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监狱里的少年比学校里的多

      雪糕的时事评论 2006-5-22 13:24
2006-4-11

一个月前的一则新闻。

13岁男孩赵力宝强暴了14岁女孩明芳。然而,由于赵力宝 "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既强奸又杀人的赵力宝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被劳教1年零6个月。"已有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的男孩,"强奸杀人为何不能治罪"成为舆论焦点。

今天翻看了很多评论。有两种意见,一是要把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降低,一是没有必要降低。我同意后者。且特别赞成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的那篇评论的观点:花钱在教育上比花在监狱上好。

出现这样的案件确实让人震惊。降低法定年龄的呼声高涨,原因在于他们认为青少年犯罪低龄化严重,如果他们犯罪之后没有得到惩罚,那么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是极不公平的。而且孩子趋于早熟,应该懂得什么是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然而,孩子早熟不等于他就能够不犯法,更不要说很好地遵守文明人的行为了。问题其实出在教育。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

"在赵力宝因为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回家后,赵父因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对其辱骂,以至于说出'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正是在这样一种丧失理性与人性话语的激将下,少年赵力宝犯下了更大的罪行。"

这样的父亲,能把孩子教育好么?这可能只是他一时的气言,但是一个有教养的父亲是不会说出这么严重的,不顾后果的话的。孩子在反叛期总是想跟打人们对着干,这么一气,就真的去杀人了。这孩子没有理智么?有。但是还不成熟,没有成年人的冷静。加之家庭环境的影响,他走上了因冲动而杀人的可悲道路。

其实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孩子——虽说已经有成年人的身体,但是心理上还是不成熟的。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教育也应当承担很大程度上的责任。

如果说因为这一个别案件要把定罪的法定年龄降低,便可能是大家泄愤和报复心理使然。在感性层面上,对于赵力宝,我是觉得他很可恨,受害者即被强奸的明芳,被杀害的宋惠丽忽然招来横祸是很无辜的。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对赵力宝如果判重刑只能说是用严重的惩罚来弥补心中的怨恨。在理性的层面上,不能因为他做出了如此骇人听闻的事情而判他死刑吧。这样要他承担家庭、社会带来的负面后果同样是有失公允。这个案件之后,我们是该做点什么的。不是盲目表面地降低法定年龄,而是去思考如何去防范。一味降低定罪的法定年龄,付出的成本不但是金钱,还有感情,社会的稳定等。总不能让监狱里的少年比学校里的少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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