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虐猫看动物权不应压倒人权

      我的收藏 2006-3-3 12:25
复旦大学研究生张某虐杀了30只小猫,遭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谴责,我也是其中的一员。但当其已经认错道歉,且其母亲为他去请心理医生之后,一些谴责的声音还不停息,甚至夹杂有不少对其人身和家庭的攻击,据说还有热衷于动物保护的人士给张某可能深造的外国大学发去邮件,希望对方不要录取张某。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严重变质了。




  张某的行为既不犯罪,也不违法,他之所以会受到谴责,在于他的行为触犯了社会公众里一些群体的价值取向。

  我们对他进行道德的谴责,在我们的言论自由范畴之内,但如果无限制地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这是很过分的。

  谴责可以表达我们的道德立场,而谩骂和伤害决不是一个真正有爱心的人所会做的事情。张某对小猫施加暴虐来发泄,已经被他的家人承认为心理疾患,那么,那些无限度地攻击张某和他的无辜家人,甚至执意要"惩治"一个心理疾患者的言行,难道不也是一种暴虐和病态的表现吗?

  我是读着《格林童话》和《舒克贝塔》长大的,也曾信奉于童话中所宣扬的"普遍生命权",但脱离童话后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普遍生命权",亦即所谓的众生平等,终究是一个无法落足于具体的抽象名词。我们痛斥刘海洋,乃因他残害的是动物园中供公众观赏的黑熊,倘若他拿老鼠"实验"还有谁会那般义愤填膺?我们谴责张某,乃因他虐杀的是许多人宠爱的小猫,如果他打杀蚊蝇来发泄又有谁会怒火中烧?欧洲人看不得韩国人食狗肉,但他们自己却钟爱鹅肝,而鹅却是一种比狗更愿忠诚于人的可爱动物。芸芸众生,试问谁能终生不伤一命?虽要普度众生,更要以人为本。

  我也主张保护动物。

  "人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需要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的、丰富的、具有美学价值的地球,我们的良知和美德使我们不能容忍无必要地残害动物。人类应尊重其他生命物种,法律应禁止毁灭生物种类和破坏生态圈平衡的罪行,因为这些可爱的动物,这些美丽的植物,这个丰富多彩的地球是全人类及其子孙后代的公共财产,不容糟蹋。

  但是,保护动物决不能背离维护人权的根本目的。

  法律从来都以确立和保护人的权利为目的。即便是动物保护法令,究其根本还是出于维护人对公共财产———野生动物的共有权,以及人的公共道德———善待生命的尊重。

  20世纪德国哲学家史怀泽《敬畏生命》一书里曾写着,"人连对动物、植物的生命都要敬畏,难道能不敬畏人的生命吗?"而同为德国籍的另两位更加有名的人物则给我们提供了现实的反证———希特勒和戈林。希特勒是一个对爱犬充满柔情的素食主义者,戈林的座右铭则是"谁折磨动物,谁就是伤害德意志民族的感情。"每当想到他们用刚刚抚摩过爱犬的手,毫不犹豫地下达了对上百万人类同胞的屠杀令,我就不寒而栗。我并无意以此毁谤所有可敬的动物保护者、素食主义者,但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兽道主义"并非"人道主义"的当然延伸,保护动物决不能脱离保护人权的范畴,否则将是荒谬和反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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