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的分类及套型标准是本次参与讨论的专家最先提出的问题。虽然这涉及到我国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这本应是产品设计与研发的先导条件。但赵冠谦表示,不同的保障房类型决定了不同的居住需求,特别是套型面积的界定,直接影响到产品设计与研发的思路与方向,因此在保障制度设计之时也应“顾全产品设计的需求”。
如何将产品设计思路这一技术层面的考虑,纳入保障房制度建设的参考范畴,将是一树山国际考虑的第一个命题。
保障房建设作为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做好这件事情的意义非常重大,在民生改善、分配调节、结构调整和社会保障方面,都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保障居民住房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
在现代社会,居者有其屋早已超越个人消费的范围,成为一个涉及保障公民生存公平和生存权利的重要问题。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在解决温饱之后如何进一步实现百姓安居,也成为当政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民生课题。
有不少学者和业内人士提出,居民住房应由市场解决,政府无须干预,更不应大规模介入。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刚性强,房地产市场很难成为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只能划在有限竞争市场的范畴中。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房屋兼有物用性和投资性两重特征,决定了房地产市场又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市场,而是一个同时具有商品和资本双重特征的市场。对其资本特征来讲,这个市场如果完全听凭价格竞争决定一切,那么在很多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就会变成像证券市场那样的资本逐利场所,甚至引发投机狂潮。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是很难在这种房地产市场中得到合理解决的。例如当房屋价格高涨时(特别是大量投机活动加入时),城市低收入人群肯定被排斥于市场之外,中等收入者则成为负债房奴,只有投机购房者才可以享受资本增值厚利;房屋价格大跌时,也常常是经济最不景气或危机时期,倒霉的还是城市中、低收入人群。
工业化高速发展的中国,土地资源的刚性稀缺特别突出。城市化的未来发展不可避免需要继续占用土地的,13.4亿人口的吃饭又需要保留足够耕地,可供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由于中外发展差异和国内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目前各种形式资本炒作国内房地产的冲动、能量都十分强劲,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民生安居完全放给房地产市场解决,市场又完全由价格竞争调节,其市场扭曲和灾难性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表明,即使实行市场体制的国家,也没有哪一个完全依靠价格机制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历史资料表明,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在经历了房地产市场剧烈波动甚至遭受多次严重危机后,才开始认识并积极主张政府介入管理的。政府介入管理,首先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其次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政府住房保障水平都在30%―40%左右,有的还要更高一些,德国就达到40%多。德国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住房保障方面相当成功,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欧洲各国楼市的价格不断飙升,但德国楼市价格10年内却保持在10%左右的涨幅。德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成为欧洲恢复最快的国家,2010年又创造了1992年两德统一以来的最快经济增速,长期稳定的房地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上分析可知,政府积极介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除了严格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外,还需要为社会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充分的住房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这不但没有违背市场规律,恰恰相反,正是我们对市场规律深化认识和尊重市场规律的结果,是政府为公众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走向理性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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