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人(stateless person):是指不被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认为是其国民,没有国籍,或者说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人。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产生无国籍人:
一:丧失国籍的人。国籍的丧失可以分为主动丧失和被动丧失。主动丧失国籍,指一个人自动退出原国籍或自动放弃原国籍,而不受任何强制的外来因素影响;
这种情况一般有原所在国公民注销了该国国籍而未加入另一国国籍;
被动丧失国籍,指原具有某国国籍的人,由于本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而被迫丧失原有国籍,也可以说是被剥夺或开除了原国籍。
这种情况有:
1: 偷渡出原所在国国境, 被所在国以失踪人口处理而取消国籍,在偷渡进入的国家又得不到承认的;
2: 由于严重触犯原所在国法律,被所在国取消改国籍,驱逐出境的;如本.拉登;
无国籍人作为法律中的自然人,在犯罪客体为自然人的个罪或类罪中,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属地原则受到所在国刑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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