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家得时候,饭团正安安静静得躺在给它特制的窝里打瞌睡中。刚42天,牙还没长全。
过去得二十几年里,由于童年被狗追着满大街逃命得经历实在过于深刻,就像一个朋友说得那样,我想我是不喜欢养狗得,现在不养明天不养,将来也不养,不过,我的确被眼前的这条狗迷住了。
当时其他的想法,我已经不记得了,但是我记得,当时心里一股兴奋之意冲上了心头。
于是,我离开了曾经视为第二生命的电脑,第三生命的游戏,用一切空闲时间陪伴着它,饭团一旦玩耍的疲惫,我必定迫不及待的如同对待婴儿般温柔的抱起它,轻抚它柔软的小身体。我最喜欢把饭团的脑袋放在我的臂弯处,,看它眼神迷离中,小脑袋渐渐无力的搁垂在手臂上忽忽睡去,那时候觉得它像天使一样可爱,美丽动人。
没养狗以前,看倒别人的宠物狗,都觉得这时间怎么有这样漂亮可爱的小东西存在,现在养了狗,再看过去,似乎那些个狗狗,一个个如同未开化的原始生物般的灰头土脸,那里能比的上我家饭团?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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