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预算会计概述
§⒈ 预算会计及其体系、对象和特点
一、含义
⒈ 会计主体: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单位),会计为之服务的事业、行政单位
⒉ 客体或对象:财政性资金运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及经营收支的过程和结果
具体:
财政总预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或赤字
行政单位:预算资金的领拨、使用及结果
事业单位:单位预算资金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
二、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
三、预算会计的对象
㈠ 财务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
一级财政的资产:货币、债权
一级财政的负债:公债、与上下级财政间的应付款
一级财政的净资产:各项结余和基金
㈡ 行政单位会计对象
行政单位的资产:财产、债权
行政单位的负债:各项应缴款、暂存款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固定结余、基金
㈢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对象
事业单位的资产:财产物资、债权、其他权利
事业单位的负债:借入款、预收款、应付应缴款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各项基金和结余
四、预算会计的特点
⒈ 范围不同
⒉ 核算基础不同:收付实现制
⒊ 会计要素不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出去
⒋ 等式: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⒌ 核算原则、内容、方法:执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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