后的审批道路就相对通畅得多。
二是一些具有一定技术背景的企业,往往拉拢某一类疾病研究机构,同具有临床试验资格的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企业支付样品药、设备、医务人员劳务费及受试者补偿金等成本,一旦审批通过,便可以委托生产或者自行建厂生产。
三是一些小公司甚至“皮包”公司,没有足够资本和渠道攻下大医院及临床基地,就在中国一些僻远的地区通过当地医疗机构牵线,大面积地发放药物,消耗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采样,再到国外整合数据,然后寻找进入某一国家市场的机会。
四是新药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简称CRO),即承担新药研究开发某一部分工作的专门研究机构或公司,他们主要代理临床研究的组织与监查、法规事务与报批服务、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招募以及临床检测等,从而使得一些外国制药公司将临床实验移到中国进行。
北京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正乾提醒,应该冷静地看待外资医药企业在中国的赞助、培训活动,赞助的药品很可能就是变相的试验,而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也是让他们熟悉企业和药品,其间除了技术的交流外,还可能有一些利益上的交换。
2004年4月12日,辉瑞与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一道,正式加入中国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网络培训项目中,将对各地医疗机构相关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人员进行分批培训。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安高博说,自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辉瑞一直保持与政府间的合作以推进中国医疗改革的发展“,“本次新颖的教育方式,将提高中国GCP的管理水平”。
牛正乾认为,类似辉瑞等公司这样的“义举”,不排除它的社会责任感动机,但作为医药企业,它更主要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每花一分钱肯定都是要计较回报的,这些赞助行为或多或少均带有商业目的。
事实上,这些携巨资而来的外国医药企业,在中国悄无声息地开展临床试验还有一些更深层的因素在驱动他们。
首先是中国巨大的医药市场潜力。据资料显示,2000年世界人均药品消费50美元,美国人均年药品消费是300美元,中国人均却不足10美元。但是中国拥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多年来经济增长速度均在8%左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药品消费也将快速增长。据有关专家测算,2000年中国医药市场在150亿美元左右,而今后5年里将以15%至20%的速度发展,也就是说,到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将达到1200亿美元,从而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
其次,国内新药研发水平较为落后,资金投入很少,给外资医药企业大显身手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有资料表明,从建国后至2000年,我国研制成功的原创新药仅为35个,中国医药企业开发的药品97%为仿制新药,而我国研制一种新药的费用只有发达国家的1/20—1/30。一般而言,跨国企业开发一个新的化学合成药物,平均需费时10年、耗资8亿美元,但一个成功新药的年销售额可达10亿美元以上。在此局面下,外国医药资本在中国具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
再次是中国临床试验成本低廉。一方面,在中国招募同等水平的科研人员,报酬比欧美国家至少低一半,另一方面付给中国受试者的报酬一般只有几十上百元的差旅费和误工费,发生事故的补偿也相当低。而在美国,一个试验对象获得的报酬往往在几百甚至几千美元,一旦引发纠纷,赔偿金额更是高昂。据业内人士估计,中国临床试验的费用比美国至少要低三分之一。
第四是临床采样优质。中国拥有56个民族,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疾病种类较多,同时一些贫困地区从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参加试验,所获得的数据更具有价值。此外,在一些偏远、闭塞地区,人口流动较少,试验采样相对集中,对于某一类疾病而言也更具典型性,并且还可以缩短采样时间。
第五是监管制度原因。一方面由于传统管理办法的影响,中国的新药审批通常是“严进宽出”,即只要获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最终绝大多数都能获得许可证书;而美国推行的则是“宽进严出”,许多甚至进入Ⅲ期临床的药物,也因许可证书遥遥无期而转向中国。事实上,一些毫无国外临床记录的公司也趁机进入了中国。
另一方面,以前我国临床试验的要求较低,试验数据只能用于国内审批,随着全球通行的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逐步推广,在中国进行的的新药试验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跨国医药企业因此趋之若鹜 。
据《经济》杂志调查的国内数家知名临床试验基地透露,近两年来接受跨国公司的临床试验任务越来越多,临床专家们的意见都指向一个判断:“世界上没有比中国更适合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地方了。”
中介:临床试验代理机构
外资医药企业的药品要进入中国市场,或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往往碰到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对中国的情况不熟悉,不知道该怎么和各大医院或疾病研究所的临床中心打交道,不知道如何搜寻和组织药品受试人员,更不知道如何进行“政府公关”。有需求必有供给,一种专为外资医药公司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了。
它们一般自称临床试验代理机构,尽管它们中的许多所做的事情或许称为公关代理更合适。因为可以想象的原因,这些机构大多面目模糊,对于公众与媒体,它们一般采取回避甚至抗拒的态度。《经济》杂志记者冒充某外国医药厂商代表身份,声称正试图在华拓展业务,好不容易才约到了北京一家医药代理公司临床试验项目部的经理廖先生。
廖先生告诉《经济》记者说,他们公司的规模比较小,全公司加起来一共才14个人。廖先生所在的医药临床试验项目部一共有四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教育背景,一个博士,一个硕士,两个本科,都是学医出身的。但他们公司的创办人却是长期从事政府公关的“资深人士”,很善于与政府机构打交道,多年来积累了不少的政府方面的关系资源;在医药临床试验领域,与国家相关机构的关系也“熟得很”。
廖说,他们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比较大,涉及到新药研究、药品注册、为制药企业提供专题调研报告、医药管理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等。
一家14人的小公司,真能驱动如此庞杂的业务?记者事后求诸相关人士得知,像廖先生所在的这类公司,表面上是利用技术力量吃饭,但本质上都是靠“关系资源”赚钱。公司不会长期聘请专职的专家作为公司的技术支撑,而是按临床试验项目的需要,去各个医科大学与专业医学机构找一些专家、教授作为临时的项目顾问。当然,公司也有一部分人员原本就是从大学、医院里的专家、教授,甚至有的原本就是从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出来的,但他们的作用并不在技术,而恰恰就是在“圈子里”熟悉,“找关系”方便。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通过QP认证的医院,才有资格进行药品的临床试验。作为临床试验代理机构的小公司也没有诸如抢救室一类的硬件设施,所以最终的临床试验,还得委托通过了QP认证医院完成。自然,作为委托方的这些医院通常是合作了多年的“关系医院”。
按廖先生的说法,如果公司接到了一个新药上市之前的临床试验项目,公司并不直接参与试验的具体操作,而是利用自己“在管理方面的优势”,根据进度进行实时跟踪与监督。廖说自己的公司在临床试验中扮演的角色属于“第三方监督”:“在临床试验中,我们赚的就是管理费。”
其实,一般规模与实力都比较大的医药公司都设有专门的医学部,以便在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对医院的试验进行全程的监控,这样的医药公司自然是用不着廖先生那样的中介机构的。但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医药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医学部,所以需要聘请一些比如说退休老专家这样的人,以此来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提高。这时就有了廖先生们的用武之地了。
但问题是,由于廖的中介机构与医院之间是一种长期的“关系户”,可以说,利益立场有相当的一致性,试验的质量能不能得到充分保证就很难说了。
对医药公司来说,更关键的问题是到药品监管部门去注册。
一种新药上市之前,必须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注册费用是9万元,进口注册与国内注册的价格一样。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在理论上,任何一种新药,只要达到了国家药监局要求的“安全、有效、可控”的药品评审原则,都能获得的注册。但在注册审批的时间上,却是另有窍门,很多药品不是因有没有注册,而是因注册时间的延误而丧失了市场。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市场”,廖先生说。所以医药企业委托他们公司办理新药品注册的业务比较多。以一家外资医药公司要进入中国市场为例,药品需要先经过中国官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证许可。如果这家外资公司将注册事务交给代理公司,那么,代理公司首先要对其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化的加工、归类、整理和补充,使其更加完备。然后,开始进行临床试验,试验前,如果医药企业提供的新药品资料齐全的话,公司可以在3个月的时间内将材料报到药品审评中心;若临床前的资料不全,则需要补充试验。当然,这就看试验究竟需要花多长的时间了。试验时间长短决定于很多因素,比如,得看你这药是治感冒的还是治肝炎的;又比如,看你的试验是在人身上做还是在动物身上做。廖的公司手中掌握着一群数量稳定的“受试者”资源,所以这大大缩短了寻找“受试者”的时间。
由于是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实际操作中“窍门”极多,许多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同样一件事,办法不同,结果就大不相同。“由于我们公司在北京,所以在帮医药企业注册的时间效率上,绝对超过一般企业。”廖不无自得地说。
至于收费的方式,廖告诉记者,通常是作为委托方的外资医药公司先将试验服务内容与要求交给代理公司,然后代理公司做一个详细的预算,双方商谈敲定代理费。廖说,一般情况下代理公司不主张委托方查看详细的预算,而是希望委托方给一个“打包”价格。那么,代理公司是从哪些方面来评估代理费的呢?廖说,常态是根据项目的种类、操作的时间来估价,当然,也不排除根据医药公司提出的特殊要求来定价,比如,加紧试验、注册。
其实,这种所谓的代理机构在国际上统一的称谓是: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定性是“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CRO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初起源于美国。当时,由于美国药监局(FDA)对新药研究开发的管理法规不断严谨和完善,药品的研究开发过程也相应地变得更为复杂、更为耗时且费用也更高。CRO的出现分担了制药企业在一些与研发关系比较间接的非核心环节上面临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批CRO公司,仅北京就有几十家,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临床试验阶段。但有关人士却保守地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CRO公司缺乏专业性,流于公关公司的形式。他们提供的临床数据资源在真实性和可靠性方面与国外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有的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真正承担起“第三方监督”的职能,缺乏独立的执行能力,往往成了医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并且,容易在利益连结之中形成势力圈子与腐败温床。
廖自己也承认,若医药企业有实力、重质量的话,应该将临床试验业务交给国外CRO公司。
终端:“受试者”
在参与药品临床试验的人中,李秀萍那样的艾滋病感染者并不是最具典型性的“试药人”。典型者是一些不为治病、只为挣钱的职业“试药人”。
这是一个深潜于水底的人群。据一个粗略的估算,在北京总共有将近5000名专门从事医药临床试验的“试药人”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但是这5000人中有多少是那种标准意义的职业“试药人”,没有人知道。
卢敏的老家湖南湘潭,现住在昌平的一个小区的二室一厅的房间里,他说,像他这样以试药为生的“受试者”还有很多,而且大都是散住在北京的郊区。“我不喜欢在嘈杂的市区,因为城里面的空气太差,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卢敏说,除了定期要上北京市里的医院去检查外,他基本不往城里跑,觉得城里灯红酒绿、歌舞升平这些繁华的都市生活并不属于他。
在离小区不到1000米的地方有几家“娱乐中心“,卢敏经常会去那里喝喝茶、玩玩牌,不过玩着玩着就觉得“没什么意思”。他也试过去书店逛逛,可每次时间长了就感到有些“头晕”。现在,最能让他定坐下来的,只有那台21英寸的TCL牌彩色电视机。他说,因为他参加医学临床试验的次数较多,使得他现在的精力不太容易集中,爱喝水,常瞌睡。当然,这些反应也可能与他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有关,整天呆在屋子里看电视,也没有几个比较知心的朋友聊聊天。他形容自己现在的生活状态就是成天“吃了睡,睡了吃”。
眩晕、呕吐、口干、失眠、肠胃也感到极为不舒服,想睡觉,在昏昏沉沉中,接受着医生量血压、抽血样,几个星期后出院。这是卢敏描述的第一次接受临床试验后的感觉。他说,那次医院一共给了他不到2000元的报酬。他当时试验的是一种草酸依地普仑(escitalopram)片。“第一次最好不要试药性太大的药品,否则,这样会对身体有很大的影响。”这是卢敏的经验之谈。
现在将近30岁的卢敏是2000年加入到药品的“受试者”队伍的,而在此之前他是北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推销员,由于刚到北京,人生地不熟,业绩一直不理想,每个月他只能领到不到500元的底薪来维持生活。这点钱在北京连租一间普通的平房都不够。没有办法,他只能用每月120元的价格,在北京师范大学励耕小区的游泳池旁租了一个学生床位,一间房里住着八个人,生活很不方便。
2000年5月份,卢敏在师范大学的食堂门口布告栏上看到了一则告示,是北京某临床医学研究所发出的,说正在研制一种磺胺类的新药品,急需有热情志愿者参与临床试验,试验完毕后将根据“受试者”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报酬,但没有具体标明是多少钱。虽然没有标明报酬的具体金额,但这则告示还是勾起了卢敏的兴趣,他觉得自己的身体还算比较健康,可能符合临床试验的要求,于是他决定前去试一试。
据他回忆,当他骑车赶到目的地之后才发现,告示中所谓的“临床医学研究所”其实就设在北京东城区的一家医院里面,当天前去应聘的人还不少,不少是北京一些高校里面的大学生,他们大多拿着学生证。“我当时的感觉比较紧张,害怕自己被医院认出不是大学生。”卢敏说。后来,医院并没有因为他不是大学生而不让他参加临床试验。不过,医院先是对他进行了一次“体检”;从B超、胸片、心电图、到肝肾功能、尿常规再到体重、血压,然后什么也没有说,让他回家等“通知”。一周之后,医院通知他“体检合格”,可以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临床试验。
在试验之前,医院的一位姓邢的主任医师告诉了他这次试验的药名以及药性,并告诉他在试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一些生理反应。当卢敏问他“有没有什么副作用时”,这位主任说“没有任何后遗症及副作用”,并让他“放心地配合试验”。为了配合试验,他必须整整一天24小时地呆在医院的病房里,试验期间不能吸烟、喝酒,也不能喝咖啡;必须在临床观察室内活动,要服从医院的安排,未经允许不随意离开。若擅自离开,出现问题试验单位概不负责。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每隔一定时间便来抽走一些剂量不等的血液去检测。他现在都记不得那天工作人员一共来了几次与究竟抽走了多少血,但他想不会很少,“起码也有几十毫升吧!”他说。但这次试验使他异常兴奋,认为自己又多了一条谋生之路。
此后他便主动和医院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多接一些药品临床试验的“活儿”。而医院在很多药品的试验上也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试验对象,甚至在有的项目的第一期试验一个人也找不到,所以医院也比较乐意接受这种有过临床受试经验的职业“试药人”。
据卢敏介绍,除了像他这样直接与医院取得联系的,也有一种职业的“试药人”是要靠“中间人”进行“牵线搭桥”才能进入这个领域的。“中间人”有的是以注册公司的方式,有的是单兵独将地凭与医院某个负责人的关系揽活。因为“中间人”握有相对稳定的“试药人”资源,又与医院的一些负责人关系比较熟,医院为了省事,也经常委托这些“中间人”去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寻找“试药人”。
“中间人”的加入使得原本较为单线的合作关系变得更为复杂,甚至有时候没有“中间人”的介绍,医院就不接受类似他这样零散的“受试者”。有时,他为了多干一些活,也不得不去与这些“中间人”搞好关系。不过,“中间人”虽然能够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项目来源,但他们的提成比率也比较高,一般是20%—30%之间,有的项目还高达40%。卢敏说,“试药人”经常会与“中间人”在提成比例问题上发生矛盾,有时到大动拳脚的地步。在今年的3月份,他的一位同样从事职业试药的朋友还与一位“中间人”发生过激烈的冲突,最后都闹到了法院。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职业“试药人”的构成较为复杂,但大体是由学生、医护人员和社会无职业者组成。在北京,海淀区由于高校比较集中,所以受到各大医药厂商与临床医学研究机构的青睐。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校园里的布告栏上,经常会看到一些招募学生志愿“受试者”的启事。中日友好医院一位从事临床医学研究的专家在接受《经济》记者的采访时说,相对利用社会型的职业“试药人”而言,医药厂商与研究机构更倾向于利用高校的学生,因为学生无论是文化素质还是身体健康状态都更符合要求。并且学生大多无不良嗜好,这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结果都非常有益。另一方面,利用医学机构提供的“有偿”试验机会来缓解自己经济压力,也是绝大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学生“试药人”的想法。
与学生相比,由医护人员构成的“试药人”群体便显得尤为特殊。医护人员不但有相当的医学知识背景,还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他们懂得新药物的药性,以及它有可能带来的其他副作用,所以大部分的第一期试验都是由医护人士完成的——当然大多是有偿的。据相关人士透露,大多医护人士参与试验的只是一些药性平和的普通新药,遇到一些药性很烈的新药,医院及医学机构还是要将临床试验转给社会的职业“试药人”。
职业“试药人”几乎会遇到同样的问题,那就是自问“以后该怎么办?”卢敏时常考虑这个问题,原来只是偶尔想想,后来就变成了一种常常令他无法入眠的焦虑。闲下来的时候,他偶尔看一点医药和法律方面的书籍,学一些必备医学知识,可以减少一些风险。他说,中国现在的临床试验在很多方面还极其不规范,许多的临床试验项目也都只靠“口头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双方,有时就算签了《知情同意书》,在关键的时候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出事之后也大多只能自己承担。他现在的最大期望是“不要出什么事”,可谁又能保证这一点呢?
显规则或潜规则的节点
北京市一家医药研究所的专家曾以采血来类比药物临床试验:二者皆关系着大众的健康和生命,但非专业人士又知之甚少,因而在输血或服药时往往半信半疑,可绝大多数人没有选择的余地。
临床试验往好听里说,是各方协作的结果,往难听里说,则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在现实运行机制及一些也许更重要的“潜规则”的指引下,临床试验最终的目标是——各方满意。这个“满意”你可以做各种理解。
在临床试验的“生态链”上,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节点,不可不提。
□ 医院(临床基地) 尽管会有一些拨款及基金投入,但对于一个新药的开发而言,那点钱无异于杯水车薪。一个大医院,除了进进出出的患者外,如果拥有一个临床基地,还会引来药厂的频频光顾。
药厂通常是积极主动的,要和医院及其临床基地建立联系往往还得花一些功夫。一般而言,开展临床试验项目的是医院某一科室,如呼吸内科、泌尿外科、神经科、小儿科等。不过在同药厂谈判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医院科教处、药学部也有较大的话语权。
寻找试药人是临床项目的一个关键环节。门诊或住院病人对医生有很大的依赖性,一般签一个协议就可以得到免费的体检和治疗,但也有医院“重复收费”,让病人再交一定费用,而在“随机”、“双盲”等试验方法下,病人也可能并不知情。寻找健康试药者就常常需要发布信息,甚至张贴招募广告,但费用是由药厂负担。也有一些“信誉好”的新药,甚至引来相关医务人员“品尝”。
临床项目的医护人员可以获得药厂支付的“劳务费”,医生也惯于推销自己试验的新药,医生说,因为熟悉,所以放心。
□ 伦理委员会 因试药人与临床项目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按国际惯例而设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就成为试药者利益的保护伞,主要是通过对新药的益处与弊害进行鉴别,同时监察临床过程,以确保试药者的安全。
这一团队一般由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主事,辅以5-10名成员,包括不同专业的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基础科学专家、法律专家、社会人士等,还需有女性加入。
但由于该委员会常常与项目研究人员具有行政或业务关系,不仅很难做到利益超脱,甚至还有“合谋”的情况发生,因而试药者权益的切实保护往往需要经过一定的抗争。
□ 监察人员 企业将项目交给基地医院之后,为了达到掌握和促进试验进程的目的,便派出自己的人员进行监察,并与医务人员一道设法解决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但由于药厂似乎是有求于医院,加上监察人员通常不具备深厚的临床医学背景,一些医院的专家并未把监察人员放在眼里,有时“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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