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用10亿伤了所有IT人民的心

      分享 2007-11-6 10:40
从昨天就陆续听到有关华为“辞职门”的事,今早在班车上又听到同事问:“你在公司几年了”,原来是《劳动合同法》明年起正式实施,其中企业最为头疼的无疑是第14条,它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于像我这样的“老”员工来说本来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却在此时出现了极为震惊的华为事件来。
上网查到了一些关于“辞职门”的事件,才知道正被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华为大规模集体辞职”事件的一些新闻:华为公司要求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共约7000多名,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华为将为不再参加竞聘的员工支付赔偿费,总金额约10亿元。
先不说华为此举是不是为了规避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也不谈是不是华为并不能在“辞职门”事件发生之后真的占到什么便宜,是否“赔了夫人又折兵”。
做为一名普通员工的我个来的感觉来说:华为的这种极端做法,不仅伤透了8000个为了它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的老员工们,更是伤透了所有IT界人民的心呀,想想在自己最年青的时候投身入IT公司,在8年后已是青春不再,冲力不再的时候,公司却无情的将这些立下过汗马功劳的人们无情的抛弃,即使说公司要创新,要保持竞争力,就应当更加善待员工,善待这些为华作出了杰出贡献的员工们。
听说他们的总监说说这样的话“公司不是我们的家,大家要有打工意识。不要总谈感情,关键是要看自己能不能有发展,对公司的贡献和自己获得的回报是不是成比例。”怎能不让听着和没有听着的所有IT人非常受伤。
现在每个IT界的公司每个员工们都会这样想,如果有一天公司这样对我们也这样说,我们会如何,让你在2008年元旦之前主动辞职,试问这还叫主动吗,我们有权说不吗,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对于公司的任何要求那是没有一点能力说不的,即便不是离职就不能生活,但这样的公司,这样的社会还怎么让人有安全感,而新劳动法的实施,到底是保护我们了还是伤害了我们的最终权益,一直都有听说IT行业就是听青春饭的,这次就让人更能体会深一些,而我们的路到底该何去何从尼?

试问像华为这样的公司今后还能发展吗?金钱能够买到人心吗?

对于此事我们这样的IT人除了一声叹息和寒心外,更多的就是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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