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事务随想

      记录者 2004-8-28 23:53
这两天在学校协助一年级新生入学的事,看到许多家长为孩子入学的事而奔忙,感叹于心。

由于学校名声在外(重点小学?),所以家长都极想把子女送进来,所以落户区内的越来越多,所以人走户口不走的越来越多,所以有户口没房子的越来越多,总之就是,适龄学生数量严重考验学校的容纳能力,因此上面出台政策,规定住处不在区内的,到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于是,家长就想方设法证明他和他的孩子是住在本划区内的,于是,学校就派出人员进行“外调”,于是,两天的审核,家长学校人力物力就这样消耗着……不过,好在这儿毕竟不比大城市,基本上符合条件的家长最后还是能够得偿所愿的。

倒是另外一种情况,户口根本不在城关,却又想进入城关的小学就读,那么就难办了,一般的做法只有靠人民开路,……错了,应当是人民币开路,即所谓“择校生”。但近年来,风声鹤唳,上面逐要求不得收取“择校”费用,对于学校,在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增加学生无论如何是一笔亏本买卖,所以,今年各所学校放出风声,一个也不要。这下家长们(有钱的大爷们)傻了眼,1万元买不到一个座位……

年年到这时不少家长使出浑身解数,找来各路神仙,发下各类文书,来争取入学的场景,今年却可能“有价无市”,(如果风声紧的话,可以肯定是一刀切了,去年省城就已经做到这样)。

我却想到,这儿的乡亲们真是太习惯“潜规则”的办事方法了,遇到这种需要“打破常规”的事情,他们的选择总是先搜寻亲友关系,找到可以搭上的路子,可以拜托的神仙,可以到手的条子,靠着关系,走进来。但实际上,还有更好的方法吧,我想是的。完全可以“按规则”办事而达成目的的,可以提前一年多准备,寻找区内住房(划区内包含一片城郊结合部,房价并不太贵),买下,迁入户口就自然能够实现目的,至于住房,可以一年后转手而出,相信有接手的。其实这种办法,已经为省城部分家长所使用,不过城市房价高起,实现起来,比我们这儿要难得不少就是了。

所感叹的,我的乡亲,习惯了寻找“门路”而办事,却没有学会利用“规则”来成功。

所疑惑的,两种方法实际都破坏了“制度”,那么哪种对于社会较好些呢?或者说,后者是不是更“文明”一些呢?这是个法律问题,还是个社会学问题?

P.S.呵呵,忽然想到,如果开个“入学事务所”,也许能够招揽来不少生意吧,一如我的乡亲漂洋过海到达异邦后总要经历的“上庭”求“身份”时找律师一样,在那个社会中,他们已经学会了,要找律师,律师是最懂得利用“规则”来成功的,我想这起码是法制的胚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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