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4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赤峰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供当事人申请仲裁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对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如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应列第一、第二、第三依此类推。
5、本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应增加相应份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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