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篇评论
——《教师不该“暗富”起来》,
其中把“家教”“走穴”列入了教师的“隐性收入”,
作者所谓的“隐性收入”,
言下之意当然是“不该得的收入”了,
在他看来,
每一个教师都是不应该做“家教”或“走穴”的。
而现在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大多数。
可是这种观点是否一定正确呢?
实在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人们反对教师做家教的理由无非是这两条:
第一、怕影响教师自己的本职工作。
如果说做家教会对教师的本职工作产生影响,
那么影响的范围无非就是时间、精力、效果这三方面。
可是事实是,
只要这是一个有能力的,负责任的教师,
他做了家教也并不会对这几方面产生影响。
为什么呢?
先来说说时间:
我想那些做家教的教师不会傻到上班时间出去给人上课吧?
(就算他想,人家孩子还得上学呢!)
家教时间一定是安排在下班之后或者双休日这样的时间。
而这段时间已经是标标准准的业余时间了吧?
既然是业余时间,去做一些本职工作之外的事不算过分吧?
这也应该算是人的自由吧?
难道教师不想舒舒服服地休息?
不想丰富地娱乐一下?
反而想自讨苦吃做家教?
为什么其他人在这段时间可以休息、去郊游、去蹦的、去唱歌……
教师就不可以利用这些时间去做做家教呢?
他们把这些业余时间拿出来,不坑、不骗、不拐、不抢,
凭自己的本事兼点职、赚点钱,有什么错?
毕竟做家教也不是“坐”着就能收钱,
也得靠本事吃饭,得有成效的,
否则谁还来请?
其次来说说精力。
有人认为,
做了家教就得把一部分心思花到家教上去了,
那不是使学校上课的精力分散了吗?
这就又是认识的问题了,
好象每个人都认为教师得天天趴在办公桌上,
一副“耕牛”样才能当得起“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称号。
是的,教师工作是辛苦,是累,
而且心理压力也远远大于普通劳动者,
可是一个优秀的教师,
早晨7点到校,安排好自己一天的工作内容,
抓紧时间,到晚上6点左右,应该能把自己的工作完成了吧
(这么长的工作时间,可怕吧?)?
那么余下的时间,稍稍准备一下
(毕竟做家教并不是特别需要如在校教学生那么多的准备工作),
去做一些额外的事,
难道也算是分散了在校上课的精力?
再来说说教学效果的问题。
说到这个,更是不必担心。
因为对于一个教师的教学效果的评价,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评价体制,
一个教师如果因为家教影响了自己在校的教学效果,
那么他肯定是“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据我所知,
很多在做家教的教师对自己的教学效果都异常关心,
有些老师的教学效果不但没有下降,甚至有所上升。
因为他毕竟知道,
只有学校里的工作做得好,才能“让人没话讲”,
对自己的“家教学生”才更有说服力。
人们反对教师做家教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
做家教会使教师对某些学生特别关心,
从而忽视其他学生。
这个理由更是不能成立。
首先,“家教学生”未必和家教老师在同一所学校,
就算是同一学校的也未必是同一年级,更别说是同班的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想偏心从何偏起?
好,现在就算有学生是教师自己班上的,
那么教师在公平的基础上,
对这个学生特别关心一点有什么错?
如果一个学生因为家境不好、学习不好等等原因而获得了教师更多的关心,
人们还会称赞这位教师吧?
那为什么教师对一个“家教学生”多关心一点就错了呢?
难道这个孩子就不应该得到教师的关心?
难道因为关心了他,教师就一定会忽略别的学生?
至于说到教师“有可能”不公正,
我想只要是素质还过得去的教师,
是绝不可能“睁着眼睛说瞎话”的。
而那些偶然的“失察”,难道没做家教的教师就没有?
公平、公正是一个人起码的素养,
并不会因为做不做家教而改变!!
总之,我认为,
一个教师,只要他能排好时间,
又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
做家教是完全可以的。
(走穴的情况其实和做家教极其类似,就不另行论述了。)
仔细想想,
我们透过对教师的种种报道、评论,看到的是社会对教师有太多的要求,
要求教师承担太多的责任
——教师应该刻苦工作,任劳任怨;
教师应该甘于清贫,只知付出,不知索取;
教师应该是道德标准的维护者,出淤泥而不染……
教师应该这样,教师应该那样。
这种要求甚至到了教师凭自己的能力兼点职,
赚点辛苦钱都有人呼之喝之,
除之而后快的地步。
可是大家忘了,教师也是人,教师也得生存,
教师住的房子没有比你便宜,
教师穿的衣服也不比你便宜,
教师的生活从没有因为自己是教师而获得额外的方便和优惠……
而教师所背负的责任与收入是远远不能成正比的(特别是小学教师)。
教师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凭自己的专业赚点钱,
绝对没有错!
——《教师不该“暗富”起来》,
其中把“家教”“走穴”列入了教师的“隐性收入”,
作者所谓的“隐性收入”,
言下之意当然是“不该得的收入”了,
在他看来,
每一个教师都是不应该做“家教”或“走穴”的。
而现在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大多数。
可是这种观点是否一定正确呢?
实在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人们反对教师做家教的理由无非是这两条:
第一、怕影响教师自己的本职工作。
如果说做家教会对教师的本职工作产生影响,
那么影响的范围无非就是时间、精力、效果这三方面。
可是事实是,
只要这是一个有能力的,负责任的教师,
他做了家教也并不会对这几方面产生影响。
为什么呢?
先来说说时间:
我想那些做家教的教师不会傻到上班时间出去给人上课吧?
(就算他想,人家孩子还得上学呢!)
家教时间一定是安排在下班之后或者双休日这样的时间。
而这段时间已经是标标准准的业余时间了吧?
既然是业余时间,去做一些本职工作之外的事不算过分吧?
这也应该算是人的自由吧?
难道教师不想舒舒服服地休息?
不想丰富地娱乐一下?
反而想自讨苦吃做家教?
为什么其他人在这段时间可以休息、去郊游、去蹦的、去唱歌……
教师就不可以利用这些时间去做做家教呢?
他们把这些业余时间拿出来,不坑、不骗、不拐、不抢,
凭自己的本事兼点职、赚点钱,有什么错?
毕竟做家教也不是“坐”着就能收钱,
也得靠本事吃饭,得有成效的,
否则谁还来请?
其次来说说精力。
有人认为,
做了家教就得把一部分心思花到家教上去了,
那不是使学校上课的精力分散了吗?
这就又是认识的问题了,
好象每个人都认为教师得天天趴在办公桌上,
一副“耕牛”样才能当得起“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称号。
是的,教师工作是辛苦,是累,
而且心理压力也远远大于普通劳动者,
可是一个优秀的教师,
早晨7点到校,安排好自己一天的工作内容,
抓紧时间,到晚上6点左右,应该能把自己的工作完成了吧
(这么长的工作时间,可怕吧?)?
那么余下的时间,稍稍准备一下
(毕竟做家教并不是特别需要如在校教学生那么多的准备工作),
去做一些额外的事,
难道也算是分散了在校上课的精力?
再来说说教学效果的问题。
说到这个,更是不必担心。
因为对于一个教师的教学效果的评价,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评价体制,
一个教师如果因为家教影响了自己在校的教学效果,
那么他肯定是“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据我所知,
很多在做家教的教师对自己的教学效果都异常关心,
有些老师的教学效果不但没有下降,甚至有所上升。
因为他毕竟知道,
只有学校里的工作做得好,才能“让人没话讲”,
对自己的“家教学生”才更有说服力。
人们反对教师做家教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
做家教会使教师对某些学生特别关心,
从而忽视其他学生。
这个理由更是不能成立。
首先,“家教学生”未必和家教老师在同一所学校,
就算是同一学校的也未必是同一年级,更别说是同班的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想偏心从何偏起?
好,现在就算有学生是教师自己班上的,
那么教师在公平的基础上,
对这个学生特别关心一点有什么错?
如果一个学生因为家境不好、学习不好等等原因而获得了教师更多的关心,
人们还会称赞这位教师吧?
那为什么教师对一个“家教学生”多关心一点就错了呢?
难道这个孩子就不应该得到教师的关心?
难道因为关心了他,教师就一定会忽略别的学生?
至于说到教师“有可能”不公正,
我想只要是素质还过得去的教师,
是绝不可能“睁着眼睛说瞎话”的。
而那些偶然的“失察”,难道没做家教的教师就没有?
公平、公正是一个人起码的素养,
并不会因为做不做家教而改变!!
总之,我认为,
一个教师,只要他能排好时间,
又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
做家教是完全可以的。
(走穴的情况其实和做家教极其类似,就不另行论述了。)
仔细想想,
我们透过对教师的种种报道、评论,看到的是社会对教师有太多的要求,
要求教师承担太多的责任
——教师应该刻苦工作,任劳任怨;
教师应该甘于清贫,只知付出,不知索取;
教师应该是道德标准的维护者,出淤泥而不染……
教师应该这样,教师应该那样。
这种要求甚至到了教师凭自己的能力兼点职,
赚点辛苦钱都有人呼之喝之,
除之而后快的地步。
可是大家忘了,教师也是人,教师也得生存,
教师住的房子没有比你便宜,
教师穿的衣服也不比你便宜,
教师的生活从没有因为自己是教师而获得额外的方便和优惠……
而教师所背负的责任与收入是远远不能成正比的(特别是小学教师)。
教师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凭自己的专业赚点钱,
绝对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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