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暴徒,抢了一个人的东西,这个被抢的人是当时就报警呢还是想办法跟歹徒私了?一般情况下,正常人都会选择报警,一来是因为跟盗贼没什么讲理的可能,二来正常的强盗也不会抢了你的东西站住不跑;不过要是碰上迂木的老夫子,碰巧他又一把拽住了那盗贼,没准就要平心静气的跟强盗商量,"您看能不能还给我?",可能还要加上点威胁,"你不答应我可报警了啊。"——不过这话人家强盗听么?
假如报纸上写得没错,那推倒地震台的公司就是暴徒,而地质研究所恰恰就扮演了老夫子的角色。就媒体报道来看,这两年里,地质研究所一直在与拆房者协商,期望获得一个结果,可是未果,眼看着两年的诉讼时限到了,才想起来"报警",告个状——可是对于暴徒,原本就该用强硬的手段,如此磨磨蹭蹭的跟人家讲道理,事实证明没有用处,当初人家强拆你的房,跟你商量了么?
而且这个被抢的东西如此宝贵——在起诉书里,原告描述了地震台的种种重要作用,可是既然这样重要,事发两年之后,才想起来告状,之前干什么去了?如果不是老夫子性格作怪,那一定是根本没把那个可怜的地震台当回事。
话说到这,那再往前说,假如暴徒要抢的东西极为珍重,那被抢之时,主人是万万不会让强盗轻易得手的,一定会尽力反抗;再在此之前,宝贵的东西,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不能让不怀好意的人随随便便就能摸到。如果轻易丢失,那只能说明这个主人对宝物并不重视,有它没它一个样。
但是事情却又是这样的,在事发之前的一年里,肇事者就已经对地震台百般挑衅,铲电线拆水管堆杂物——欺负到家了,可是也没人吭声,以至于"一年后,地震台看护人员发现,地震台建筑物被完全推倒,修成道路"(新京报)。主管部门对地震台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地震台可能的确是房产商推倒的,但是追究起责任来,房产商并不应该全部承担,与它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恰恰是地震台的主管单位。不管是他们真的有老夫子性格还是他们在过去几年中根本不在乎一个声称很重要的地震台的存在与否,担负国家重要使命的地震台被拆,两年之后主管部门才想起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某些政府部门的职能缺位,在此纤毫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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