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吧,俺们这儿发生了件血案来着。
一帮子民防队员在街上执勤,
看到了四个形迹可疑的外地人,
于是上去盘问。
没想到那几个外地人真是做贼心虚啊,
还没等怎么问呢,
其中一个就莫名其妙拨出把自制的手枪,
“砰”地就向俺们一个民防队员的胸口开了一枪,然后抱头鼠窜。
当然,在“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形成的强大的天罗地网面前,
四名嫌疑人不到10小时就被全部抓获”。
至于咱们那位被击中胸口的民防队员吧,
顺理成章地成了“英雄”,上了报纸的头版头条,
说是“你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党员的人生价值”。
要说对这些个民防队员吧,我倒也是挺佩服的,
毕竟现如今在街上可疑的人是多得要命,
而上去盘问的执法人员倒是少得要命,
所以嘛,抢劫之类的事儿是屡屡发生的。
他们这几个人能上去问问这四个形迹可疑分子,也算是工作负责了。
而不幸被子弹击中的这位嘛,
实在也是运气不太好,值得人同情和关爱。
要是在全力救治的基础上,
再对这些个民防队员进行一下系统内部的表彰、奖励,
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的。
可要是把他们当成什么“英雄”,那我就不敢苟同了。
“英雄”,这种类型的词,我看是不可以随便用的。
什么是英雄?
英雄嘛,要么得是“才能勇武过人的人”,就是“英雄好汉”那种人啦。
这一条,我想这几个民防队员中没人符合的吧?
特别是那个被击中的
——这么容易就被一枪中的,显然称不上勇武过人喽。
他要是能在歹徒拔枪的那一瞬间,
来一个“金蛇缠手”或者什么“黑虎掏心”,
把歹徒的枪一把夺下,或者击落在地,
那才叫“勇武过人”。
英雄嘛,或者得是“不怕困难、不顾自己、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令人钦佩的人”,
就是那种“民族英雄”式的人物。
这一条,我看更难符合了。
要成为“民族英雄”,
非得有些“不怕困难、不顾自己”这类“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
比如王成的“向我开炮”,比如黄继光用胸口堵机枪口,比如秋白同志的“这里就挺好”……
而这些个民防队员在街上巡逻,不过是份内工作;
见到可疑分子上前盘问,也不过是理所当然;
而被那个持枪者一枪击中,也不过是猝不及防。
他们既不是在歹徒拔枪威胁的情况下挺身而出,
也不是在追捕歹徒的过程中奋勇向前,
更不是在歹徒危害民众安全的危险中奋不顾身,
(其实也不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要是那些个歹徒不是突然拿枪便射,
而是用枪威吓他们几个,他们多半是会腿肚子抽筋想要拔腿就跑的。
当然,遇到这样的情况腿肚子抽筋拔腿就跑也是正常,
只是,那样就不是英雄了,你说呢?)
他们和那些个“英勇斗争”的“英雄”之间的距离,那可是大了去了。
要是把因做着份内工作,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受到了伤害的人,都称作英雄,
那这世上英雄可就多了去了
——厨师在烧菜,被油烫坏了手,那也是英雄了;
清洁工在扫地,路上不小心被汽车撞了,那也是英雄;
电工在维修线路,被电到了,那也是英雄……
得得得,中国起码有个几亿的英雄了。
其实呢,对于把“英雄”帽子戴到这位受伤民防队员的头上的那些个官员、媒体工作人员的心情,我是理解的
——如今的中国社会啊,英雄太少了,差不多快要绝种了。
有人落水了,看热闹的人一大堆,会下水救人的却没有;
发生车祸了,受伤的人在地上呻吟哀号,也看热闹的人能围上一大堆,可能停车载他去医院的却没有;
车上有小偷横行,发现的每个都捂紧自己的钱包,可报警和喝止的人却没有,连提醒一下受害人的都找不着;
至于那些个本来应该扮演英雄的人物吧,比如警察之类,如今大多是吃得脑满肠肥
(咱们这儿,别的地方我可不敢说,毕竟可能好警察还是有的。),
要让他们和犯罪分子做斗争,差不多要快成了赶鸭子上架的事儿了……
英雄,简直比咱们的国宝大熊猫更稀有。
现如今,冷不丁居然出现了一个“类英雄”的人物,
你瞧,他是去盘问歹徒的,
你瞧,他被歹徒射了一枪,
你瞧,他生命垂危,这些个条件基本上就像英雄了嘛!
于是,这顶“英雄”的帽子,怎么着都得往他头上戴啊。
不戴岂不是浪费了?
更何况,我们的江主席说过啊“正确的舆论导向,是人民之福”,
宣传这样一个英雄,那岂不是在呼唤更多的英雄?
那岂不是在激发民众的“英雄”情结?
那岂不是向歹徒们发出警告——你小心啊,现在有英雄了!……
再何况,这样一个“英雄”的出现,
岂不是昭示了我们在这儿民众的“高素质”?
岂不是表明了我们的领导们治理有方?
岂不是突出了我们这儿的“治安良好”?
岂不是体现了“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成果?
如此好事,岂能不干?
于是吧,这位冷不防被射了一枪的民防队员就成了
“为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高度负责,尽心尽职,在持枪歹徒面前,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临危不觉,光荣负伤的人民英雄”,
就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党员的人生价值,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下了功劳”,
就是“体现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巨大威力”,
就是值得“全社会学习的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
哎哎哎,真是“英雄”一出,举世之福啊!
咱们接下去就等着“英雄事迹报告会”吧,
说不定那些个御用写手,能把这事写得天花乱坠,堪比“越南自卫反击战”的战斗事迹。
咱们就等着听故事!嘿嘿
(在最后,再次向受伤的民防队员表示同情。
也祝他早日康复。毕竟,受伤的是他,而弄出这场闹剧的不是他!)
一帮子民防队员在街上执勤,
看到了四个形迹可疑的外地人,
于是上去盘问。
没想到那几个外地人真是做贼心虚啊,
还没等怎么问呢,
其中一个就莫名其妙拨出把自制的手枪,
“砰”地就向俺们一个民防队员的胸口开了一枪,然后抱头鼠窜。
当然,在“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形成的强大的天罗地网面前,
四名嫌疑人不到10小时就被全部抓获”。
至于咱们那位被击中胸口的民防队员吧,
顺理成章地成了“英雄”,上了报纸的头版头条,
说是“你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党员的人生价值”。
要说对这些个民防队员吧,我倒也是挺佩服的,
毕竟现如今在街上可疑的人是多得要命,
而上去盘问的执法人员倒是少得要命,
所以嘛,抢劫之类的事儿是屡屡发生的。
他们这几个人能上去问问这四个形迹可疑分子,也算是工作负责了。
而不幸被子弹击中的这位嘛,
实在也是运气不太好,值得人同情和关爱。
要是在全力救治的基础上,
再对这些个民防队员进行一下系统内部的表彰、奖励,
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的。
可要是把他们当成什么“英雄”,那我就不敢苟同了。
“英雄”,这种类型的词,我看是不可以随便用的。
什么是英雄?
英雄嘛,要么得是“才能勇武过人的人”,就是“英雄好汉”那种人啦。
这一条,我想这几个民防队员中没人符合的吧?
特别是那个被击中的
——这么容易就被一枪中的,显然称不上勇武过人喽。
他要是能在歹徒拔枪的那一瞬间,
来一个“金蛇缠手”或者什么“黑虎掏心”,
把歹徒的枪一把夺下,或者击落在地,
那才叫“勇武过人”。
英雄嘛,或者得是“不怕困难、不顾自己、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令人钦佩的人”,
就是那种“民族英雄”式的人物。
这一条,我看更难符合了。
要成为“民族英雄”,
非得有些“不怕困难、不顾自己”这类“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
比如王成的“向我开炮”,比如黄继光用胸口堵机枪口,比如秋白同志的“这里就挺好”……
而这些个民防队员在街上巡逻,不过是份内工作;
见到可疑分子上前盘问,也不过是理所当然;
而被那个持枪者一枪击中,也不过是猝不及防。
他们既不是在歹徒拔枪威胁的情况下挺身而出,
也不是在追捕歹徒的过程中奋勇向前,
更不是在歹徒危害民众安全的危险中奋不顾身,
(其实也不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要是那些个歹徒不是突然拿枪便射,
而是用枪威吓他们几个,他们多半是会腿肚子抽筋想要拔腿就跑的。
当然,遇到这样的情况腿肚子抽筋拔腿就跑也是正常,
只是,那样就不是英雄了,你说呢?)
他们和那些个“英勇斗争”的“英雄”之间的距离,那可是大了去了。
要是把因做着份内工作,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受到了伤害的人,都称作英雄,
那这世上英雄可就多了去了
——厨师在烧菜,被油烫坏了手,那也是英雄了;
清洁工在扫地,路上不小心被汽车撞了,那也是英雄;
电工在维修线路,被电到了,那也是英雄……
得得得,中国起码有个几亿的英雄了。
其实呢,对于把“英雄”帽子戴到这位受伤民防队员的头上的那些个官员、媒体工作人员的心情,我是理解的
——如今的中国社会啊,英雄太少了,差不多快要绝种了。
有人落水了,看热闹的人一大堆,会下水救人的却没有;
发生车祸了,受伤的人在地上呻吟哀号,也看热闹的人能围上一大堆,可能停车载他去医院的却没有;
车上有小偷横行,发现的每个都捂紧自己的钱包,可报警和喝止的人却没有,连提醒一下受害人的都找不着;
至于那些个本来应该扮演英雄的人物吧,比如警察之类,如今大多是吃得脑满肠肥
(咱们这儿,别的地方我可不敢说,毕竟可能好警察还是有的。),
要让他们和犯罪分子做斗争,差不多要快成了赶鸭子上架的事儿了……
英雄,简直比咱们的国宝大熊猫更稀有。
现如今,冷不丁居然出现了一个“类英雄”的人物,
你瞧,他是去盘问歹徒的,
你瞧,他被歹徒射了一枪,
你瞧,他生命垂危,这些个条件基本上就像英雄了嘛!
于是,这顶“英雄”的帽子,怎么着都得往他头上戴啊。
不戴岂不是浪费了?
更何况,我们的江主席说过啊“正确的舆论导向,是人民之福”,
宣传这样一个英雄,那岂不是在呼唤更多的英雄?
那岂不是在激发民众的“英雄”情结?
那岂不是向歹徒们发出警告——你小心啊,现在有英雄了!……
再何况,这样一个“英雄”的出现,
岂不是昭示了我们在这儿民众的“高素质”?
岂不是表明了我们的领导们治理有方?
岂不是突出了我们这儿的“治安良好”?
岂不是体现了“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成果?
如此好事,岂能不干?
于是吧,这位冷不防被射了一枪的民防队员就成了
“为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高度负责,尽心尽职,在持枪歹徒面前,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临危不觉,光荣负伤的人民英雄”,
就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党员的人生价值,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下了功劳”,
就是“体现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巨大威力”,
就是值得“全社会学习的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
哎哎哎,真是“英雄”一出,举世之福啊!
咱们接下去就等着“英雄事迹报告会”吧,
说不定那些个御用写手,能把这事写得天花乱坠,堪比“越南自卫反击战”的战斗事迹。
咱们就等着听故事!嘿嘿
(在最后,再次向受伤的民防队员表示同情。
也祝他早日康复。毕竟,受伤的是他,而弄出这场闹剧的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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