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预算会计及其体系、对象和特点

      预算会计 2007-3-5 18:50

第一章 预算会计概述

§⒈ 预算会计及其体系、对象和特点

一、含义

⒈  会计主体: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单位),会计为之服务的事业、行政单位

⒉  客体或对象:财政性资金运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及经营收支的过程和结果

具体:

财政总预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或赤字

行政单位:预算资金的领拨、使用及结果

事业单位:单位预算资金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

二、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

三、预算会计的对象

㈠  财务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

一级财政的资产:货币、债权

一级财政的负债:公债、与上下级财政间的应付款

一级财政的净资产:各项结余和基金

㈡  行政单位会计对象

行政单位的资产:财产、债权

行政单位的负债:各项应缴款、暂存款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固定结余、基金

㈢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对象

事业单位的资产:财产物资、债权、其他权利

事业单位的负债:借入款、预收款、应付应缴款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各项基金和结余

四、预算会计的特点

⒈  范围不同

⒉  核算基础不同:收付实现制

⒊  会计要素不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出去

⒋  等式: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⒌  核算原则、内容、方法:执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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